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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

发布时间:2020-07-31 18:28:51

1、违章建筑如何处置

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成都市关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定义及管理条例在什么法规中有规定?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另外,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苏州的违章建筑到底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
也可以直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来投诉
请采纳

4、违章建筑 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可以向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4)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的性质

违章建筑并不是简单的所谓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

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物。

5、国家对违章建筑如何处理,有规定吗?

6、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别是什么?

7、北京市违章建筑举报

建议去首都之窗 北京政府网站举报

8、在深圳如何举报违章建筑?

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1、12319是电话投诉中心,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统会记录,并让投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2、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答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严格来说,当地城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可以在一到两天内调查是否有违法建筑,最慢3到4天。 城管部门一般处理违反建设期45天的情况。 但是,有必要向多个部门报告违法建筑的调查计划,并在拆迁前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

9、常州市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民国 88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第 1 条 本办法依建筑法第九十七条之二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之违章建筑,为建筑法适用地区内,依法应申请当地主管建筑
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方能建筑,而擅自建筑之建筑物.

第 3 条 违章建筑之拆除,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执行之.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视实际需要置违章建筑查报人员在辖区
执行违章建筑查报事项.乡 (镇,市,区) 公所得指定人员办理违章建筑
之查报工作.

第 4 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
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
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
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於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
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 5 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於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
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
者,通知违建人於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
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
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第 6 条 依规定应拆除之违章建筑,不得准许缓拆或免拆.

第 7 条 违章建筑拆除时,敷设於违章建筑之建筑物设备,一并拆除之.
经公告或书面通知强制执行拆除之违章建筑,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规避拆除时,拆除人员得会同自治人员拆除之,并由辖区警察机关派员维
持秩序.

第 8 条 违章建筑拆除后之建筑材料,除依建筑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没入者外,其
余应公告或以书面通知违章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
逾期不清除者,视同废弃物处理.

第 9 条 人民检举违章建筑,检举人姓名应予保密.

第 10 条 建筑师,营造业及土木包工业设计,监造或承造违章建筑者,依有关法令
处罚.

第 11 条 旧违章建筑,其妨碍都市计画,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防空疏
散,军事设施及对市容观瞻有重大影响者,得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实
地勘查,划分左列地区分别处理:
一 必须限期拆迁地区.
二 配合实施都市计画拆迁地区.
三 其他必须整理地区.
前项地区经勘定后,应函请内政部备查,并以公告限定於一定期限内拆迁
或整理.
新旧违章建筑之划分日期,依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经以命令规
定并报内政部备案之日期.

第 12 条 旧违章建筑在未依规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缮,但不得新建,增建,
改建,修建.
前项旧违章建筑之修缮,得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订定办法行之.

第 13 条 直辖市,县 (市)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所需经费,应按预算程序编列预算支
应.

第 14 条 (删除)

第 15 条 国军眷区违章建筑之处理,由内政部会同国防部定之.

第 16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10、违章建筑的房子达到一定年限是不是就不属于违章建筑了

不是的,违章建筑没有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10)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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