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一楼安装外凸50公分防护栏,二楼被盗,物管是否有责任?
有责任的,物管应该能预料到一楼安装外凸50公分防护栏,二楼有被盗的风险,他们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所以有责任了。
2、物业如何面对业主违章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了几种室内装修时禁止从事的行为,其中就包括禁止擅自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对于您提供的情况,物业公司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物业公司应当立即制止该违章装修行为,如果业主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门窗尺寸擅自扩大的事实,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如果业主在装修前曾与物业公司专门签署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或者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居住物业管理协议》中有关于室内装修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第三、如果业主委托的装修公司在装修前也曾与物业公司签署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协议直接要求装修公司停止违章装修行为;装修公司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门窗尺寸擅自扩大的事实,物业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装修公司,追究其违约责任。
参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
http://www.gywygl.com/5/11629.html
当然,就此种禁止的装修行为,物业公司还应当告知相邻业主,相邻业主可追究违章装修业主的责任,物业公司则有协助调查取证的义务。
案例回放
周女士与张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周女士住在楼下,张先生住在楼上。两家办理了入住手续后分别开始装修。在装修期间,张先生发现,楼上的周女士在楼上不停地砸他家的屋顶。经了解,原来楼上的周女士家为了为了建造一座错层楼梯,擅自将楼板也就是张先生家的屋顶打透,并截断了变截面梁的主钢筋两根,辅筋数根,致使楼板的承重梁结构受到严重损坏。楼板的承重梁结构受到损坏后,张先生曾多次与周女士和她家的装修人员进行交涉,要求其暂停装修并依法恢复原状。周女士并没有理会张先生提出的要求,仍然继续装修。因为房屋得不到修缮,屋顶随时都会跌落碎石的危险,张先生只能停工。张先生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无果后,决定把周女士及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周女士在装修自己的房屋时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由于被告周女士的拆改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入住自己的房屋,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在收取原告和被告交付的装修保证金后,未能尽到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被告周女士对房屋结构拆改,因此被告物业公司应在收取的保证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判令:一、被告周女士对其房屋拆改部分按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所出具的鉴定报告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恢复原状,由被告物业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验收,上述费用由被告周女士承担。二、被告周女士赔偿原告张先生因未能入住房屋的经济损失17000余元,物业费共计3000余元。被告物业公司在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范围内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的郭嗣彦律师对本案例进行了分析。郭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被告周女士应对本案负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合理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了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等行为列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若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物业公司未能对周女士的装修行为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也未责令周女士限期整改,并未及时处理原告张先生的投诉,从而造成被告周女士违法装修,并扩大了原告的损失。因此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http://www.gywygl.com/56/10743.html
3、分包单位门窗安装安全协议书
以下内容供参考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20)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1)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2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3) 按照国家、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24)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5)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26) 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许可证等危险作业项目制度和措施,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落实;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及危险作业项目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
27) 落实治安保卫防范措施,做好各自范围内治安保卫工作,保证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2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29) 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组织实施。
30)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31)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3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3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办理发放“安全施工作业证”,做到有据可查。
34)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35) 编制并向乙方书面明确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对乙方负责编制的危险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危险项目作业,督促乙方落实专人实行旁站监护。
36) 向乙方通报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37)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38) 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作业工具、安全工器具,定期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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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阳台装上玻璃窗防盗窗,与《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有多少关系
我不是学法来律的!
但建筑方源面 所有楼房外观方面都不允许随意改动!本地归城建部门主管!物业协助管理!
消防不管 因为住宅没钱可拿!
N年才来很正常!跟政府没道理好讲!即便没有法律规定 他们也可以随时制定规则!
比如本地 因为政府搬迁 附近楼为了美观 都要求改颜色,甚至旁边没建的楼 都要求改规划 ,图纸!牺牲建筑面积 使外观协调!
建议你去咨询下看是哪个部门要求整改的! 我怀疑根本没部门要求 是他们自己搞的! 不可能那么多部门一起下令整改!物业搬出那么多法律条文 正说明他们心虚!否则直接告诉你哪个部门要求整改即可!
5、我家楼下那户违章占用公摊面积,在我家窗户下面搭建遮雨棚,我们能否起诉他?物管能否对此负责?
建议你们向街道办城管大队投诉。
6、[防盗窗]安装防盗窗规定该如何?
安装防盗窗规定该如何?近年来,新建的居民小区不断增多,许多市民喜迁新居,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楼房。与此同时,居民小区内安装防盗窗的现象普通增多,不仅在上个年代的老居民楼可以看见,就连主人还没有入住的新居民小区同样能够发现防盗窗的踪影。防盗窗缘何受到如此青睐?居民、物管、职能部门对此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防盗窗铺天盖地。不仅在各个小区的入口处,就是住户的窗户、阳台上也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大铁笼”,一个个铁的、不锈钢的,平装的、外置的防盗窗不知不觉地遍布大街小巷。 老城区居民楼窗外凸出的各式各样防盗窗,但大都已锈迹斑斑,给人久历风雨的沧桑感。仔细看去,这些凸出的旧防盗窗还有晾晒衣物、供养花草、存储杂物等诸多功能,有的上部还用铁皮封了起来,起着遮风挡雨的作用。不锈钢制成的防盗窗,在太阳的照射下闪闪发光,刺得人睁不开眼睛。居民家室内窗户和阳台全部用防盗窗封了起来。室内的光线变暗了,窗外的美景也变得支离破碎,凭窗远眺,防盗窗阻断了视线。由漂亮的飘窗向外看,感觉防盗窗把屋子变成了笼子,自己和外界好像忽然隔开了,那种家的温馨感顿时消失。在居住品质和居住安全的权衡中,市民为何大多选择了后者?那么,防盗窗真能带来安全吗? 业主心声:没有防盗窗出事咋办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城市中兴起了一股安装“防盗窗”热,直到今天,市民仍然乐此不疲。个中原因其实很简单,“心安之处才是家”,安全是人们的第一需求。消除所住楼层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多是业主安装防盗窗的主导思想。 尽管目前居民小区的保安工作已普遍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一旦家中失窃,物业仍旧不负责任。“既然物业对失窃不负责任,那只有自己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了,目前能想到的也只能是安装防盗窗了。”相对于张主动防范而言,住在五楼的居民,按说应该没问题,可还是装了防盗窗。“一楼安了,二楼就得安;二楼安了,三楼就可以不安了吗?原本攀不上墙的小偷是会顺着防盗窗一层一层的往上爬的。”五楼的居民显得无可奈何。还有的居民,听说小孩子坠楼的事故常发生在没有安装防盗窗的高楼,尽管物业公司不允许业主安装防盗窗,但还是装了。他们认为,物管能保证小区内不进小偷,但不能保证小孩不发生坠落的危险。万一小孩失足,物管负得起安全责任吗?所有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允许业主安装防盗窗,理由是维护小区美观和居住安全。实际上,如果居民执意要在窗外安装防盗窗,大多数物管也只能规定不能超出墙面,不侵占公共部位,以及对规格、颜色等作出要求,没有什么更好的举措。 物管公司工作人员不通意安装防盗窗的理由主要是:防盗窗经过几年使用产生的锈迹很难去除,给建筑物的外观造成极大的破坏,影响小区的整体美观。许多锈蚀得弱不禁风的防盗窗早已进入风烛残年,但还需承载重量不等的杂物,尤如“定时炸弹”,危机重重。防盗窗还带来消防隐患。一旦居民楼发生火灾,居民便会因防盗窗的围困而失去一条很好的逃生之路,防盗窗还可能延缓消防官兵的救火速度。 同时,物业公司经观察后发现,不少业主所安装的防盗窗多为“绣花枕头”。为了美观,这些家庭基本上用的都是非标金属材料做的防盗窗,厚度不够,又比较软,用点力气就可以将栅栏分开。有的栅栏甚至没被焊死,只是简单地上下固定,随手一拉,都可以取下来。这样质材的防盗窗都形同虚设。 既然存在种种不足和隐患,居民为何还是要安装呢?“图的应该是心理安慰吧。”物管工作人员如是说。不少新建居民小区内都设有电子监控系统,一楼二楼都安装了红外线报警装置,但业主还是装上了防盗窗。“真丢了东西,你赔吗?”“大不了,我的装修押金不要了。”让不允许安装防盗窗的物管无言以对,只好退而求其次,对防盗窗的规格、位置等进行要求了。 部门看法:尚无禁令,但要规范 作为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设进程的一个项目,国家建设部在评选全国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时,对建筑外立面的美观要求很高,并附有明确的标准条款,作为一种导向性的引导,比如超出墙面安装防盗窗考评时扣分。至于业主能否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应按照《业主公约》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对物业公司管理的内容和物管人员的职责都以《业主公约》为准。《业主公约》相当于村规民约,只要不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都可以参照执行,业主即使要安装防盗窗也要统一规范安装。 公安和消防部门有关人士则表示,目前没有一部现行的法律禁止安装防盗窗。警方认为,从治安防范的角度考虑,如果要安装,建议市民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窗。安装时,注意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不要影响到邻居的安全,有民警曾经调解过安装防盗窗引起的邻里纠纷。同时,还要考虑到消防安全,最好不要完全封死,应在防盗窗上留一个活动的铁门。 毋庸置疑,安装防盗窗反映出一种社会现实,防盗窗的增多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居民防范意识的增强,折射出市民求安全的普遍心态,但业内人士提醒,防盗窗并非一劳永逸,更重要的还是人防。只有警方、物管、居民三方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犯罪活动的发生。因此,所有的居民要提高警惕,邻里守望相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安全和谐的居民小区。
7、物业不许家里装防盗窗合法吗?
一、从法律地位上讲,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委托和受委托关系,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的专过程中,无权属对业主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和制约。业主作为住宅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对住宅的阳台进行封闭或者家装防盗窗,除非业主在施工的过程中侵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或违背了物业管理规约的约定。
二、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小区的管理和外形美观等各方面的需要,对业主封闭阳台或家装的防盗窗的外观和尺寸进行约定,但是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将费用交到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统一装修。
三、物业公司提供的临时管理规约,对业主是没有约束力的,规约内容如果告知了业主,业主在知道的情况下作出承诺,就要遵守。但如果阳台封闭装修或防盗窗由物业公司统一安装,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放弃了规约中的规定。由此,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进行装修。
四、如果业主是在合法行使自己对房屋的装修权利,没有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阻挠或者干涉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因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业主也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