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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违章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1-11-13 07: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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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违章整改措施怎么写??

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改措施
一)全面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配合,于2006年10月20日前,制订我市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强化城市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客运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客运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企业和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某客运形象。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对还未纳入车站发班的近郊区乡客车,要加强巡查抽查,有条件的要督促其纳入车站发班。重点查处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跨线经营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下线出租汽车、假冒和"克隆"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路桥收费卡进行电子识别,在加油(气)站、武装检查站、出租车驾驶员定点用餐地等出租车相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地租赁小轿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长安面包车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市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实施联合整治。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2006年10月8日-31日,对主城区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进行清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期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主城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出仍有挂靠车上路营运的企业,运管部门要对其停办一切运政业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整顿期间,对清理挂靠车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汲取石柱县2004年"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4.严格路面管控执法。(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二)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参加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竞标企业的条件。根据城市客运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对竞标企业营运车辆、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标准的基本要求。
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三)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违法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四)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市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城市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五)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交通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发办〔2006〕39号)对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内完成10处危险路段(省道4处,县乡道6处)整治、积极推进县道"安保工程"和县乡道路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的目标任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调查摸底,并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大危险路段,于2006年11月底前,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计划,下达安装防撞护栏任务。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县乡重大危险路段,要及时报告政府制订实施方案,安排财力,优先实施整治。
公路管理部门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要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强化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车辆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客运企业要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开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做到逐人登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公安、安监、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2006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也将组织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5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于2006年12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3、城管局对违章建筑整改措施怎么写

为遏制各种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维护文明、有序的城市面貌,制定实施网格化城管监管机制,将城区分为9大片,由各执法中队分片包段管理,每天数次巡查监管,确保及时发现主街主路两侧如有违建动向。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耐心做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让业主实施自拆,减少损失,降低执法成本,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恶意阻扰、拒不实施自拆的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为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奠定基础。

短评:城市违章建筑必须坚决拆除到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中等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容、市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省级园林城。但随着城市扩容升级改造,少数群众打起了小算盘,把违章建房作为“致富”的一大财源,不办审批手续,抢着私搭乱建,谋取个人私利。针对这一情况,2011年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攻坚行动,对一些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使这些违建者不但没有捞到什么好处,还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费心、费力,百忙活一场。当前,我市正处于高标准中等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市委、市政府态势坚决,必须依法拆除到位,绝不姑息迁就。违章建筑影响城市建设、浪费资源,不受法律保护,我们衷心希望违建者拆除违章建筑,停止违章建筑。如此,则利人利己。

4、电梯安装过程中违规施工整改方案

1.主机承重梁安装的问题
1.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主机承重梁长度不够,或未过墙壁中心线20mm以上;机房对重侧承重梁下方为空心砖支撑座。
1.2存在的风险分析
曳引机承重梁长度不够,或未过墙壁中心线20mm以上,造成承重墙单肩受力,未能将载荷有效地传递到承重墙上(根据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4.1.7条: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承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机房对重侧承重梁下方为空心砖支撑,可能造成支撑力不够。上述情况均可能引起承重梁塌陷,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1.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虽然电梯监检新检规的检验项目中未包括主机承重梁安装固定的检查确认等相关内容,但基于其对电梯使用安全的关键影响,监检过程中如发现承重梁的固定不牢固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2)如属于隐蔽工程无法现场检查确认的,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对于承重梁长度不够的,应予以更换;机房对重侧承重梁下方为空心砖支撑的,应补做承重结构。
2.导轨支架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若导轨支架间距大于2.5m,应要求其整改(通常加槽钢或补做圈梁)或由制造单位提供计算依据。不建议采用穿墙螺栓固定,因为目前绝大部分的墙体均采用空心砖,无法夹紧;2)端部短导轨如果处于制导行程内,其支架数量一般应不少于2个,否则应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相应设计要求的说明;3)对于导轨支架最上端离井道顶板、最下端离底坑地面的最大距离相关规程未做明确规定,可参照安装图纸进行检查,若安装图纸未标明,必要时可要求制造单位提供相关设计要求。顶部导轨长度一般只要满足进一步制导行程的要求即可。
一般情况下,电梯制造单位通过对导轨的各种受力计算,确定导轨的材料规格以及导轨支架的安装间距;并在其提供的安装图纸上标注有导轨支架间距、最上端离井道顶部、最下端离底坑地面的支架位置。
大吨位的货梯,安全钳若是瞬时式的,冲击系数较大,轿厢产生的压弯力也较大。由于其面积大,开门宽度大,常用叉车进行装卸,作用于轿厢地坎的力产生偏载等对导轨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其导轨支架间距设计较小,此时也应参照安装图纸进行检查。
3.底坑下方空间的问题
3.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底坑下方有人到达的空间,对重缓冲器下方无实心柱支撑(对重未装设安全钳)。
3.2存在的风险分析 可能造成对重下行速度失控时,撞击缓冲器,超过正常情况下底坑地面的承载力,导致底坑的底面坍塌,伤及底坑下方的人员及设备。
3.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首次进场监检时,应做好相关的井道勘察。如发现底坑下方有人到达的空间,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2)如现场条件许可,将对重下方有人到达的空间砌墙进行永久封闭;若地下室有多层,各层的相应空间位置均应封闭;3)若无法封闭,应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对重上装设安全钳(对重导轨不得为空心导轨)。
4.电气布线、接地的问题
4.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1)主电源为临时线且未固定,缺接地总进线;2)电线未沿墙铺设及穿入线盒或线管;3)线管、配电箱盖板接地未跨接,限速器、夹绳器、轿厢、层门等无接地。
4.2存在的风险分析1)主电源若为临时线,主要存在两个风险:一个是临时线连接一般是施工电源,供电不可靠;二是临时线线芯截面不规范及未穿管或沿电缆竖井敷设,容易被破坏造成停电,造成电梯困人事故的发生;接地总进线缺少或无效,接地保护则根本无法实现;2)电线未沿墙敷设及穿入线盒或线管,则容易受外力拉扯挤压或小动物如老鼠破坏,给电梯正常运行带来不良影响;3)限速器、夹绳器等电气设备和PE 线如没有可靠连接,当电气设备外壳带电时,人员有触电的危险。另外,电气设备接地支线相互连接后再与接地干线连接可能会导致的后果是:①前端接地支线因故断线或被拆除时,后端电气设备就失去接地保护;②最远端接地干线电阻较大,可能无法产生足够大的故障电流使电气保护装置动作,会危及人身安全。
4.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采用临时电源供电时,其线径必须够粗(至少保证110%额载上行无问题),同时,其总接地线(PE线)必须有且有效,否则不能进行运行试验及出监检报告;2)根据GB 50310-2002第4.10.4条规定,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出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3)所有电气设备外壳的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5.五方通话、轿厢应急照明的问题
5.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五方通话未完成,或外部电话机未装在值班点,或只有两方通话,轿内应急照明不亮或应急照明、对讲装置在断电时不起作用。
5.2存在的风险分析 电梯由于故障或断电导致困人时,如紧急报警装置无效,被困乘客无法与救援服务场所取得联系,无法及时获得救援,可能导致窒息、坠落等意外情况发生。
5.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为保证救援服务场所能够有效地应答轿厢乘客紧急呼救,要求轿厢内要设置对讲系统,单设警铃是不符合要求的;当行程大于30m时,为方便救援人员与轿厢人员保持通讯联系,轿厢和机房之间也要设置对讲系统;2)检规内是没有“五方通话”说法的,检验时应注意。井道内紧急解困是GB7588第5.10要求的,“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而检规是没作具体要求的;3)救援服务场所如果是临时的,除了检查与轿厢可以正常通话外,使用单位还应出具承诺函,承诺该临时救援服务场所24小时都有安排值班人员值班。

5、施工工地安全整改措施怎么写

你是想问整改通知书怎么写还是整改措施应该在哪儿找?
通知书的格式可参考当地安监站的要求。
整改措施可参考JGJ59-2011规范要求。

6、交通违章整改措施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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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施工违章整改措施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