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违章知识 > 拒绝违章权

拒绝违章权

发布时间:2021-05-08 10:18:15

1、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几点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电力作业各类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吗

说的很对

3、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权指什么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要求业。

4、为什么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消防员有没有有紧急避险权和拒绝违章指挥权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6、拒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我该怎么办

慢慢写吧~~~~~可以写一点自已知道的安全事故案例~前阵子我们单位发生工亡事故一起~就是违章作业发生的~~你可以写些三不伤害~~反三性之类的~~800字真不算什么~~我都写了4页~

7、为什么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答案】A【易考吧提供答案解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8、员工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吗?

某船舶运输公司的起重浮吊船正在一码头进行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刘某发现需吊装的钢结构超重,于是立即向经理郭某汇报。郭某在明知浮吊船勉强起吊会有危险的情况下,仍命令刘某进行吊装作业。刘某知道超限额起吊可能会发生事故,遂拒绝郭某的指令。郭某威胁刘某如不执行作业命令就将其辞退,问:刘某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吗?

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者继续作业会有重大危险的情况下,仍然强迫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从业人员是劳动者,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劳动权仍属于自己,仍由劳动者自己支配。我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了从业人员拒绝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作为操作人员享有和行使此项权利,是严格遵守法律的表现,同时刘某拒绝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不构成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生命威胁时,劳动者可以不服从其指挥和命令。劳动者拒绝强令冒险作业,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秩序,能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也保护了自身的人身安全。

9、企业员工无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从法律上讲,当然可以,因为单位所谓的指令是违章的,以国家规章制度为准。


与拒绝违章权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