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交通违章处理点在哪里
违章扣分可以去车辆所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
处理所需资料如下: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备齐以上三种资料,由记分人本人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提示:如果是异地违章扣分如果达到12分(比如超速50%),很多地方必须要求车主前往违章地处理,非常不便。为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请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2、违章一定要到违章地的交警队处理吗
不是
2013年1月1日起实现全国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联网,驾车者无论在全国任何一地交通违法,其违法信息都将被转回车辆登记信息所在地,并且必须接受处罚。
异地交通违章缴纳罚款的方式: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注意的是,无论是那种情况,都要从接到罚单那天算起15天内办理 ,超过的话就会每天以罚款金额的百分之3加收罚款滞纳金。
交通违法行为具有4个特征:
1、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为的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3、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4、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3、坪上交警大队能处理违章吗?我是在县城违章的
如果单项违章扣分在3分以内(含3分),叫小违章,是可以异地处理的。但如果单项违章扣分在6分时,就是严重违章,是不可以异地处理的,需要到当地交警队接受处理。
4、交通违章处理在哪里办理?
一般可以分为网上缴费扣分或者直接去当地车管所处理违章窗口进行相应扣分处理,需要携带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行车证。从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即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达到12分并且已将所有的罚款交清的,记分系统会在下一年(即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便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的分数值清零(清分不用钱),记分周期如此不断循环。如果,一年(即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被记12分的增考科目三)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交纳考试费用),否则您的爱证无法正常使用。如果您的驾驶证初领日期是2009年6月12日,那么,2010年6月12日止便是您驾驶证的第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在这个周期内累计记分不得达到12分。此外,驾驶员可以上当地的公安交警网,进入“信息查询”网页,选择“驾驶员信息查询”有七项,其中有“交通违章查询、满分情况查询”,输入您要查的身份证号码和驾驶证档案编号(广东省的需输入其驾驶证档案编号),再输入您的姓名,来查询一下驾驶证扣分情况,从而做好扣分准备。
5、车辆违章要在当地交警大队处理吗?
你先去你所在地的交警队违章处理窗口,让他们给你打印违章抓拍照片,是不是你的车看一下牌照不就知道了吗?要是你的牌照号你又没有去过违章地有可能是被套牌了,要是套牌车和你的车不是同品牌同型号的好证明,要是相同的证明就有些麻烦了,这需要你提供违章发生时同一时间你的车不在违章发生地的车辆录像证明才行。
6、到交警队处理违章和扣分需要什么证件?
到交警队处理违章和扣分所需资料如下:
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现金和银行卡(部分地方交罚款只能刷卡)
带齐以上资料,由记分人本人前去交警队柜台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6)坪地交警大队违章扩展资料:
不管是租车还是自己的车辆,违章扣分都上谁违章的,就由谁来办理。违章实际上是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形式上是车,但实际上违法司机,是违法该时间段驾驶证该车的司机。所以接受处罚的应该是这位司机,不是车,这是立法的本意。
现场违章就是被交警当场抓了个“现行”并开具了违章处理单。值得一提的是,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罚款数额。
我国的违法扣分制度是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4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所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7、深圳交通违章什么地方可以处理?
1、机训交警大队
地址:福田区梅林路6号
电话:84469240
2、罗湖交警大队
地址:罗湖区深南东路2012号
电话:82230273
3、福田交警大队
地址: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
电话:83360349
4、南山交警大队
地址:南山区滨海大道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门S125号)
电话:26610880
5、宝安交警大队
地址:宝安区107国道黄田兴围路口
电话:27513122
6、龙岗交警大队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9号
电话:28963009
7、盐田交警大队
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2号
电话:25215451
8、西部交警大队
地址:南山区龙井路699号
电话:26981969
9、东部交警大队
地址:龙岗区横岗街道办荷坳社区惠盐高速入口旁
电话:28625122、84457166
10、蛇口港交警大队
地址:南山区蛇口松湖路2号
电话:84466952
11、光明交警大队
地址: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区第二工业区28栋
电话:27199450
12、机场交警大队
地址:宝安区航站3路1010号
电话:27776079
13、坪山交警大队
地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宝红路2号
电话:84457787、89999110
14、龙华交警大队
地址:民治街道办事处创业花园188栋向荣商业大厦
电话:81484600
15、大鹏交警大队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2号
电话:84319343
8、交通违章处理地点详细地址哪里有
一、 带上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方法/步骤1缴纳交通罚款的误区。很多人认为有违章没及时处理,就会有滞纳金产生,这其实是个误区。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二、 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
三、 交罚款时需要准备的材料:违章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只有带全了这两件证件才能在电脑上查询信息。注意要本人带上自己的驾驶人才可以查询违章信息、打印违章罚单,现在不允许他人代了。
四、 然后去交警部门交罚款业务,在交警部门大厅里,你可以查询罚款的原因、地点、时间和违章图片截图。特别是要看清楚违章的截图。有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诉的,比如闯红灯时前面有大巴车遮挡,截图里清晰的显示你的车和前面的一辆大车,这种情况可以申诉。还有因救人、避让行人等紧急情况违章,有充分的证据也可以申诉。
五、 确认违章罚款信息无误后,工作人员会让你填写罚款单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单据上的姓名、罚款日期、罚款项目和数额无误后,签字确认。有的违章除了罚款还要扣分的,你要尽量保证扣分后驾驶证没有扣满12分,否则就要进行驾驶学习了。
六、 拿到罚单后,就要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都能接受并缴纳罚款。在银行柜台前,只需把罚单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交上钱就行了。
七、 缴纳完罚款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缴费的票据,一定要保留好。罚款缴完几天后,要及时查一查违章记录是否由未处理改为已处理,在交警网上银行、车管所都可以自行查询的。
(8)坪地交警大队违章扩展资料
一、权限
1、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3、 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交通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5、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 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6、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7、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8、 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
9、 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10、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11、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12、 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复核。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13、 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交通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并可以使用一张处罚决定书。
14、 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15、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 当事人有饮酒、吸食和注射毒品等嫌疑的,应当及时检验。拒绝检验的,可以强制检验。
四、 对交通违章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
五、 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听证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