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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内违章

发布时间:2021-06-21 07:13:24

1、房屋违章改造该谁负责

1988年2月,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实施了《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该文件规定,对于违章建筑,在时间上的处理界限,考虑到《城市规划条例》是1984年颁发的,各地制定和审批城市规划也有先后之分,因此,各地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处理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各地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对于时限以前的,可以适当放宽,时限以后的,从严处理。在地域界限上,凡是影响近期规划建设或城市发展的重要地段,违章建筑从严处理,其他规划发展地区可以放宽。凡是直接影响交通、消防、市政设施、房屋修缮施工、绿地、环保、防灾和邻里居住条件的违章建筑应当从严处理,反之可以适当放宽。参照以上原则确定从宽处理的范围,只要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报审批程序 ,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其所有权并发给产权证书。被拆迁人在产权实践中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依法申请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后申请房屋产权登记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经处理承认合法建筑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法律规范的规定给予补偿。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认定和处理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职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没有职权认定拆迁范围内的范围及其附属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因此如果范围拆迁主管部门认定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系违章建筑而不能提供有关规划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时,被拆迁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认定。在当前的拆迁实践中,有的地方将被拆除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未经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建设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认定为自建房,但是对这些自建房,一般情况下均裁决不予补偿。但是,在一些大城市里,自建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民的居住困难问题,这些自建房基本上都是未经规划许可在自家院里的空地上新建的,因此如果这些自建房没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话,被拆迁人可以依照前文所述诉请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后或者取得补偿,或者自行拆除。

2、房屋内部结构重建,属于违章建筑吗

你好,违章建筑是不经过规划审批占用使用面积搭建的东西,你在房屋内部重建,只要不破坏承重结构,一般是可以操作的,是不属于违章建筑。我是从事物业行业的,对于你这种行为,物业是允许的,政府部门也是不管的,但是前提是不能破坏承重,目前房屋建造都是框架结构,一般来说房屋外墙和横梁属于承重结构,房屋内部的墙壁都是可以敲的。谢谢,请采纳

3、在房屋内将房屋隔为两层属于违章建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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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样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4)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这个将在后面论及,这里暂不做具体讨论!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5、什么样的房子算是违章建筑?

6、什么样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4)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这个将在后面论及,这里暂不做具体讨论!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7、政府对于违章建筑的房屋是如何处罚的?

我们东营市每家都交了每平方500元的罚款后都不拆了,因为领导和普通群众都有违章建筑,都是住别墅的,而且都有违章建筑,考虑到劳命伤财,所以就算了。

8、什么样的房子算是违章建筑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防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9、房屋怎样属于违章建筑,我该怎样维权

案例简介:购买房屋部分属于违章建筑,原告请求解约并双倍返还定金
2013年10月27日,原告经上海仁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至宝山区新二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602室房屋)看房,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称该房屋“六复七”,七楼是合法配送的,不计入建筑面积。当日,原、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由原告以人民币222万元的价格购买602室房屋,并支付了被告定金3万元。2013年11月12日,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602室房屋进行了“附有违法建筑”的登记。原告认为602室房屋附有违法建筑,无法进行交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收取的定金3万元中的1万元作为佣金支付给了中介公司,被告实际收到2万元。原告两次至现场看房,被告均明确告知搭建部分的情况,原告在2013年10月30日发给被告的手机短信也反映原告对此情况是明知的,原告不能以此作为解约的理由。原告于2013年10月29日发给被告的短信中称贷款有风险,不愿意签订买卖合同,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真实原因是其贷款出现了问题。原告在被告答复不愿意解约后,为了不履行协议,向相关部门举报602室房屋上存在违法建筑,导致该房屋在2013年11月12日被作出“附有违法建筑”的登记。原告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被告同意解除协议,但要求没收定金3万元。
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返还定金
原告对602室房屋进行了实地看房,核实了房屋面积,对该房屋面积及布局应该是明知的,且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该房屋上并不存在“附有违法建筑”的登记,因此,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没有隐瞒、欺诈原告的行为,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现原、被告均同意解除协议,本院予以确认。协议约定,原、被告于2013年10月30日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告于2013年10月29日即发送短信,告知被告其贷款有风险,拒绝签订合同,故原告已经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本院不予准许。虽原告先构成违约,但602室房屋上“附有违法建筑”的登记,原、被告实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原告的合同目的亦无法实现,被告应将3万元定金返还给原告。
律师说法:购买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买房者如何维权
违章建筑,简单说就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据此,在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经房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之前,若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当然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对于购买者来说,损失是可以得到弥补。根据我国《合同法》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买者若不知道所购买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购买者为法律中的善意第三人,自然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则出卖人应当返还购买者已经缴纳的购房款,并赔偿自缴款次日至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反之,购买者对房屋的违法性可能是知晓的,具有过错,则其应该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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