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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扣12分

发布时间:2021-03-04 04:24:57

1、违章扣12分了。怎么办

2、扣12分的违章有哪几种

扣12分的违章有以下十一种: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违章扣12分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以下简称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行业协会、教育学校、企业等社会力量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参与,不得强制收取费用或强制要求驾驶人加入行业协会。

第二十五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

(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

(三)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考试成绩表。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存的考试成绩表原件和《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收存打印的异地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

3、新交规哪些违章一次扣12分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4、机动车违章被扣12分后是怎么处理的

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被扣满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过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楚,并且返还其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若是拒绝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之驾驶证停止使用。

5、扣12分的违章有哪几

扣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违章扣12分扩展资料:

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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