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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菏泽拆违章

发布时间:2021-02-11 15:51:56

1、我的车是2018年10月10违章的,还没有处理,我的驾照是2017年5月10日领上的。还有几天驾照

这种情况随时可以处理违章,最好在记分周期清零前处理,哪天去处理就专哪天扣分,没有属任何影响。处理完成后及时缴纳罚款,这样在进入新的记分周期时原来的罚分清零,恢复12分状态。提醒你一下,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能扣完12分,否则就要参加培训、重新考试科目一。

2、2017年违章建筑处理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2017年5月菏泽拆违章扩展资料:

2017年农村宅基地政策有大变动,以下几类违章建筑可保留。

1、违章建筑交税后使用

在农村,存在一户村民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况,或者村民私自扩大房屋面积的情况。这些违章建筑,不能进行确权,属于违章建筑。若是强行拆除难免会造成资源浪费,且容易发生矛盾。这些违章的房屋,村民可以选择交税后使用,不会被拆除。

2、只有一处住所

有部分村民只有一处房产,但是宅基地的审批没有通过,房屋拆除后没有其他住所。这样的情况房屋可以保留。但是建筑面积需小于当地困难户的住房标准面积(人均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3、宅基地周围违章建筑

在农村,村民习惯性的将自家周围的土地占为己用,有些村民在房子旁边围一个小菜园,或者搭一个小车棚。这些宅基地周围的建筑也是违规的。若是没有影响其他村民的利益,没有占用公共面积可不拆除。

4、证件不全的厂房

在农村有些证件不齐全的厂房,这类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户主可将证件补办齐全后继续使用。二是,为了不浪费房屋资源,可由村集体收回后再做分配。

3、2017年5月份之前的违章没处理现在处理扣分吗?

该扣分的还是要扣分,不是说拖长点时间就不扣分,如果该违章行为不用扣分的,什么时候去处理也不会扣分,反之要扣分的违章,几时去处理也一样扣分的。

4、这两个违章去菏泽哪里处理

电子眼抓拍的不论哪里的交警大队都可以处理。你这是现场开的处罚,只能去开罚单当地处理了。

5、我行驶证上是2017年5月年检到期,今天5月31日被交警拦住 扣我3分罚款150

根据道路交通复法规定:1、未按时参加制年审的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2、未按时年审上路行驶的扣3分,最低罚款200元;3、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4、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属于非法驾驶;而年检的有效期在行驶证副本上有明确打印!!!比如有效期至2017年5月,那么你在2017年5月31日24点之前,都是有效的。自2017年6月1日0点起,你的年检就超期了。网上很多人在误导车友,有说超期十天没事,有说可以超期一个月,更有甚者说三个月内可以的。我只能说这样说话是不负责的,法律规定很明确,年检逾期与否在行驶证上也是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的。但目前有的地方处罚,有的地方却不处罚,具体需要当地交警部门了解一下(阿飞熟悉的浙江、江苏两省就不处罚,而安徽和上海要处罚)。当然,要是在路上被警察查获,那不管在哪里都会被扣车扣分的,还有万一有意外,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所以建议还是尽快去验车。

6、2017年的违章,2019年可以处理掉吗?

可以的,详情到交警队窗口咨询处理,尽早处理,否则可能会影响出行。

7、2017年5月21号菏泽去潍坊的火车有几班

5月3号从济南到合肥火车有30趟:

8、2017年5月18号菏泽发北京火车2073次几点发车

菏泽
到13:38
发车14:02

9、2017年为什么全国都在拆违建?

违法建筑是不被允许的建筑产物,政府每年都在拆除这些违建,2017年拆除的力度比较大而已。

(9)2017年5月菏泽拆违章扩展资料:

宝山区大场镇启动了市级整治地块--南大东块的拆违工作,7000平方米违建厂房被全部夷为平地。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是上海补短板的两项重点工作之一,全市16个区都积极响应。像普陀区红旗村,原先是脏乱差的城中村,如今已完全变了模样整治,是去年全市补,其拆违面积相当于在中心城区又拆出了一个"原卢湾区"。此外,普陀还啃下了关闭铜川路市场的硬骨头。

上海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始于2015年6月,但因拆违牵涉多方利益,起初进展都不快,全靠各区在实践中想办法总结经验。工作机制逐步理顺后,去年,上海拆违大大提速,全年共完成28个市级地块和258个区级地块的整治。记者在两会上了解到,自2015年以来,上海每年的拆违量都是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排摸、梳理,在2017年,虽然才过去了不过十多天,但上海各区已确定的待拆地区已经多达260多处,而随着时间推移这个数字还会进一步地扩大。

这次两会透露,今年,上海还要再拆5000万平方米违建。与之前相比,剩余的违建分布更零散,攻克难度也会更大。这个目标能完成吗?有代表委员指出,拆违给城市腾出了更多发展空间,把这些空间利用好,也是实现转型发展的关键。

正在审议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将强化违法建筑等城市管理顽症整治、加大违法户外广告、违法经营和"居改非"的整治力度,写入了今年上海的主要任务中。这表明,环境综合整治补短板的步伐不会停歇。当然接下来,在继续推进拆违,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对于已经腾出的土地和空间,该如何长效管理、高效使用,也需尽早规划布局,这样才能更好服务于城市经济的转型发展。

参考资料:违建 网络

10、2017年5月7日开始执行的关于城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政策全文
城市管理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
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2]
《征求意见稿》提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
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3]
内容解读
城管执法办法属于由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在我国法律效力等级秩序中居于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之下。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办法明确的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除包括城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外,还涉及环保、工商、交通到水务、食品药品等多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而环保、交通、食品安全等领域都有专门法律,城管执法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起草的行政规章,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执行,难免给人以"越位揽权"的印象。
以群众关注较多的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城管执法范围为例,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因此,违章占道停车的执法主体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
按照依法行政原则,政府部门制定规章必须有法源,法源从高到低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与行政法规有关的法律解释等。城管执法办法涉及面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为便于公众充分了解其立法依据,有关部门需要对其援引的法律、法规作更详细的说明;为了在未来执行中顺利对接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安全等诸多法规,则需要厘清其与所依据的上位法之间的关系,并在条文中加以体现[4] 。
发布实施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3月30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执法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写作与配合以及执法监督等六方面,全方位地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执法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开
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办法》还对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即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的;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执法主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同时,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执法规范:建立保存城管执法档案
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详细规定,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办法》用了整个一章、十条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执法监督: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要通报批评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此外,《办法》规定,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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