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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申诉电话

发布时间:2020-08-02 10:15:54

1、交通违章怎么申诉

驾驶员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

根据我国《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

1、在申诉前先将罚款缴清,再去当地的交通支队了解违章详情,比如调看违章时的监控录像,看看执法是否模凌两可,这样有助于申诉的成功。

2、在去申请复议之前,先要把身份证和处罚决定各复印一份,驾照不需要复印。

3、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机构办理,在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将违章的来源交待清楚,如果有视频或是第三者的证据更好,然后提交后耐心等待结果。

(1)违章申诉电话扩展资料:

近日,沈阳市民宋先生遇到点烦心事儿,当他带着驾驶证和行车证到属地交通大队窗口查询车辆违章时,发现自己的爱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有两次违停记录,这让宋先生很纳闷:一次违停,怎么罚两次呢?随即,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可能是重复录入,可以申请撤销。

以下情况建议申诉:

1、车辆被套牌

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证明这个违章不是你犯的。如果套牌车和你开的车不是同一款车,只要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涉案车辆到场拍照取证即可;

如果套牌车与你同款,则需要证明被拍违章时,你的车辆不在违章地点,这时候停车票、高速收费票、监控录像等都有效。而除了套牌车,还有可能是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诉。

2、重复录入

现在很多交通违章都是依靠电子眼和电脑来记录的,虽然准确度比较高,但偶尔还是会出现重复录入违章的情况,即车辆未移动过,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并都被录入,这也可以申诉。

3、避让特种车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这个时候你为了避让它们而不得已压线、掉头、逆行等违章,都可以申请撤销。

4、避让故障、事故、违法车辆

如果遇到有故障车、事故车、违章的非机动车或违章停放车辆,而不得已需要压线,然后被拍违章时,你也可以申请撤销。当然,这个时候你需要证明当时所处的情况,你可以用行车记录仪或者手机拍下当时的实际路况。

5、信号灯故障

因为交通信号故障而造成的违章,比如不变灯、灯光交替错误等,如果因为交通信号灯的故障造成违章,你需要证明的是当时信号灯的确是坏了。最好的办法就是录视频,或者用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

沈阳交警提示,对非现场处罚(电子警察拍照)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到各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持上述证件及处罚决定书,到位于和平区中山广场西侧的沈阳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对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及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位于和平区十一纬路72号的沈阳市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2、 违章申诉应该打什么电话

申诉打电话是不行的,车主对违章处罚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是向上一级交通局进行行政复议申请的。车主可持驾驶证和牡丹卡到违法行为地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打印处罚决定书。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于取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到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书和交通罚款收据是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证据,妥善保管。

3、交通违章申诉电话号码

4、交通违章申诉电话

5、交通违章电话申诉是多少?

交通违章申诉无法用电话申诉。

申诉办法:

你需要到违章拍摄地所在的交警违章处理科窗口,查证违章照片后,提交有关资料,然后交警部门才可以受理并上报进行再审核认定。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交通违章申诉方法: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

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5)违章申诉电话扩展资料: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6、交通违章打什么电话申诉?

打电话无法取消,你只有拿着你的行驶证,到本地交警支队(记住是支队,不是大队),有一个专门可以查询和对违章有疑义交通违章的窗口,你把行驶证交给他,他当场会调出违章照片,你把情况给他说明。如果他从照片认为确实是不合理抓拍,会给记录下来,并在3-5个工作日给你撤消。如果,他认为你违章事实正确,你只有去缴罚款。

7、违章申诉打电话可以吗

不可以打电话申诉。
驾驶员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交通违章拍照必须给当事人出事清晰的违法照片;由当事人确认,这是执法规矩!这也是唯一有说服力的法理依据!交通违章如果不是属实的。可以先去监控中心把当天的图像调出,并打印出来。再去申诉。

8、交通违章打什么电话申诉

申诉无法用电话申诉的,你需要到违章拍摄地所在的交警违章处理科窗口,查证违章照片后,提交有关资料,然后交警部门才可以受理并上报进行再审核认定。

9、对交通违章有异议申述电话是多少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的咨询当地的交警部门。

10、武汉违章申诉电话

电话不可以申诉的,需要到违法地点分局进行违章复议。

交通违章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一种。司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违法地点所在的分局法制处,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各两份,等警方核实清楚后,在两个月内通知车主前来办理后续处理事项。如果本人没法到场,还需要提供一份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10)违章申诉电话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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