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分哪几类?
1.一般违法行为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它们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刑事违法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了刑法)。
2.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制裁(一般强制性措施).尽管一般违法行为没违反刑法,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包括最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如剥夺人身自由、没收财产、身子剥夺生命权)。
七年级下册的(人教版)政治课本说的。
2、汽车违章有哪些罚款和扣分有多少种?
交通违章罚款罚分一览表
违章代码 违章行为 金额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220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122203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35000 逆向行驶的 200
136001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
136002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
1370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138001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
138002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100
13800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139001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142001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1431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
1451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200
145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14600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146002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
147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147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
148101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1482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
1483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149001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14900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151001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
151002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152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
152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
153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00
153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00
1551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50
15520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156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
16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
1670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168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
170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200
1911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1911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500
1912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
19120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
191301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19210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500
19210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下的 1000
192103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
192104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
192201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500
192202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
192203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
193201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193203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
19510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510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
19510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00
19510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0
195201 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5202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610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1000
196104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196106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1000
19901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2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3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0
199020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000
199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000
19903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2000
19904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00
19904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2000
19906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被处以拘留的 500
199061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未被处于拘留的2000
110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2000
110101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1010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14000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100
413010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200
413011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200
413012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 200
413013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200
41303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
416000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 200
420201 在道路上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 200
420202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200
422200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100
422300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200
428001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0
428002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0
428003 驾驶人已累积记分满12分仍驾车的 200
428004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 200
444200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100
448000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的 100
449000 违反掉头规定的 100
450000 违反倒车规定的 50
451000 行经交*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100
453100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200
453202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00
454100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 100
454200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
455002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00
455003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456000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0
457000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00
460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
460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200
460003 夜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未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200
461000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00
462010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50
462030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200
462020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100
462040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200
462050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50
462060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00
462070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200
462080 在禁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 100
463000 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 100
465000 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未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通过的。 200
46601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200
467000 在单位院内、居民院内未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 50
478100 在高、快速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00
480000 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0
481000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00
482010 在高、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200
482011 在高、快速路上车行道内停车的 200
482020 在高、快速路上的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200
482030 在高、快速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 200
482040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行驶的 200
482041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停车的 200
482050 在高、快速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200
483001 高、快速路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的 200
483002 二轮摩托车在高、快速路行驶时载人的 200
400000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192401 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货规定,经处罚不改的 2000以上5000以下
192402 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客规定,经处罚不改的 2000以上5000以下
1942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处检验费10倍罚款
196101 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2000
196102 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2000
196105 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000
197000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1000
198100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最低保费2倍罚款
199050 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2000
199070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2000
199080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2000
110003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
110600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且拒不排除妨碍的 2000
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的种类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 的;
(2)逆向行驶的;
(3)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4)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6)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8)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车开车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0)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的哪些违章行为,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10)不按规定掉头的;
(11)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12)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1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1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2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3)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2)违反车速规定的;
(3)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后视镜、排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5)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6)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9)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10)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11)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12)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13)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4)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15)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1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2)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3)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4)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5)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
(8)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9)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10)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1)注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同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2)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3、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哪几类?怎样归类?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亦称“非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
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是从广义上对违法进行论述的。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其次,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
行政违法
概念和特征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我们采用狭义说。据此,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这一概念反映了行政违法的三大特征: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他们以行政主体身份或以行政主体名义出现时,他们的违法才能构成行政违法。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首先,行政违法具有违法性,它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侵害了受行政法保护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行政违法在性质上属于一般违法,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3.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构成要件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条,且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
一、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体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二、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某一行政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并不一定适用其它行政主体。因此要确定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必须首先确定其是否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三、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如果行政主体负有法定义务,那么没有履行或者承担这项义务的时候,才能构成行政违法。也就是说,必须存在行政主体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统称为“过错”。
分类
对于行政违法,可以从不同角度作不同的分类。因为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的意义,不同类型的行政违法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一)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前者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后者则是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
区分实质行政违法与形式行政违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从法律效力看,实质违法一般属无效行为,从该行为发生之时即没有法律效力,而形式违法一般属可撤销行为,它经有效补救可转化为有效行为;其次,从法律后果看,实质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而形式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如撤销违法)。
(二)根据违法的范围,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
前者是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后者则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
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在救济手段上是有区别的:内部违法仅限于行政救济,不受司法审查;而外部违法不仅可借助于行政救济,还可借助于司法救济。
(三)根据违法的形式,行政违法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
前者表现为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如税务机关违法征收税款;后者则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如工商机关对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不予答复。
作为违法与不作为违法均是行政法律的规范对象。就行政诉讼而言,作为违法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不作为违法同样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违法与不当区别
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有较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一、侵犯的行政关系的性质不同。行政违法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法性;行政不当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理性。
二、范围不同。行政违法则既可能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也可能发生在羁束行为中;而行政不当仅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不发生在羁束行为中。
三、责任不同。行政不当并不必然导致行政责任,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即使行政不当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一般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但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如果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责任(包括补救性行政责任和惩罚性行政责任)。
四、法律效力不同。行政不当并非绝对无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合法性审查,不做合理性审查。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和责令重作的复议决定;而行政违法行为一概无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拘束力,而且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行政行为就没有效力。
民事违法
概念
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构成条件
主要有两条: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
特征
(1)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
(2)某些民事违法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同样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本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某些情况下,违反国家民事政策和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概念
犯罪行为指违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交通违法
机动车违章查询目前有四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4、习惯性违章按性质可以分为哪几类?
习惯性违章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
(1)习惯性违章指挥。
(2)习惯性违章作业。
(3)违反劳动纪律。
习惯性违章是长期逐渐养成的、经常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的作业行为,是人为失误造成的。它的特点是:经常地、反复地发生;涉及面广,有操作者 、指挥者和管理者;可能不导致严格后果,容易被人忽视,成为一种普遍倾向。
(4)违章分几类扩展资料
特点特性
(1)习惯性违章具有较强的顽固性。
(2)习惯性违章容易使人丧失应有的警惕性。
(3)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和环境。
(4)习惯性违章是引发事故的必然因素。
预防措施
1、要明确预防习惯性违章工作的目的意义,自觉破除模糊意识,端正态度。
2、要重新学习本专业的安全规程;
3、 要力戒在自己身上出现习惯性违章;
4、 当别人制止自己的习惯性违章时,应虚心接受;
5、 当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时,应勇于制止或劝阻,使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6、要善于从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中予以借鉴,不断提高自己的防护能力。
5、扣12分的违章有哪几种
扣12分的违章有以下十一种: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违章分几类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以下简称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行业协会、教育学校、企业等社会力量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参与,不得强制收取费用或强制要求驾驶人加入行业协会。
第二十五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
(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
(三)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考试成绩表。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存的考试成绩表原件和《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收存打印的异地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
6、什么是交通违章?按交通违章行为可分为几类
顾名思义,交通违章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的行为。违章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扣押车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注销驾驶证、行政扣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各种违章分别扣几分?罚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具体的罚款要看违章行为和当地的处罚规定。闯红灯扣6分,罚款要看各省、市的具体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7)违章分几类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8、电厂里面的违章现象分为哪四类?
分为:
1、作业性违章
2、装置性违章
3、管理性违章
4、指挥性违章
9、违章按违章程度可分为多少个等级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已经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