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违章知识 > 婚前违章建筑

婚前违章建筑

发布时间:2021-06-21 04:48:17

1、在自己院子里搭了阳光房,算违建吗

一般看阳光房是否违规搭建,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搭建。

(1)婚前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女儿婚前在其父母房屋上加修了一层房子,现在拆迁,女儿能拿到这层楼的拆迁补偿么?女儿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首先要看这层楼是否属于合法性!有没有房产证,如果已经有房本,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之内,女方是可以拿到拆迁补偿的!

3、情侣婚前买房如何避免纠纷 这几点千万注意

情侣婚前买房如何避免纠纷
公证员总结了以下几点
据公证员小钱了解,当前年轻人爱得轰轰烈烈,但婚姻观念有时候蛮随意,分手时容易发生房产纠纷。
经手的案例多了,他总结出以下几点,供情侣婚前买房的时候参考——
*清清爽爽的,就是结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固的,不要以共同名义买房,谨慎再谨慎。
小钱说,买房具有特殊性,牵涉到不动产交易和产权登记。为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尴尬和矛盾,小情侣还得三思。
第2招,一方名义买房但双方出资的,买房时分清楚双方的钱款。
现在房价高,买婚房基本是全家总动员,为避免父母的积蓄打水漂,建议双方分清各自的花费,并留下证明。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难以说清楚钱款的来龙去脉。
公证处也经常遇到,在小两口结婚后自己无力购房,有实力的父母出资承担了首付和按揭,但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指定赠与给自己的孩子一人。如此一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离婚也不怕对方分割。

4、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违章建筑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不能作为财产分割,违章建筑应该依法拆除。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男方婚前的自建房,什么手续都没有,离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也不熟婚前财产,更何况目前属于违章建筑范围。

6、二婚离婚时男方是婚前申请的宅基地,离婚对方起诉离婚分割宅基地上房屋,男方不想给房子,一般如何分割?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犯了严重的逻辑错误,你应该先被批准宅基地,再按照合法方式方法过程取得房子,违反程序的后果就是你们家根本没有得到房子,钱是白花了。离婚协议里面处置宅基地房子的内容无效。两口子离婚别考验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土地法知识水平,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此不承担责任,两口子在任何时候对此后果自负并且承担责任

7、我们家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再婚后又加盖了一层楼,这样算婚前财产吗?

你现在纠结的就是拆迁之后得到的房产归属问题,是这样的,如果你们可以得到两处房产就是你父亲和他的配偶一套,你自己一套。其中你父亲的那套房产肯定会有配偶的一部分,这是不可能改变的也是婚姻法规定的。如果说只有一套房产的话那在产权登记的时候可以加办一个共有证明,这个证明里面出现的人对这个房产有支配权和所得权,就是说这些房产如果要出售或分配的话必须经所有人的同意,详细的内容可以在办理证明的时候进行协商。

8、婚前同居违法吗

不是非法同居就是合法的。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法律概念: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男男、女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电话答复如下:
非法同居:
一、关于你院请示中一、二条所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隐瞒结婚时年龄以及隐瞒近亲属关系骗取结婚证,现一方提出离婚,是作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还是作为登记婚姻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的共同特征是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隐瞒结婚年龄以及隐瞒近亲属关系骗取结婚证后,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不符合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构成特征,因此不能按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对待,而应作为登记婚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离婚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四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9、我已出嫁,我的户口还在娘家,今年要拆迁了,请问我有房子分吗?(婚前我的户口就是单独列开的,有房子但

不论你的户口在哪?你父母的房产你都有继承权。如果在农村,你有宅基证并有完整的房子,那拆迁后就得给你房子。在城市,你房子没房产证属于违章建筑,原则上拆了白拆,但实际操作中,还是会给些补偿的!


与婚前违章建筑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