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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合法违章

发布时间:2021-06-17 16:41:49

1、全国首推,7月1日起,这些违章实行“首错免罚”!

7月1起,全国首推“首错免罚”制度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7月1日起,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

这项制度是:

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制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举例说:

浙江客车或者货车经营者因一时疏忽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且经说服教育后自愿承诺立即改正,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实是初次违反的,可以免予处罚。

哪些违章适用呢?需符合这些条件

不过,不是所有的违章都给予“首错免罚的”。《意见》严格限定了适用条件,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首批事项共23项,并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意见》还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进行系统判别、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通过绘制执法流程图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不予处罚,还有违法记录吗?

据业内人士解释,即便是轻微违法行为,只要开具处罚决定书,上传至后台系统就会留下记录。但如果只是口头警告,没有开具任何的法律文书,也就不会留下记录。

同时要注意,当事人在本省范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违法或者未履行改正承诺,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将其违法信息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最后说一下

毕竟“罚”是手段,“管”才是目的。轻微违法现象越来越普遍,而很多人并非故意为之,如果一味地“一刀切”严打、处罚,未免太不近人情了。

这种“首错免罚”的创新执法方式,很好地将刚性约束和柔性执法相结合起来了。不仅可以对违法者做出警示作用,还可以缓和日渐僵硬的警民关系。

比如,外地牌照首次来另一座陌生城市不熟悉,可能会有违停的情况,如果确实很轻微也未造成任何后果,给予一次机会比处罚效果更好,不是吗?

虽然,这制度现如今在浙江实行全国首推,但一旦行之有效,相信不久将会全国推广,那么,对于这种新型的执法制度,你们支持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10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运营公众号的难度大吗?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中公开了公众号生产运营者10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将于2021年2月22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包括了冒名注册、编造新闻、传播谣言、恶意营销、抄袭等,这些进一步规范了公众账号的行为,但是其实这些规定只是底线而已。作为一个公众号的运营者,需要注意的地方更多,运营公众号的门槛很低,但是难度很大。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很多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公众账号的运营者,然后自己运营自己的公众账号。与朋友圈不同,公众账号是微信中可以对外传播的功能。无论是否认识你的人,都可以通过公众号获得信息。另外,公众号可以承载的媒体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随着公众号的不断发展,现在也有了很多更新潮的形式,包括互动式文章、H5推文,又或者是原创漫画等等。

为什么说运营公众号的门槛很低。因为只要你是一个正常的公民,都可以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去注册一个公众号,这个会跟你的个人身份证绑定在一起,你就会成为你创立的公众号的责任主体。其次,你在公众号上面发布的内容并没有过多的限制,只要合法合规,你可以发布任意自己想传播的内容,而没有字数或者是质量的限制。最后,公众号的传播和转发也非常方便。而且用户也可以通过留言、在看、赞赏等功能和你互动。

但是,实际上运营一个公众号的难度还是很大。第一,公众号的个数体量非常大,所以如果你要突围而出,你就要有很优质的内容,或者是很吸引人的形式,这些都是需要自己去摸索的。通常,如果你的公众号只针对于某一些特定的群体,这样会更好地编排自己的风格和内容。第二,就算是获得了他人的关注,要留存这些用户,就要不断地推出、更新新的内容,保持用户对你的新鲜感。最后,也要多推出让用户喜闻乐见的内容,让用户觉得你的公众号是值得关注,值得推广的,内容是对自己有吸引力的,有收获的。

综上,运营一个公众号并不容易。因为作为一个公众号的运营者,一方面你要用心,投入自己的创意;另一方面你还有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

3、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10项违法违规行为是什么?

(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二)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五)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运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八)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九)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推文合法违章扩展资料

《规定》从规则管理、功能管理、行为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

一是要求平台制定公众账号相关管理规则、平台公约、服务协议等,应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二是要求平台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三是要求平台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干扰生产运营者合法合规运营、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用户依法文明上网,不得假冒仿冒他人公众账号,不得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名誉。

四是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开展公众评议,推动建立多方参与的权威调解机制,依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4、在微博上,有哪些行为是属于违规行为?

我们有时会在一个帐户或微博上添加一个通知,让您了解我们的系统或团队可能采取的行动。在某些情况下,这是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规则。其他时候,它可能是对某个国家的授权实体发出的有效且范围适当的请求的响应。以下是您在查看帐户或微博时可能遇到的一系列通知。我们的系统和团队可能会在微博上添加通知,以便在您点击之前为您提供更多上下文或通知。我们可能会在推特上添加通知的情况包括:将微博放在一个间隙后面:我们可以在一个间隙后面放置一些形式的敏感媒体,比如成人内容或图片暴力,建议观众注意,如果他们点击,他们会看到敏感的媒体。这允许我们识别一些人不希望看到的潜在敏感内容。了解有关如何控制是否看到敏感媒体的详细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在放置这些类型的通知时,我们可能会依赖机器学习和自动化,以便在敏感媒体上更快地采取行动。由于自动操作可能会导致错误,因此在潜在敏感介质上放置自动警告不会导致暂停。

把一条违反规定的推文放在一个间隙后面:我们可能会允许有争议的内容或行为在我们的服务中保留,因为我们相信它的可用性符合公众的合法利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会限制与该推特的接触,并添加一个通知,以澄清该推文违反了我们的规则,但我们认为,应该留下来实现这一目的。你可以阅读更多关于我们如何审查可能符合合法公共利益的推文。违规删除微博的通知:如果发现一条微博违反了我们的规定,而且还没有被发微博的人删除,官方会把它藏在通知后面。在删除推文之前,帐户将保持锁定状态。

5、哪些推送信息违法?

哪些推递信息违法有的人国家没有发文他就什么都乱说一气乱造游这些都是乱推信息都是违法的

6、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随手拍,哪些城市允许这样?

(一)"随手拍”微信小程序上线,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看到的违规停车行为进行举报

近日北京市出台了”随手拍“微信小程序,并鼓励市民在小程序上进行实名登记,并且在路上看到有违规车辆停到公交车道,应急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时可以进行拍照举报。这个随手拍小程序也是已经在全国多个城市上线北京、上海、深圳、济南、哈尔滨、武汉、长沙、郑州、苏州、无锡 等地都有举报“随手拍”小程序注册入口。北京市官方也称,希望通过这个小程序能够增强市民的守法意识,也让普通市民能够参与到交通道路管制中。

(二)”随手拍“需要拍什么,有什么要求吗

”随手拍“小程序上线后,也是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据记者报道,随手拍可以选择拍照上传还有视频上传。如果选择拍照上传的话,需要准备至少两张照片,期间隔至少十秒的时间,确保照片拍摄有移动位置。而如果选择录制视频上传需要拍摄20秒的视频画面上传,画面中要清晰的展示出违规停车的车牌号,还有它停占的道路显示。同时小程序上有位置定位,还有详细信息补充们也方便,交警在之后的违规处罚。

(三)“随手拍”有奖励吗,市民随手拍会受到表彰吗

“随手拍”在北京上线后收到了很多市民的关注,当然在长沙市,市民向交警举报违规现象可以受到50元不等的奖励.哈尔滨市在接受群众违规举报之后,也收到了38882多件 的举报,都是通过手机端进行提交,当然也有其他是通过行车记录仪提交。其也会对举报者提供10-40元的举报奖励。北京市表示目前奖励措施还在筹划中,已经对参与举报的市民提出表彰。

7、广告法中哪些是算违法的?

广告法中违法的如下:

(一)非法经营广告 

非法经营广告是指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证照,擅自承办广告业务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非法经营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

1.无证经营广告,即没有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无论是从事常年性的广告经营活动,还是从事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

2.超出经营权限范围经营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对广告经营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凡超出经营范围的广告经营活动,均属非法经营。

3.新闻单位内部非广告经营部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以及新闻工作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等。
4.外国企业或组织、外籍人员未经中国的具有外商广告经营权的广告经营单位的代理,直接在中国境内承揽广告。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承办经营性印刷品广告、赞助广告、大量发行邮寄广告等。 对于非法经营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无证照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发布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 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

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布违禁广告 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作广告,即构成发布违禁广告的违法行为。 对发布违禁广告的行为,《广告法》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布超越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范围的广告 超越经营范围,是指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客户超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营业证照所明确规定的营业范围而经营广告业务的行为。《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不得刊播、设置、张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弄虚作假的,贬低同类产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准广告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按照申请者的营业能力规定了营业范围。每个广告经营者都必须严格按被规定的营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照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广告费两倍以下罚款。"

(五)发布有产品获奖内容,但不标明产品获奖级别、时间、颁奖部门的广告 《广告管理条例》所指的获奖产品包括两类。一类是指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授予各类奖的产品和获得国际组织授奖的产品。另一类是指获得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国优、部优、省优质产品奖的产品。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第三款规定:“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 《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负连带责任。”

(六)发布无合法证明或证明不全的广告 广告证明,是指表明广告客户主体资格和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的文件、证件。 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办广告业务时,应当依法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交和交验上述两类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广告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办广告业务时,应当要求广告主提供相应证明,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证明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代理、发布无合法证明或证明不全的广告,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七)广告主伪造、涂改、盗用或擅自复制广告证明 伪造广告证明是指广告主假造。制作广告证明文件;涂改广告证明是指广告主对广告证明文件证明的内容进行改制,变换其内容,以适合其需要;盗用广告证明是指广告主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广告证明窃为己有,非法使用;擅自复制广告证明是指广告主非法复制法律规定不能自行复制的广告证明。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主提供虚伪证明文件,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广告主出具非法或虚假广告证明 为广告主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是指《广告法》没有授权的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为广告主出具无效的、虚假的证明。 对于出具非法或虚假广告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予以严惩。凡因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而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规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告经营过程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垄断行为的表现 广告经营过程中的垄断行为,是指广告活动的当事人或经济组织对广告市场运行过程或这一过程的某些方面的排它性控制,即对其他的合法广告经营活动进行排斥、控制。其具体行为表现如下: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广告经营者签定限制竞争的协议。它包括:签订分割广告市场的协议,规定各自不进入对方占领的市场或进入后互不竞争;一致同意共同对付外来竞争或规定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条件等。 

(2)在市场上占优势的企业,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独占地位。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某一类广告经营者以外的其他广告经营者作交易;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搞歧视性价格,对不同的广告经营者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2.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欺骗性的、有害的竞争方法与同类企业进行竞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如下: 

(1)编造、散布有损于竞争对手的不真实的消息。

(2)采用贿赂或变相贿赂等非法手段招揽广告。

(3)违反国家广告收费标准规定,采用改变广告代理收费标准的手段,争抢客户。 《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对在广告活动中进行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止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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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看待轻微交通违法微信朋友圈集赞可免除处罚?

微信朋友圈里面集赞,可免除轻微的交通处罚,我觉得这样的行为非常值得推广,充分体现了交警对待轻微的违章行为,处理的人性化做法。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中国式过马路的人,也有一些非机动车驾驶员,这些人不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交警迅速有效的出警,能够保证路上的交通有序运行,畅通无阻,对于市民的人身安全也是一个有利的保障。

因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要涉及到对违规的处罚,所以有些人在自己的身心和经济能力上可能不能接受,交警能够做出人性化的处罚,也是出于对这些朋友们的爱护,不想给大家带来任何的负担。


朋友圈的风靡,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推广程度,几乎每个人都可能在玩朋友圈。

交警也正是想通过朋友圈这个传播力度比较大的平台,告诉大家主动遵守交通法规是一件利国利民,对大家都受益的好事。


交警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不是目的,真正想做的还是希望违章的人能够通过批评教育,在朋友圈集这种行为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且不会再犯,这才是交警想要达到的目的。

交通法规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和遵守,主动去做一个文明的人,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文明社会需要靠大家共同努力,你献出一点爱,我献出一点爱,我们就会把这个社会建设成为一个温暖,有爱,有序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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