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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违章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20 14:23:20

1、本人投诉举报搭建违章建筑一直没有答复和处理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投诉举报搭建违章建筑后,受理举报的单位一直没有答复和处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答复时间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2、住建部通报的违规建筑企业有中建五局吗

是的。
五局这些年发展很快,在八个局里面是发展最快的,但按综合实力来排的话,第四名左右,既然发展得快,前景肯定就不错,不过跟三局和八局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五局上海在五局里面算一般的,不过按他们的规划,已经重新进入南京市场了,所以效益也会起来的.

3、违章建筑怎么查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应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查处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的违法建筑,对已建成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诚信惩戒性的约束,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并向有关单位、行业组织通报。耕地违建归国土局处理,其他地方的违建归各级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建科或拆违办负责治理,拆除是由城管拆除。

4、南京通报御湖国际楼顶2400平方米违建,为什么要严打违建?

南京的一项违建建筑引起了大家的议论,而且还被官方通报批评,可以说很社死了。而且这项违建建筑面积就高达2400平方米,位于南京国际楼顶,被举报后受到相关部门的严令整改。

一,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信息备案,就私自建立建筑物,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农村,但是因为农村的打击力度和必要性都没有那么大,而且一般农村自己家里的建筑都是自己个人使用,所以并没有打击的必要。但是城市里的违章建筑就不行了,这些违章建筑没有经过允许就私自建立,会严重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还会给交通安全带来影响。

二,商业性质的违章建筑

另外一个就是商业性质的违章建筑,这些建筑大多都是餐馆和酒楼,因为要增加客源。这类建筑一般都是往外扩展,或者向上扩展,由于这类建筑都会给原来的建筑带来影响,所以一般都是禁止私建。因为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之前就有一则新闻报道了一家酒楼因为私建的二楼无法承重,导致二楼直接坍塌,一楼的顾客死伤惨重,逼得办酒席的老人跪地给别人道歉。但是究其原因,这不是老人的错,完全就是商家的私自违建和监管部门的疏漏导致的。

三,严打违章建筑

以上种种都是凤毛麟角,近年来因为违章建筑带来的经济财产损失不计其数,所以一定要坚决打击,这种只为自己自身利益考虑,而忽视别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绝对已取缔。而且非法的建筑也会个城市的建设和规划造成影响。试想一下,走在漂亮的大街上,一个商家或者是个人的违章建筑突出,还堵住了人行道,这都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非常大的影响。

5、建筑工地罚款通告怎么写

您好!阁下所属之施工队在xx步行街工地施工时,有违反本工地《施工管理规定》条例之行版为,并被本公司现场权巡查人员即场予以查获、纠正,现本公司根据施工处罚规定特给予贵司罚款如下:(具体违规事项见下表) 序号违规日期违规人具体违规事项罚款备注 12003/5/28余中平防火不到位¥600.00用灭火器一瓶,赔100元. 22003/5/29陈家明吸烟¥50.00 请贵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前来本司缴交上述罚款,否则本司将会在贵司的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特此通知!

6、关于对近期几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通报的内容主体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云南新机场建设集团,施工单位是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云南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是吉林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有限公司。
2010年1月9日,江苏扬州邗江区彩弘苑二期7#楼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卸料平台上转运钢管时,卸料平台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扬州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南通华硕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江苏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2日,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8人死亡、3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芜湖市芜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8日,江苏南京市汉中门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是南侧主桥人行道39根栏杆和北侧主桥人行道5根栏杆立柱根部开裂,北侧引道桥11根栏杆立柱根部开裂,施工单位擅自采用建筑胶对裂缝进行处理。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南京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28日,上海市苏州河河南路桥改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是外挂GRC饰板有明显变形裂缝,饰板外挂构件背面与结构空隙违规使用编织袋等杂物填充作为空腔内膜。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上海市黄浦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总体设计单位是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是上海市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桥梁结构施工单位是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设计和施工单位是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部领导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并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关地方要及时上报事故原因和处罚情况。
目前正处于冬季施工期,春节和“两会”也将临近,为吸取上述事故、问题的教训,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预防和控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督查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建筑生产安全。特别是对于高支模工程,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要求,加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核论证,并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对施工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要切实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技能,减少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各地要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约束机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一是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负监管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问责制。三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无论其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严肃查处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二是无资质及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三是抗拒质量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的。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暂扣或吊销证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严肃惩处。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真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实际,积极做好预警防范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7、建筑企业有不良行为和通报对中标有影响吗

不良行为记录俗称进政府采购黑名单,一般根据其不良行为性质情况由财政部门掌握限制其在1-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可参考18号令第七十四和七十五条。
第七十四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设计单位被施工图审查通报违反强制性条文 有什么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土建违章通报扩展资料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哪几种土地违法行为可被依法立案处罚

根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非法转让土地:

(一)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五)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六)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非法占地类: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9)土建违章通报扩展资料:

案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5起土地违法案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5起土地违法案件包括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修建道路违法占地案,涿鹿县京西北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项目违规流转案,香河国运农业有限公司朗德鹅养殖项目违法占地案,鸡泽县曹庄乡政府违法用地案,平乡县丰州镇政府非法征地案。

据介绍,自2014年6月起,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未经批准在原乡村道路基础上新占土地167亩修建道路。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后,于2014年7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拆除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在非法占用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并将这一案件移交、移送纪委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目前,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全额缴纳罚款,对修建的道路进行拆除,并将所占167亩土地复耕,峰峰矿区纪委监察局对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二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司法机关已对涉嫌破坏耕地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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