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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指挥

发布时间:2020-08-02 07:17:15

1、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该如何做

向指挥者提出这是违章的,必要时向指挥者的上级反映。

在向指挥者或者上级反映的同时,不影响继续执行指令。

执行违章的指令所产生的后果由指挥者负责。

2、常见的违章指挥有哪些

违章指挥?
无交警指挥的道路上以交通部门设置的交通信号、标志为准,如有交警现场指挥,应服从交警指挥,必要情况下可以对其他交通信号、标志无视。
交警指挥着你顶着红灯过路口、压线、逆行等不算违章

3、违章指挥的严重危害是什么?

违章指挥是三违中危害最大的行为。一般来说,违章指挥者大多是管理人员专,也有个别操属作工。因此,违章指挥的危害主要有:1、可能引发事故,给操作人员和违章指挥者造成人身伤害。2、即便侥幸没有引发事故,也会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不仅会造成操作者对管理者的反感,影响管理者的威信,也会对职工今后的违章行为,形成一种反面先例。

4、什么叫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约占60~70%。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较为严重,具违章指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

(4)违章指挥扩展资料

案例:违章指挥从业人员作业被罚

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监控视频中发现某企业有一名员工违规站在叉车货叉上进行作业。执法人员马上到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负责人违反该单位制定的《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安排工人站在叉车货叉上对锈蚀的管道进行防腐油漆涂装。

该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无锡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议给予该单位警告,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万元整,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违章指挥危害最大,严重干扰和影响着企业的安全管理,随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殃及一线员工的生命安全。所以,对违章指挥的危害性,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决不能等闲视之,麻木不仁。

5、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是指什么

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6、什么是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约占60~70%。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较为严重,具违章指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

7、如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员工违章现象

这是安全生产中杜绝“三违”现象的基本要求。
不违章指挥是领导在指安排、指挥、监护生产作业时,不能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是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实际上说的是不违反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包括正常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擅自离岗等。

8、以下哪项属于违章指挥

企业领导指挥员工进行违反操作规程,没有安全措施的冒险行为都属于违章;
1、指挥没有上岗证、资格证的员工操作国家规定持证作业的项目;
2、指挥员工没有安全措施的冒险作业;
3、指挥员工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的作业;
4、指挥员工强行操作带病的机器设备;
5、指挥员工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

9、什么是违章指挥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违章指挥是指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约占60~70%。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较为严重,具违章指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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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有哪些?

(1)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2)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

(4)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5)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7)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

(8)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

(9)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10)发生工伤事故,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11)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

(12)在机电设备检修时,未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13)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以及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14)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不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从事工程项目勘查设计和施工,或者委托转包给不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15)对建筑安装工程,不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放任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16)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17)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

(1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指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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