1、哪些房地产中介还在违规操作?
近日,上海一位房地产中介为了帮客户买房,四次与不同的人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网帖刷爆网络,再次引发网民对房地产中介规范经营的关注。连日来,北京、厦门、成都等地严查部分中介顶风作案、扰乱市场的行为,住建部也举行会议,要求各地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严打”风暴之中,房地产中介市场发生了哪些变化?在楼市调控升级、监管日趋严厉的背景下,中介还敢铤而走险、违规操作吗?
近段时间,全国多城密集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与此同时,多地房地产中介市场也正在经历一场“严打”风暴,不少原来门庭若市的中介大门紧锁,曾经风风火火的中介市场也变得风声鹤唳。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通报,在“3·17”楼市新政实施整一周之后,就有38家房地产中介被责令关停或停业整顿。链家、我爱我家、麦田等十大中介机构,还被市住建委集体“约谈”,明确禁止其参与炒房。而这十家中介机构的签约量,占到了北京全市存量房总成交量的八成左右。
在厦门,市国土局近日也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查实了市内两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万科湖心岛”“世茂璀璨天城”等虚假房源信息。目前,这两家机构的网签资格已被暂停,相关部门也已立案调查。
27日,宁波市住建委联合8部门发布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全面推行网签交易,并把“吃差价”、协助教唆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列入“从业禁止行为”。该意见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也将于4月上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今年以来,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躁动”,与当地中介机构涉嫌哄抬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操作不无关系,必须要对中介市场加强监管。
业内人士称,中介可以通过垄断“个人房源”赚取中介费、甚至抬高房屋售价。个别中介甚至采取“独家代理”的方式,即如果成交价高出房东心理价,则需要给中介一定提成。
早在去年8月,住建部等七部门就联合印发意见,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29日,住建部又举行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等三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严打之下,房地产中介乱象为何久禁不绝?
严跃进分析说,中介机构管理困难,很大程度上因为房屋买卖是个人行为,不像房企那样容易被监管。“房东对房源的定价是自愿的,房源挂牌也没有完善的信息审核,所以对二手房房源监管就比较难,中介恰恰是钻了这个漏洞。”他说。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当前房地产中介市场缺乏统一、规范的自律组织,涉及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也不够强。此外,由于中介机构的注册金要求较低,有效的审查和制裁机制缺失,也导致中介机构资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也较低。
业内人士认为,中介能够在交易过程中“兴风作浪”,跟交易双方自我保护意识不到位有关。受访者图方便将房屋交由中介机构全权代理,购房者缺乏必要知识,不清楚各项收费的标准,在委托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
张宏伟等专家建议,净化市场还须施以重拳,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涉案房地产中介整治力度。可以适当采取取缔营业执照等做法,淘汰市场中的“害群之马”。
上海沪中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董敏华表示,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消费者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对中介机构又缺乏监管,应强化政府主导的免费服务平台的作用。目前很多城市已建立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下一步应该继续完善服务功能,让交易方式更自由,交易过程更透明。
2、厦门违章建筑是违反了厦门哪个条例
现在没有违章建筑,只有违法建筑,违反城乡规划法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3、厦门违章代码802BD是怎么处罚的?
处罚的情况一般看你是怎么违章的,如果说有一些费用或者说怎么样维护,也可以到交警部门查看。
4、厦门岛内违章处理?
处理违章有2个地方,一个是车辆核发地车管所或交警队,一个是车辆违章地车管所或交警队。
5、在厦门办理违章,违法行为人自述材料原件要自己带吗?
在厦门办理违章,违法行为人自述材料原件是由处理违章部门给你发回原地或电传原地不需自己带。
6、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向哪个部门投诉
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可以向住建部、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房管局投诉。
房地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负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为实际上是不履行、不承担法定义务的行为。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者、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有各自具体的义务。
(2)行为人有不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义务的行为。房地产违法行为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不当为而为之”,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性义务,而行为人却不承担禁止性义务,进行了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另一种是“当为而不为”,即法律规定了作为义务,而行为人却不履行。
(6)厦门房地产中介协会违章条例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7、厦门什么机构可以投诉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
可以向厦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投诉。
厦门市厦禾路695号四层(君临宝邸版,BRT二市站边上楼梯上来)
投诉监权督: 510 5086762
电子邮箱: 5205638#163.com (请将#替代为@)
协会传真:520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