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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违章行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2-05 22:15:12

1、安全生产法三违行为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要杜绝违回章,首先要明白什答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
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会对个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对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

2、三违行为、发生的原因

“三违复”行为,即违章指挥制、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反“三违”,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是遏制事故发生有效措施。今天我们通过分析“三违”行为产生的原因和特点,向大家分享一下安全行为养成的方法。

“三违”行为产生的原因

1、主观原因。“三违”行为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如下十种心理:侥幸心理、惰性心理、麻痹心理、逆反心理、逞能心理、凑趣心理、冒险心理、从众心理、无所谓心理、好奇心理。

如其中的惰性心理,是指在作业中尽量减少能量支出,能省力便省力,能将就凑合就将就凑合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懒惰行为的心理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看到有些违章操作是由于干活图省事、嫌麻烦造成的。
2、客观原因。操作者由于对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没有完全理解,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意识不到,把错的或偏颇的做法视作对的或全面的,把一些错误的“经验”视作为正常的做法,久而久之形成的行为定式。

产生上述行为的客观原因主要有:(1)岗位培训不到位;(2)作业环境不安全;(3)管理制度不完善;(4)社会环境不理想等。如,岗位培训不到位,常表现为:培训过于程式化,受训人员被动接受,培训的效果只是换来了“安全就是不出事故”的空洞认识。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主观(内因)原因,有客观(外因)原因.有直接原因,有间接原因。从我国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从人、车、路、环境、管理五个方面.但人是主导因素。
(1)人的原因:人是指参与交通行为的所有的人,如驾驶员、骑自行车的人、行人、乘车人等。这些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他们的心理素质、职业道德、文化程度等有关。
(2)车辆原因:主要是指车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道路原因:路况差、混合交通、路面障碍多和道路建筑本身就不符合标准。
(4)文通环境原因:主要表现在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过能力低,碰撞机会多,车辆的速度差大、道口标准不符合要求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
(5)交通管理的原因:对现有交通法规执行不严;对道路交通的监控、管制、指挥、通讯设备不适应当前交通发展的需要.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交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是经济建设的动脉。每个人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参与交通活动。人、车、路、环境和交通管理构成了道路交通一个大的系统,交通事故就是这个大的系统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超出正常情况而达到系统不能容纳时导致的产物,是交通活动过程中的附属物。
道路交通系统是一个相当宽容的系统,它允许驾驶员、车辆、道路、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在系统失灵或发生交通事故前有较大范围的变化。也就是说,系统某个因素失调不一定会造成交通事故,但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系统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不协调造成的。
道路交通的安全与否,取决于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各个环节连续的协调工作
。所以说,交通事故可以反映出道路交通系统中各个环节是否协调。
下面从人、车、路、环境和管理五个方面,宏观地简述交通事故的原因。
一、人的原因
这里所说的人,是指驾驶员、骑车人、行人、乘车人等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1.驾驶员的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很大。1988~1992年全国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分析表显示
,由于驾驶员的过错造成死亡人数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60%以上,加上无证驾驶的约达到70%。从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作用来看,由大到小排列是:超速行驶、违章操作、违章超车、逆道行驶、违章装载、酒后驾车
。这些违章行为反映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骑车人的原因自行车交通是我国交通的特色。据统计
,我国现有非机动车大约3亿多辆,在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骑车人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3%。骑车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猛拐和抢行。
3.行人的原因
据全国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分析表显示
,因行人过失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行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不走人行道,无视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指挥横穿马路。
4.乘车人的原因
乘车人违章导致交通事故主要表现为,将身体伸到车外以及车辆没有停稳就上、下车。
二、车辆的原因
车辆造成事故主要表现在车辆性能差、机件失灵。每年全国因机动车机件故障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次数约占全部死亡事故的2%以上。
三、路的原因
道路原因主要表现在混合交通、平面交叉、标志不全、路面障碍和道路不符合标准。
四、交通环境方面的原因
交通环境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交通秩序乱,通过能力低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
五、交通管理水平的原因
我国交通管理水平基本上停留在经验型和行政管理型上,缺乏科学管理
。虽然在几个大城市引用了国外的交通监视控制系统,但还没有被人们接受。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工具、通讯等比较落后,致使大量路面失控,大部分违章行为得不到纠正,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5、车祸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什么违章和什么违章?

驾驶员违章和行人违章

车祸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俩方面:

第一:驾驶员违章常见违章行为:

1、饮酒后驾车。

2、超速行驶。

3、超载超限。

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车辆。

5、不遵守红绿灯规则驾驶。

6、脱线行驶。

7、不系安全带。

8、未经批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域。

第二:行人违章常见违章行为:

1、行人闯红灯过马路。

2、行人没有走人行道俩侧。

3、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超过2人。

(5)安全法违章行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6、请筒述你对违章行为的发生有哪些观点和原因?

我认为违章行为发生的原因由偶然性和必然性不能一概而论

7、结合实际你认为交通违章行为的成因有哪些?

大部分交通违章行为的成因,是违章者只顾自己的方便,利益,觉得违章是小事,忽视公共的交通秩序和法律的规定。

8、安全生产发中产生习惯性违章的原因有哪些

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长期反复发生的作业行为。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为方式。
1、习惯性违章的主观原因
(1)侥幸心理。有些职工自认为控制力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几次违章都没有出过事,就把潜在的危险抛之脑后。一旦环境、设备、人员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引发事故。这类情形在工作时间不长的青年员工中较多见。
(2)麻痹心理。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的安全思想和警惕性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在操作中很容易产生轻视心理,不严格按规程办事,时间一长就养成习惯性违章。
(3)取巧心理。有的职工脑子活,为了抢时间赶工作进度,图省时省劲,投机取巧,简化操作过程、减少施工工序等,置安全措施于不顾。
(4)马虎心理。有些职工认为自己熟悉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只要把握主要的操作规程即可,作业时粗枝大叶、不拘小节,他们往往对“看得见”的危险比较警觉,对暂时没有发生危险恶果的潜伏危险掉以轻心。
(5)逞能心理。一些职工熟悉岗位技能、有工作经验,理论上有一套,操作知识也都知道,产生骄傲自满思想,认为有关作业规定和程序对自己来说都是不必要的“小菜一碟”,别人不敢违章,自己“技高胆大”,违章操作才显“英雄本色”,结果造成事故。
(6)蛮干心理。有些职工有一定的技能能力,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把遵章守制当成是刻板,随意“创新”工作方法,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这种违章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是大事故。
(7)无知心理。一些新职工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对每项工作程序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工作起来凭本能、热情,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根本不知道错在哪里。
(8)麻木心理。个别职工因长期、反复从事同一工作,生产热情减退,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应付了事,安全处于被动状态。发现安全工器具有问题也不及时更换或修理,使安全设备缺乏可靠性;发现他人违章也不制止,认为就算发生不幸也轮不到我头上,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9)从众心理。一些职工安全知识不全面、安全意识不强,看到其他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还没被追究和处理,遂削弱了正确的安全思想,把违章当成经验,盲目地学习、运用,渐渐地,错误的操作方法代替了正确的方法,形成习惯性违章。
(10)奉上心理。一些职工原则性不强,对上级的话惟命是从,明明知道是错的,总想着是领导让我干的,就算出了事也有上面顶着,查不到我,结果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故。
(11)唯心心理。极少数职工受消极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心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操作,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往往造成事故。
2、习惯性违章的客观原因
(1)岗位培训不到位。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主要表现为:新职工无证上岗或设备结构、工艺技术更新改造后,职工对新工艺操作规程不了解,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违章。另外,企业虽然开展了许多与安全相关的理论培训、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但由于培训过于程式化,效果不理想。职工只是被动接受,往往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工作中,就是摆不正安全与生产、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安全就是不出事故”的单纯认识,因而也不能真正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和反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性。
(2)作业环境不安全。以我矿生产为例,生产战线长、设备工艺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并受多种自然条件及生产设施老化腐蚀影响,易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灾害。有的设备结构、工艺技术设计时考虑不充分,不符合人体的生理特征,按正规的操作极不方便或容易损坏零部件,从而引起习惯性违章操作。此外,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部分工艺、设备、流程已不能满足当前生产需要,为了保持正常生产仍在“带病上阵”或“超龄服役”,一些设备上存在的问题迫使职工违章操作。
(3)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在现场强行要求职工冒险违章蛮干;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违章违纪,给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个别单位、班组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程序和规章制度,对暂时还没有造成恶果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姑息迁就,放松了对职工安全行为的严格要求和教育督导,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4)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容易导致思想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此外,在与同事、朋友、亲属发生一些矛盾及生活中遇到重大变故,也会使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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