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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违章

发布时间:2020-08-02 09:33:47

1、深圳交警星级用户怎么不能在线办理违章了?

可以呀!可能是你进入的网络APP不对吧,你可以在手机上下载一个“交管12123”的APP,重新注册验证之后,就可以办理了,在这个APP网络里全国各地的违章,只要是你本人违章你本人的车辆或已绑定的车辆都可以办理。

2、深圳汽车违章如何处理?

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车主缴纳罚款后,交警队与银行之间大约每周进行数据交互,所以,一般需要一周左右违章记录才会显示“已处理”。

3、我昨天早上开车在深圳违章了多久可以查到?

基本上2天内就能查到,在查询时,请留意查询页面下的最近一次更新时间,就比较容易确定自己之前是否有违章。

处理交通违法须知:

一、当事人在现场接到交警当场查处并开出的《处罚决定书》的,应在十五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对只处罚款的,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对扣留机动车或驾驶证的,应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法单位接收处理。

二、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指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1、经查询处理方式显示:“可直接缴款”的。当事人或车主无异议,可凭交通违法通知书号直接到银行缴款。如有异议请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执法单位陈述申辩。

1)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原件;

(2)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原件,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

(3)深圳交警违章扩展资料

随意发送车辆信息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昨日上午,深圳市公安交警局科技部门对微信公共账户“深圳交通违章查询”进行了全面的功能测试。测试结果表明,该账户有严重缺陷:

一、不能查询到实时的车辆交通违法信息;

二、不能查询到全面的车辆交通违法信息;

三、只能查询到部分已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信息。如果车主依赖此类非官方的网站、客户端、微信查询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就难以及时和准确地获取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延误了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理,对车辆办理定期审验等业务会有影响。

市民在查询交通违法等涉及个人信息的业务时,一定要通过官方提供的渠道查询。虽然“深圳交通违章查询”只需网友提供车牌号和车架号后四位即可提供服务

但在知道车牌号和发动机后四位号码后,不仅能查询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还可以查询到车辆照片、车主个人信息及车辆定期审验的时间等。

上述信息一旦泄露,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将可能给车主或驾驶人造成重要损失。

4、深圳交通违章什么地方可以处理?

1、机训交警大队

地址:福田区梅林路6号

电话:84469240

2、罗湖交警大队

地址:罗湖区深南东路2012号

电话:82230273

3、福田交警大队

地址: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

电话:83360349

4、南山交警大队

地址:南山区滨海大道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门S125号)

电话:26610880

5、宝安交警大队

地址:宝安区107国道黄田兴围路口

电话:27513122

6、龙岗交警大队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9号

电话:28963009

7、盐田交警大队

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2号

电话:25215451

8、西部交警大队

地址:南山区龙井路699号

电话:26981969

9、东部交警大队

地址:龙岗区横岗街道办荷坳社区惠盐高速入口旁

电话:28625122、84457166

10、蛇口港交警大队

地址:南山区蛇口松湖路2号

电话:84466952

11、光明交警大队

地址: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区第二工业区28栋

电话:27199450

12、机场交警大队

地址:宝安区航站3路1010号

电话:27776079

13、坪山交警大队

地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宝红路2号

电话:84457787、89999110

14、龙华交警大队

地址:民治街道办事处创业花园188栋向荣商业大厦

电话:81484600

15、大鹏交警大队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2号

电话:84319343

5、在深圳违章了几天可以查到?

深圳交通违法一般是在3天后到一周就能查询到。超过15天还没有信息就是没有了。

6、在深圳交通违章如何申诉?

不是到车管所,看了这条后到车管所白跑一趟了!带上身份证、驾照、行驶证到违章地所属交警大队办理违章申诉!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违章点所属交警大队才行!

7、深圳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当交通违章发生时这笔罚款应该在违章行为的发生地,即深圳缴纳。车主在处理违章记录前,上网查询违章信息,若违章记录旁边有“ 需打单”的词眼,说明这个违章需要扣分,车主需要记录违章编号,拿着驾驶证到深圳任意交警大队违章办打单并且罚款,并且拿着驾驶证 去完成扣分手续。

深圳市交警局创新违法打单模式:交通违法车主打单先“留照”。需先采集当事人的身份证、头像及驾驶证信息,再经过审核才能进行 打单处理。有交通违法需要打单的,必须带齐二代身份证、驾驶证与行驶证到窗口进行审核,才能处理交通违法。

(7)深圳交警违章扩展资料:

其实处理异地违章的方式:


一,本人前往当地交管部门;


二,叫朋友或者熟人帮你在异地办理;


三,可以找一些违章代办机构代办(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


四,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办理;


提示:由于此项业务的实施需要做到邮政部门、交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因此目前此项代缴业务只在全国部分地区省市开展。另外,由于邮政部门只能代缴罚款,对于产生扣分的违章情况则无法办理,因此在业务受理范围上存在局限性

8、深圳违章扣分网上可以办理吗

深圳范围你的交警大队都可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周末休息。
没有处理时限,只要在车辆年审前处理完就行
带上身份证、用于扣分的驾驶证、行驶证、银行卡

9、深圳交通罚款哪里可以交

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2号。 

电话:82230273。

2、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门S125号)。

电话:26610880。  

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蛇口港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松湖路2号。

电话:84466952。  

4、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创业花园188栋向荣商务大厦。

电话:81484600。

(9)深圳交警违章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10、深圳那些交通违章会扣分?分别扣多少?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10)深圳交警违章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两次或者记分达到九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考试。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例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和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

第四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驾驶员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情况,每六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但不应披露驾驶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规定让行:

(一)行经人行横道;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

(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

(四)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速、让行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内有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八条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二)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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