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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装修

发布时间:2021-03-06 12:28:57

1、什么是违规装修

这个不太好说 你是指哪方面呢?这违规装修有点像物业常说的话 主要因为每个小区物业都有一个规定,比如你装修方面规定,你不去签订就是违规的,其实就是让你去交装修管理费,比如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物业统一管理等等
如果指装修公司方面的请详细说明

2、哪些属于违章装修行为,出现违章行为时你该如何处理

你好,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破坏房屋外貌 4.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公共设备设施 6.存放不符合安全的易燃易爆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7.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8发出超过规定的噪声 9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处理方法:
对装修巡视中初次发现但还没有造成实质性破坏的违规行为,经责任者及时纠正后,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对未办手续私自装修或经制止仍未纠正并造成房屋、设备实质性损坏的违章装修行为,责令其停工,进行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停工后,应按下列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私自装修者,应补签装修协议,并缴纳装修违约金200元;私自加、改装修协议项目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项缴纳装修违约金20-1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缴纳装修违约金200-2000元: 1、拆改有承重作用的部位(承重墙、承重梁、围护墙等); 2、未在指定位置安装空调; 3、违规剔槽、打眼; 4、未经许可拆改管线及终端设备; 5、影响楼宇外观的装修(形状、颜色、规格、材质等),外观包括墙面、窗扇等从外部可视的部位; 6、私改电表箱内电路;
发帖不易,望采纳!

3、买完房子入住一年邻居投诉违章装修怎么办?

买完房子入住一年邻居投诉你在违章装修,如果确实是存在这个行为,妈妈马上改正过来,如果他是在无理取闹,就是在找你家的茶那么就不要管它让他投诉好了。

4、业主的违规装修该怎么解决?

尽管装修前期做了很多的功课,但一旦装修完成,还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真的因为疏忽,装修错了该怎么办?有什么不用重装就能补救的方法吗?
有!今天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户主疏忽造成的装修错误
1 卫生间坡度太小

导致后果:因为不懂装修,没有注意到卫生间地面坡度太小,造成排水困难,进而产生卫生间积水问题,甚至有臭水沟的难闻气味。

补救妙招:
后期购买地漏时应买内壁较深的,通水性能强;
没有淋浴房,最好在淋浴器或者浴缸外挂上浴帘,避免洗澡时水四处乱溅。
2 卧室顶灯没有做成双控

导致后果:顶灯开关控制如果只安装在门旁,睡前关灯麻烦;如果只安装在床前,进门开灯也困难,非常不方便。

补救妙招:可以在顶灯安装控制器,变成可遥控的,同样也有双控效果。
3 墙面用色杂乱

导致后果:年轻人总有许多新奇的想法,想着把墙面刷成自己喜欢的颜色,甚至运用大胆的混搭色。但等到装修完成了之后,才发现看起来眼花缭乱,根本不适合居住。

补救妙招:
最好的补救就是在软装上下功夫。家具的选择尽量偏浅色调,纯白、原木色等柔和清淡的颜色,缓和墙面的强烈视觉。
墙壁上挂装饰画,尽量选择淡色、白色、灰色等冷色调。
4 没有预留热水器位置

导致后果:施工时没有想到热水器摆放位置的问题,最后会导致厨房没有预留相应的位置;或者直接将热水器暴露在外,影响美观性。

补救妙招:热水器电路复杂,不宜暴露在外面。可以用百叶门装着挂起来。百叶门具有一定观赏性,并且散热性强。
5 厨房没有装搁物架

导致后果:厨房空间没利用好,会直接造成厨房收纳空间不足,无法收纳厨房里的调味瓶、各类铲子勺子等。厨房也越来越乱糟糟。

补救妙招:利用柜体之间的缝隙、或者直接在墙面做隔板或隐藏式支架。
6 卫生间灯饰太少

导致后果:卫生间本身窗户采光不足,装修时只安了浴霸的灯,后来才发现根本不够,导致卫生间昏暗,阴气重。

补救妙招:
后期多设光源,比如浴柜的镜前灯,也可将浴霸灯泡换成节能灯管;
选择美观性较强的灯饰,和卫生间格调相符。
7 WIFI路线覆盖不足

导致后果:户型较长或者较宽,而路由器放置不合理,导致某些空间的WiFi接收信号较弱,甚至不能上网。

补救妙招:可以通过中继路由器的方法,来扩大其他空间的WiFi信号。
装修工造成的装修错误
1 柜子做工粗糙

产生原因:很多人喜欢请木工做个吧台或者简易工作台,但限于木工技术和现场施工的难度,做起来台面线条歪斜或者板面粗糙,严重影响了美观性和实用性。

补救妙招:
用细砂再次打磨一遍再上清漆;
木门可以让木工打磨后进行翻新刷油;
用木纹贴纸缓和板面的粗糙性质。
2 地板起拱

产生原因:由于购买的地板材质问题,天气潮湿时,受热不均而膨胀起拱,有凹陷或凸起的现象,有的是四角起拱,有的是中间凹下。

补救妙招:如果拱变部位比较小,可以压上家具,放上凳子或者储蓄箱一类重物,等地板收缩即可。
3 卫生间木柜起皮

产生原因:
刚装修好的卫生间外墙体未完全干透,造成返潮;
卫生间墙体内侧水管往外渗水,造成墙体潮湿;
卫生间使用太多而缺少排风,雾气太重。

补救妙招:
使用卫生间专用门——塑钢门,防潮性能高。但门的颜色要和全屋格调一致,门底部安装成百叶门,易于通风;
卫生间做好干湿分区,并且安装充足的排风器。
4 墙面有裂纹

产生原因:墙面因为季节、施工或者建筑本身质量等原因,出现各种裂纹。

补救妙招:小裂纹用装饰性墙贴或者挂画遮盖则可,大裂纹可用壁纸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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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装修违规行为有哪些

常见住宅违规装修行为

1、未经物业公司批准擅自装修(没有物业公司开出的装修施工许
可证)

2、擅改房屋结构、管线、管道等设施设备;

3、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

4、擅动明火、吸烟;

5、装修材料,垃圾通道堆放;

6、装修材料走客梯;

7、违规搭建(封阳台、防盗网、玻璃阳光房)

8、超过装修期;

9、不按时间装修;

10、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1、装修人员必要的消防器材;

12、装修乱放乱倒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装袋打包整齐堆放垃圾房,业主自行清理装修垃圾的单元严禁把装修垃圾堆放公共区域);

13、
装修材料不合环保规定,释放污染气味;

14、装修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

15、装修单元门前未做防护措施,人员及材料出入影响小区整体环境卫生;

16、不按装修申报内容施工,存在少申请多施工现象等。
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的违法行为,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6、有关物业常见的违章装修处理方式?

 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组应立即要求装修人停止违章装修,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批评教育,规劝改正(如不按规定时间施工等)。
(二)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侵占公共场地等)。
(三)责令恢复原状(如在承重外墙面打洞)。
(四)扣留或没收工具。
(五)水电集中供应的,视情况暂停水电(如改变管线等)。
(六)要求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罚没押金(如损坏电梯表面或其他公共设施等)。
(七)情况严重的,上报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如破坏房屋结构,拒不整改的等)。

7、装修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常见住宅违规装修行为
1、未经物业公司批准擅自装修(没有物业公司开出的装修施工许 可证)
2、擅改房屋结构、管线、管道等设施设备;
3、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
4、擅动明火、吸烟;
5、装修材料,垃圾通道堆放;
6、装修材料走客梯;
7、违规搭建(封阳台、防盗网、玻璃阳光房)
8、超过装修期;
9、不按时间装修;
10、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1、装修人员必要的消防器材;
12、装修乱放乱倒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装袋打包整齐堆放垃圾房,业主自行清理装修垃圾的单元严禁把装修垃圾堆放公共区域);
13、 装修材料不合环保规定,释放污染气味;
14、装修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
15、装修单元门前未做防护措施,人员及材料出入影响小区整体环境卫生;
16、不按装修申报内容施工,存在少申请多施工现象等。

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的违法行为,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8、小区里违章装修找哪个部门投诉?

 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请问谁知道,小区里违章装修找哪个部门

 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物业如何面对业主违章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了几种室内装修时禁止从事的行为,其中就包括禁止擅自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对于您提供的情况,物业公司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物业公司应当立即制止该违章装修行为,如果业主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门窗尺寸擅自扩大的事实,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如果业主在装修前曾与物业公司专门签署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或者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居住物业管理协议》中有关于室内装修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第三、如果业主委托的装修公司在装修前也曾与物业公司签署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协议直接要求装修公司停止违章装修行为;装修公司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门窗尺寸擅自扩大的事实,物业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装修公司,追究其违约责任。

参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
http://www.gywygl.com/5/11629.html

当然,就此种禁止的装修行为,物业公司还应当告知相邻业主,相邻业主可追究违章装修业主的责任,物业公司则有协助调查取证的义务。

案例回放

周女士与张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周女士住在楼下,张先生住在楼上。两家办理了入住手续后分别开始装修。在装修期间,张先生发现,楼上的周女士在楼上不停地砸他家的屋顶。经了解,原来楼上的周女士家为了为了建造一座错层楼梯,擅自将楼板也就是张先生家的屋顶打透,并截断了变截面梁的主钢筋两根,辅筋数根,致使楼板的承重梁结构受到严重损坏。楼板的承重梁结构受到损坏后,张先生曾多次与周女士和她家的装修人员进行交涉,要求其暂停装修并依法恢复原状。周女士并没有理会张先生提出的要求,仍然继续装修。因为房屋得不到修缮,屋顶随时都会跌落碎石的危险,张先生只能停工。张先生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无果后,决定把周女士及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周女士在装修自己的房屋时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由于被告周女士的拆改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入住自己的房屋,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在收取原告和被告交付的装修保证金后,未能尽到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被告周女士对房屋结构拆改,因此被告物业公司应在收取的保证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判令:一、被告周女士对其房屋拆改部分按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所出具的鉴定报告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恢复原状,由被告物业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验收,上述费用由被告周女士承担。二、被告周女士赔偿原告张先生因未能入住房屋的经济损失17000余元,物业费共计3000余元。被告物业公司在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范围内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的郭嗣彦律师对本案例进行了分析。郭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被告周女士应对本案负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合理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了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等行为列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若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物业公司未能对周女士的装修行为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也未责令周女士限期整改,并未及时处理原告张先生的投诉,从而造成被告周女士违法装修,并扩大了原告的损失。因此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http://www.gywygl.com/56/10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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