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违章知识 > 违章不处理扣驾驶证

违章不处理扣驾驶证

发布时间:2021-02-01 06:38:33

1、违章未处理扣留驾驶证到哪去处理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内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容,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证被扣分不处理会怎样

驾驶证扣分未达12分不处理,记分会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驾驶证扣分达到12分不处理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违章不处理扣驾驶证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五条   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撤销决定书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

(三)无法收缴的,公告作废。

第六十六条   简易程序案卷应当包括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案卷应当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证据材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应当一并存入案卷。

3、车辆违章不处理,对驾驶证有什么影响

首先,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在15天后每天多产生3%的滞纳金,直到缴款为止,有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违章,交警核查后,扣证、扣车,若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要换驾驶证及补驾驶证或转驾驶证都不能办理。其次,有违章未处理现象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同时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及季度审、综合审。

4、机动车违章扣分,不去处理是不是扣不到本人驾驶证的分

监控抓拍的违章是记录在车牌下的,驾驶员或车主去处理时才会到驾驶证名下.
现场查处的违章是记录在驾驶人名下的,不处理完也记录在驾驶证下面.

5、车辆违章有扣分不处理会影响车主的驾驶证吗?

会影响,会记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就需要重新考试了,具体如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5)违章不处理扣驾驶证扩展资料:

违章如果不处理,还会影响审车,具体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6、驾驶证扣分不去处理会怎么样

驾驶证扣分未达12分不处理,记分会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驾驶证扣分达到12分不处理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违章不处理扣驾驶证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五条   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撤销决定书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

(三)无法收缴的,公告作废。

第六十六条   简易程序案卷应当包括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案卷应当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证据材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应当一并存入案卷。

7、交通违章一直没有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一、交通违章不交罚款会怎么样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6、对驾驶证没有影响,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二、交通违章长期未处理怎么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馨提示:有交通违章的,要及时处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违章不处理扣驾驶证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00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已由2004年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69号令)废止。当前有效的是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交通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权限

第五条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 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

(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8、驾驶证的违章一直不处理会怎样?

会记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就需要重新考试了,具体如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8)违章不处理扣驾驶证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9、五条违章没处理,驾驶证被扣怎么办

 律师:交警扣驾照时
租车人应当场出示租车合同
车主以后要是遇到类似问题该怎么办,租车的时候又需要注意什么?
在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立新看来,租车行之前的不作为行为肯定是不妥的,但唐先生事前的做法也有一定的问题。
“交警要扣驾照的时候,就应该当场把汽车租赁合同拿出来,查清楚租车时间和违章时间,就一目了然了。”贾律师说。
另外,贾律师也表示,一般情况下,车行对每辆归还车子都会进行车况和违章检查,类似唐先生的情况很少,但也不是没有。
“车辆年检和违章等情况,租车者是很难辨别的,只能通过纸面合同的约束,确保车辆没有问题。”贾律师提醒广大需要租车人。


与违章不处理扣驾驶证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