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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0 10:43:25

1、违法建筑的违建处罚方式:

对违法建筑的违建处罚方式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具体内容为:

1、罚款。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

3、行政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

法定条件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

(1)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

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执法队拆除违章建筑需要什么步骤

以上海市为例:

1、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

2、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拆违实施部门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4、拆违实施部门会出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

5、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执法部门会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六条 区、县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及其查处等情况进行记录,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汇总后,纳入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作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 拆违实施部门发现违法建筑、接到相关举报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正在搭建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 拆违实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后,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拆违实施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第十条 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告示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代为拆除。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拆违实施部门等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2)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扩展资料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第十三条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拆违实施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取走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后,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应当在清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建筑垃圾;逾期未清理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予以清理。

第十五条 拆违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中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在拆违实施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承揽违法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配合查处。

第十七条 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

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3、违章建筑处理方式

(1)第一种情况属于增量“违章建筑”,也是实实在在由现行行政法律法规规制的违章建筑。
(2)第二种情况不属于违章建筑的范畴,属于因历史原因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依《物权法》第30条取得物权,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3)第三种情况属于在当事人无违法主观认识下客观上形成的存量违章建筑,如果自具体认定和处理时间节点往前计算在处罚时效内,按第一种情况处理。如果在处罚时效之外,就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而不予追究,基于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4)第四种情况造成的存量违章建筑,当事人与政府均有过错。
(5)第五种情况是在政府默许的状态下造成的违章建筑。
(6)第六种情况系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第七种情况为棚户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适当补偿为宜。

4、两违管理中的责任,应采取的措施?

根据乡党委 20xx 2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为落实区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配合属地做好两违防控和拆违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万兴桥书记为组长,吕珍珠副主任为副组长,王小东、吕堂先、万涛、及各小组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
二、工作措施
宣传动员
在全村范围内召开两违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全体工作人员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切实发挥作用,有针对性地研究和采取合力推进的措施,开展执法巡查,形成执法合力,配合属地共同抓好两违专项整治和防控工作;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两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村党员干部中进行调查摸底,凡涉及两违的,要及时进行自我上报,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带头做好自行拆除工作,为推动全乡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打开突破口。全村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乡党委、乡政府两违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乡党委、乡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说不利于两违整治的话,不做不利于两违整治的事,并带头纠正违法行为,拆除两违建筑。
目标职责
各小组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真排摸,争取在201X年1月底前排摸完成,并做好***工作。按照尊重历史、积极稳妥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对严重影响规划区内和群众反响强烈的违建对象,及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一般违建对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的违建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发挥以点带面的警示作用,营造强大的防违、控违、拆违声势。坚决遏制新违建的产生,依法处置旧违建。确保实现坚决杜绝新违建、有效处置旧违建的目标。
各小组应及时对本组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真排摸,做好***工作,按照我乡对两违专项整治制定的实施方案及时对违建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要积极配合属地做好两违防控和拆违工作;根据属地的两违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认真履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三、工作要求
根据乡纪委、乡整治办制订的两违整治责任追究办法,对在专项整治中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参与、纵容违法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问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我村将建立两违整治工作责任制,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相挂钩。
两违专项整治是我村今后重要的中心工作。全村上下必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全力以赴打好两违专项整治长久攻坚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两违整治工作总结
我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对两违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狠抓落实,强化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镇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分管领导的亲自抓,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展好两违巡查工作,现将201X年两违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两违整治行动制度落实,措施有力加强领导,创新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xxxx县委办公室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实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的规范管理,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我镇成立了xxxx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辖区各行政村和工业园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将两违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做到巡查无死角,责任无推诿。
今年以来,我镇多次召开两违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了xxxx镇两违整治工作预案,将整治行动列为一贯的中心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极大倾斜。主管领导不仅态度坚决,措施果断,而且身体力行,经常深入一线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为整治行动倾注了极大心血,在他们的带领下,对辖区内面积大、难度大、牵涉广的违法情况,镇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攻关行动,为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整治行动持续深入、重拳出击。
通过前一阶段整治,领导亲力亲为,我职能部门持续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我镇两违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上级指示精神进行有针对巡查,年初16起卫片执法能够严格执行妥善解决,并熟练掌握xxxx县土地执法巡查两网化信息系统开展日常动态巡查,截至11月累计共查处两违案件109起,其中包括违法用地案件32起;违章建筑案件77起,已整改完毕的违法用地面积为
4.787亩、违章建筑面积为971平方,同时处理县长热线单子22起,群众信访举报10多起违章行为,有效及时的制止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 两违现象明显减少,回潮现象也得到了有力地遏制。
三、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为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宣传到户,深入人心,在日常巡查中深入农村,到村级回访等形式做到了解第一手资料。我们通过上街宣传、板报宣传、横幅宣传等多样化宣传教育,联合镇行政执法中队、镇国土所共计发放各种资料5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佰余条、接待来访咨询群众佰多名。整治两违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块拆完后场地没有整理好,留下堆积物;
二是堆填农田做场地有回潮现象等;
三是原拆原建现象的管控等这些问题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正采取相关措施结合相关政策予以整治解决。
四、下一年度重点是深入巩固整治成果,继续完成两违综合整治各项任务。
深入巩固整治成果,严防违章建筑、违法用地回潮,进一步落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1、要将两违整治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确保两违整治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2、要加强拆除后的管理,督促土地权属单位,对拆除乱搭建后的地块进行管理。
3、要落实专人看管制度,防微杜渐,不让乱搭建者有可乘之机;
4、要落实执法责任,将查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和村干部年终考核责任制。
关于落实开展打击两违行动整治
依据县委书记、的批示精神,在县委办、县政府年度检查工作小组的带领下,我两局的工作人员深入到我县各乡镇进行督办、落实打击两违的整治工作,现将各乡镇打

5、如何做好违章建筑的拆违工作

首先要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让相对人申辩、报领导批准、制作并下达拆除决定书,相对人逾期不拆除的,可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拆除

6、如何做好打击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期间的维稳工作

法治德治齐抓共管,以人为本,一视同仁

7、违章建筑拆除方案如何写

1.首段说明违建拆除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信息。

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城乡建设环境管理秩序,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决定于xx年xx月xx日对xx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

2.成立组织领导小组。

为了保障拆除工作顺利进行,最好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组长为拆除行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为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拆除工作的统筹安排,职责分工部署。

3.成立政策宣传小组。

负责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被调查对象以及周边相关群众的政策宣传,在思想上进行安抚,避免现场矛盾激化。

4.成立现场拆除小组。

负责指挥现场拆除工作,负责拆除人员、机具的管理。

5.成立现场警戒小组。

负责对现场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维持拆除的现场秩序;负责清理、劝离违建户的所有住户人员;负责拆除现场的安全保障。警戒组应配备执法记录仪,穿戴特勤装备。

6.成立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车辆安排、联系医护人员、准备防暑药品、水、加班盒饭等工作)。

7.成立善后工作小组。

负责妥善处理拆除后的后续事务,财产清理等工作。负责保障被拆除对象的合法财产安全。

8.成立摄像取证小组。

小组成员配备摄像机、照相机,负责进行现场摄像取证。

9.纪律和组织要求。

对参加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对不服从管理和安排,严格追究责任。


8、违章建筑如何处置

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8)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9、城管局对违章建筑整改措施怎么写

为遏制各种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维护文明、有序的城市面貌,制定实施网格化城管监管机制,将城区分为9大片,由各执法中队分片包段管理,每天数次巡查监管,确保及时发现主街主路两侧如有违建动向。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耐心做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让业主实施自拆,减少损失,降低执法成本,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恶意阻扰、拒不实施自拆的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为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奠定基础。

短评:城市违章建筑必须坚决拆除到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中等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容、市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省级园林城。但随着城市扩容升级改造,少数群众打起了小算盘,把违章建房作为“致富”的一大财源,不办审批手续,抢着私搭乱建,谋取个人私利。针对这一情况,2011年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攻坚行动,对一些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使这些违建者不但没有捞到什么好处,还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费心、费力,百忙活一场。当前,我市正处于高标准中等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市委、市政府态势坚决,必须依法拆除到位,绝不姑息迁就。违章建筑影响城市建设、浪费资源,不受法律保护,我们衷心希望违建者拆除违章建筑,停止违章建筑。如此,则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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