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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违章

发布时间:2022-10-03 22:31:34

1、小车改装能过年检吗?

你好,汽车改装后有改装手续的。可以通过年检。没有手续的就不能通过年检。
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登记车管所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经车管所检验必要时进行试验。申请变更需备齐材料: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要先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此表格在交管局的网站上也有,可以直接下载),然后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如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2、求成立物流公司可行性报告

XX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2、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严禁任何组织、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3、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个人素质、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技能,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锻炼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做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6、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7、公司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精神,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超越客户的期望。
8、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9、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不断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为公司多做贡献。
10、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有关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的各种待遇。
1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3、公司提倡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钱财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15、公司员工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1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17、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司物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 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 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1 产品入库
1.1 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1.2 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 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2 产品出库
2.1 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2.2 产品发货程序
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 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
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
第三 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 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
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2.3 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2.4 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2.5 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 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2.6 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 2 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 领货程序
3.1 应填领货单并填写齐全.内容包括领货单位,时间,货物类别,货物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用途,领货人,发货人,批准人签字.
3.2 领货单一式三份, 仓库,财务,领货单位各一份.
3.3 领货人持领货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 可发货.
4 考核办法
4.1 仓库人员没按要求验收入库的,每次考核 10 元.
4.2 产品及材料出库手续不齐全,当事人每次考核 5 元.
4.3 没有开出门证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门卫 50 元.
4.4 发出商品办理结算不及时,超过 1 个月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 10 元,超过 2 个月的停发工资.
4.5 产品出公司检查出现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部分岗位职责

运务部各岗位职责
① 运务副总经理
1、全权负责各项运输和仓库的行政管理
2、制订运务员工守则,上司批核后执行
3、编制总体业务流程方案,确保货物在不同处理方式下,以专业方法运作,使其在流畅安全下进行
4、收集所有运输信息资料,呈交电脑系统部,共同制订,完善管理讯息系统,确保货物在每一环节下进行下可以即时网上查询
5、制订运务部各项开支守则,给财务总监审议后呈交上司批核,以便执行
6、授权各部运输包括空运、陆运,及仓库制订其员工守则,以审核后即时执行。
7、运作成本控制,包括车队,空运费及仓库租金等
8、制订员工服务表现报表,积极评核服务水平
9、制订专业仓库管理报表
10、 危机性事故发生时,即时候命执行任务
11、 提供专业意见给人力资源部,共同制订员工培训手册
12、 组织一体概念,把运务人员及客户储运员工工作一起
13、 编制每周业务表,包括总量处理表,业务成本表,仓库盘点表,客户投诉表,服务质量表,呈交上司审阅。

仓储主管
1.协助运务副总管理运务部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总仓、分仓及各分公司仓库的相关操作规范的制定,并负责在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总仓、分仓及各分公司仓库的规划工作,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4.负责仓库租赁费用的核定工作;
5.负责各分公司及网点仓库的安全检查工作;
6.负责处理各仓库的突发性事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7.负责处理仓库内各种漏装、缺损、旧损等不良品的处理工作,积极与采购一起向上游供应商联系,及时解决;
8.负责仓库出险后的索赔工作,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偿;
9.负责随时掌握各分公司的库存情况,以协助计划部门在分配货物方面做出准确的判断;
10.全面协助IT部在公司内积极推广运用物流软件,并责收集运用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及二次开发的研讨;
11.对各分公司仓管的工作均有指导责任,并负责各仓管的考核工作;
12. 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运输主管
1.协助商运务副总经理管理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总公司及各分公司货运的相关操作规范的制定,并负责在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协助总经理一同完成整个公司的物流规划工作,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4.负责与物流公司沟通,达到良好合作的目标;
5.负责物流费用的核定工作;
6.负责处理货运过程中的各项突发性事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7.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8.负责调动各分公司的物流系统各项工作职能的全面投入,确保货物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9.负责跟进、协调、应急处理货物发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随机性突发问题,并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漏装、缺损、进水等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负责与厂商及时协商处理;
10.负责运输保险的相关事宜,并完成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11.对各分公司配送工作均有指导责任;
12.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库存监控
1.负责与各地分公司的库房建立直接联系,通过物流软件,随时掌握各地分公司仓库商品的出入库动态,在公司统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获取各个分公司库房(含指定分销商)的商品出入库原始统计报表资料。
2.负责熟练运用电子商务软件,统计核对各分公司(含指定分销商)的商品库存日报表,监控商品库存的进货和出货动态,审核商品库存的真实数据,按时完成制作部公司《库存日报表》。
3.负责每周一次的各分公司滞销机统计工作,每月一次的滞销机销售与库存统计工作,每月一次的各分公司人员领用手机的统计工作,负责跟进商品库存月度盘点及库存盘点的核查工作。
4.负责物流系统运用过程中的问题收集和意见反馈工作; 5.负责物流系统的操作指导工作;
6.负责库存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业务部、财务部及各分公司随时提供各项商品库存动态的业务咨询,并提供库存制表的各项业务指导。
8.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运输监控
1.负责按照签订的订购合同及分货计划,跟进每一单采购货源的供货进度,及时协调并最快解决供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厂商在合同期限内按时供货;
2.负责按照分货计划准确无误地在物流系统内制《调拨通知单》;
3.负责提前通知各分公司的仓库做好接货入仓的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跟进所有的物流运单,包括供货商出发的及各分公司之间调拨的运单,并第一时间发送商品货运通告,通知收货方;
5.负责在物流系统中完成直运到货信息的登录工作;
6.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7.负责根据调度指令,调动各分公司的物流系统各项工作职能全面投入,确保商品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8.负责确认发运商品是否安全、快捷、准点到达收货方目的地;
9.负责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运输主管处理;
10.负责货运出险后的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负责跟进、协调、应急处理商品发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随机性突发问题; 12.负责与各物流公司核对运输费用;
12.负责物流相关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13.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 抵制违章行为 , 维护交通秩序 ,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遵守劳动纪律 , 服从指挥 ,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觉做好车辆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 ,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 , 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 ,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 的原则。保持车容 整洁 ,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
日常维护 :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
二级维护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 并拆检轮胎 , 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 ,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 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 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日期:
(盖章)签字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二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三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四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五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六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二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三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四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四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六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收入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二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3、保安安全培训内容

保安培训方案

培训内容
1·厂纪厂规·
2·保安员素质与行为规范·
3·消防、保安守则与制度·
4·消防培训与演习·
5·体能训练·
目的
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各种防范能力·
第一节、厂纪厂规(略)
第二节、保安员素质
一、保安员素质
(一)保安员的政治素质·
1. 热爱本社会制度与祖国.
2. 坚持基本原则,热爱保安事业.
3.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 忠于职守,竭诚服务·
5. 不畏艰险,文明执勤·
(二)保安人员业务素质
1. 精通保安服务业务·
2. 熟悉法律政策·
3. 具有良好的观察力、思维力和分析判断力·
4. 会做群众工作·
5. 沉著机智,多讲述谋善断·
6. 体魄健全,武艺高强·
二、仪容仪表(体态)·
1·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洁,穿好制服·戴好帽子,扣好纽扣,上岗证戴于左胸·严禁上班着便服。
2·上班必须,做到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即上班时必,需做到:站时应有站姿,坐有时要有坐象,行走时,要有雷厉风行·
3·体能、队列训练·
第三节、消防、保安守则
一、消防保安人员职责·
为保障公司范围内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其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好公司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的防范工作,做到职责分明·公司针对保安员与消防人员的职责特作如下规定:
1·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全厂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厂领导在安全保卫工作上的助手与参谋·
2·认真贯彻政府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与标准,做好安全无形生产和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执行。
4·认真做好各类人员与货物进出检查,认真做好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检查,并做好相关之记录·
5·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对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存在的隐患即时汇报·
6·加强能源使用与利用的监督工作·
7·负责协调与召集安全例会和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检查评比活动,做到奖惩分明,整改及时·
8·协助公司执行厂纪厂规等规章制度与行政命令·
9·对本公司人员有3次违纪行为者,有权进行直接开处罚单交予行政部签字认可·
10.担当义务消防队员·
二、保安人员十一要与十一不准
1·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准做违法违纪的事·
2·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不准搞自由主义·
3·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请假·
4·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5·要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不要做老好人·
6·要遵纪守法,不准参与嫖娼、赌博、吸毒·
7·要秉公执勤,不准徇私舞弊和收受礼物·
8·要保守机密,不准泄漏公司机密和他人隐私·
9·要加强团结,不准搞反派性活动·
10.要严格执行厂规制度,不准违章办事和酗酒·
11.要文明管理,不准打骂、刁难员工·
三、保安消防人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主任职责:
1·在公司行政部经理与消防总指挥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整体工业安全方面的消防工作·
2·在行政部经理与总指挥不在时全面行使最高指挥职能·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与公司的消防政策与措施·
3·进行整体性的工业安全规划,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4·代表公司独立行使相关之权力,开展相应之工作·
5·配合公司的要求,作好公司的整体安全培训与宣传工作·
6·认真作好每日工业安全(如:整体规划、安全生产、安装、消防通道等)监督工作与记录,以及月总结报告·同时有权直接责令违规部门与个人即时修正·
7·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并协助上司召开工业安全会议·
8·加强整体性的公共安全检查·针对公司所出现的不合格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
9·对多次违反相关之规定者,有权直接进行查处并呈报总指挥与行政部给予处罚·同时自觉接受其他同事的监督·
10·加强能源使用与利用的监督工作·
(二)保安队长职责·
1·在其行政部的领导下,正确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政策·指导下属工作起到上下沟通桥梁的作用·
2·做好上司的好帮手,全面负责实施公司的保安工作包括事故的处理·
3·在直接上司的领司下,独立地行使对各种规章制度的监管权力·
4·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安排与协调,并协调同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5·通过不同的方式,不断加强保安队伍的思想建设与业务素质的提高·
6·正确反映保安队伍与各部门所出现的安全工作问题,并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7·有权对多次违反公司各项规定者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同时自觉接受其他同事的监督·
8·认真作好保安工作的统计工作报告与总结,并协助上司召开保安工作会议·
9·协助上司,配合安全主任处理工伤事故与指挥消防工作·
(三)督察员工作职责
1·协助上司作好保安消防的宣传、检查与防范工作,做好帮手。
2·协同组长加强本组人员的思想教育与各种素质的提高·
3·在公司范围内行使其独立的督察权,对任何违纪及时指正与跟进·
4·检查与监督各个保安点工作与工场纪律·
5·协助上司,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行为,以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6·认真做好日常工作中工作记录,及时反馈实际情况,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7·在队长的领导下,同班、组长一道搞好团队建设。
8·协助上司,配合队长、组长处理工伤事故与指挥消防工作·
9·加强能源使用与利用的监督工作·
(四)班长职责:
1·协助上司作好保安消防工作,做好帮手·
2·在队长的领导下,安排与调配本班人员工作,同时必须加强本班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与体能训练·
3·在公司范围内行使其独立的督察权,对任何违纪及时指正·
4·检查与监督各个保安点的工作·
5·配合上司秉公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以纠正不正之风·
6·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7·在督察员的协助下,搞好本班的团队建设,包括体能与业务素质训练,提高保安队伍士气·
8·在督察的配合下,协助上司,处理工伤事故与指挥消防工作。
(五)前门保安员职责:
1·在班长的领导下,听从工作安俳·
2·做好外来人员、车辆与货物的进出记录·
3·做好外来人员的咨询、及同前台人员联络工作·
4·做好内部人员及其物品的记录·
5·上下班时间负责维持打卡纪律·
6·协助上司,对本岗所发现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7·有何异常情况,必须机灵地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8·对公司高层与来宾的到访,以礼相待,必须敬礼问好。
9·必要时,协助来宾与其物品的临时接送·
10·保安人员必须按单位的实际情况轮流跨列站岗,非站岗时间可坐着·
11·协助上司,处理工伤事故与急救工作并承担义务消防与疏散人员工作·
(六)非大门保安员职责:
1·在班长的领导下,听从工作安俳·
2·做好外来人员物品的进出记录·
3·做好咨询与联络工作·
4·做好内部人员及其物品记录·
5·上下班时负责维持打卡纪律·
6·愶助上司,对本岗所发现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7·有何异常情况,必须灵活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8·对公司高层与来宾的到访,应致礼相待,敬礼问好·
9·必要时,愶助来宾与物品的临时接送·
10. 协助上司,处理工伤事故与急救工作并承担义务消防与
疏散队员工作·
四、保安制度
1·保安员要文明、严纪、服从、为已任,带头遵守厂规公正廉明·
2·当值保安员要穿戴整齐,非当值保安不得穿着制服·
3·上班巡逻时严禁吸烟、吃零食、嘻戏、睡觉·(包括值班室)
4·编排岗位责任制,保安员要有警觉、自律地执行岗位中的任务,谁负责的范围发生事故(失窃、赌博等),被队长或公司负责人发现,此负责人将处以10-300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5·在本厂范围内发生的事情,如保安本身认为不够力量处理,应即刻报告保安室或行政部或公安机关·
6·发生违反厂规者,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并进行处罚,严禁私放或收受利益,不得罚款与没收。
7·身为保安要勇敢地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欺善怕恶·
8·严禁私自为放外人入厂或不按正常程式登记·
9·上班时严禁离开工作岗位,所有已编排岗位的保安员要严守自已的岗位,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保安室内平常不得超过4人,非当值保安不得在值班室逗留其余时间一律禁止入内·(除汇报情况/紧急情况/上下班报到外)
11.每天由保安队长、督察、组长执行巡更制度,每天情况由队长或督察负责向厂长与行政部汇报·
12.所有保安员必须遵守其他相关之管理制度与规定·
13.对公司高层及所有来宾进出厂门时行礼致敬,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14.对供应商的来宾违纪行为,不得有任何打骂行为·应写成报告交由行政部处理·
备注:上述守则由行政部、厂长直接负责,由安全主任、保安队长、督察、班长执行·望各位保安人员严格遵守,若有违者将从严处罚·若有更改将另行通知·

4、机动车在路边停车位逆向停车应怎样处罚

市公安局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车身右边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零点五米,沿行驶方向停放的规定,机动车在临时停放时,不得逆向停放,即使是停放于停车位内,如逆向停放,仍属于违法停车行为。因此,交警对该行为会贴罚单的

5、反三违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反三违就是通过制订政策、加强管理、开展教育等方式来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企业的生产安全,减少事故。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擅自变更操作程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6、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XX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2、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严禁任何组织、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3、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个人素质、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技能,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锻炼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做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6、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7、公司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精神,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超越客户的期望。
8、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9、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不断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为公司多做贡献。
10、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有关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的各种待遇。
1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3、公司提倡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钱财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15、公司员工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1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17、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司物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 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 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1 产品入库
1.1 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1.2 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 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2 产品出库
2.1 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2.2 产品发货程序
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 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
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
第三 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 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
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2.3 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2.4 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2.5 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 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2.6 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 2 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 领货程序
3.1 应填领货单并填写齐全.内容包括领货单位,时间,货物类别,货物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用途,领货人,发货人,批准人签字.
3.2 领货单一式三份, 仓库,财务,领货单位各一份.
3.3 领货人持领货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 可发货.
4 考核办法
4.1 仓库人员没按要求验收入库的,每次考核 10 元.
4.2 产品及材料出库手续不齐全,当事人每次考核 5 元.
4.3 没有开出门证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门卫 50 元.
4.4 发出商品办理结算不及时,超过 1 个月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 10 元,超过 2 个月的停发工资.
4.5 产品出公司检查出现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部分岗位职责

运务部各岗位职责
① 运务副总经理
1、全权负责各项运输和仓库的行政管理
2、制订运务员工守则,上司批核后执行
3、编制总体业务流程方案,确保货物在不同处理方式下,以专业方法运作,使其在流畅安全下进行
4、收集所有运输信息资料,呈交电脑系统部,共同制订,完善管理讯息系统,确保货物在每一环节下进行下可以即时网上查询
5、制订运务部各项开支守则,给财务总监审议后呈交上司批核,以便执行
6、授权各部运输包括空运、陆运,及仓库制订其员工守则,以审核后即时执行。
7、运作成本控制,包括车队,空运费及仓库租金等
8、制订员工服务表现报表,积极评核服务水平
9、制订专业仓库管理报表
10、 危机性事故发生时,即时候命执行任务
11、 提供专业意见给人力资源部,共同制订员工培训手册
12、 组织一体概念,把运务人员及客户储运员工工作一起
13、 编制每周业务表,包括总量处理表,业务成本表,仓库盘点表,客户投诉表,服务质量表,呈交上司审阅。

仓储主管
1.协助运务副总管理运务部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总仓、分仓及各分公司仓库的相关操作规范的制定,并负责在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总仓、分仓及各分公司仓库的规划工作,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4.负责仓库租赁费用的核定工作;
5.负责各分公司及网点仓库的安全检查工作;
6.负责处理各仓库的突发性事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7.负责处理仓库内各种漏装、缺损、旧损等不良品的处理工作,积极与采购一起向上游供应商联系,及时解决;
8.负责仓库出险后的索赔工作,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偿;
9.负责随时掌握各分公司的库存情况,以协助计划部门在分配货物方面做出准确的判断;
10.全面协助IT部在公司内积极推广运用物流软件,并责收集运用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及二次开发的研讨;
11.对各分公司仓管的工作均有指导责任,并负责各仓管的考核工作;
12. 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运输主管
1.协助商运务副总经理管理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总公司及各分公司货运的相关操作规范的制定,并负责在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协助总经理一同完成整个公司的物流规划工作,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4.负责与物流公司沟通,达到良好合作的目标;
5.负责物流费用的核定工作;
6.负责处理货运过程中的各项突发性事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7.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8.负责调动各分公司的物流系统各项工作职能的全面投入,确保货物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9.负责跟进、协调、应急处理货物发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随机性突发问题,并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漏装、缺损、进水等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负责与厂商及时协商处理;
10.负责运输保险的相关事宜,并完成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11.对各分公司配送工作均有指导责任;
12.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库存监控
1.负责与各地分公司的库房建立直接联系,通过物流软件,随时掌握各地分公司仓库商品的出入库动态,在公司统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获取各个分公司库房(含指定分销商)的商品出入库原始统计报表资料。
2.负责熟练运用电子商务软件,统计核对各分公司(含指定分销商)的商品库存日报表,监控商品库存的进货和出货动态,审核商品库存的真实数据,按时完成制作部公司《库存日报表》。
3.负责每周一次的各分公司滞销机统计工作,每月一次的滞销机销售与库存统计工作,每月一次的各分公司人员领用手机的统计工作,负责跟进商品库存月度盘点及库存盘点的核查工作。
4.负责物流系统运用过程中的问题收集和意见反馈工作; 5.负责物流系统的操作指导工作;
6.负责库存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业务部、财务部及各分公司随时提供各项商品库存动态的业务咨询,并提供库存制表的各项业务指导。
8.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运输监控
1.负责按照签订的订购合同及分货计划,跟进每一单采购货源的供货进度,及时协调并最快解决供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厂商在合同期限内按时供货;
2.负责按照分货计划准确无误地在物流系统内制《调拨通知单》;
3.负责提前通知各分公司的仓库做好接货入仓的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跟进所有的物流运单,包括供货商出发的及各分公司之间调拨的运单,并第一时间发送商品货运通告,通知收货方;
5.负责在物流系统中完成直运到货信息的登录工作;
6.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7.负责根据调度指令,调动各分公司的物流系统各项工作职能全面投入,确保商品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8.负责确认发运商品是否安全、快捷、准点到达收货方目的地;
9.负责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运输主管处理;
10.负责货运出险后的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负责跟进、协调、应急处理商品发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随机性突发问题; 12.负责与各物流公司核对运输费用;
12.负责物流相关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13.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 抵制违章行为 , 维护交通秩序 ,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遵守劳动纪律 , 服从指挥 ,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觉做好车辆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 ,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 , 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 ,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 的原则。保持车容 整洁 ,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
日常维护 :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
二级维护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 并拆检轮胎 , 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 ,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 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 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日期:
(盖章)签字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二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三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四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五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六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二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三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四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四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六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收入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二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後,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四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五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一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二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後利润扣除前两项後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一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二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一条 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二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三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四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7、安全生产发中产生习惯性违章的原因有哪些

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长期反复发生的作业行为。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为方式。
1、习惯性违章的主观原因
(1)侥幸心理。有些职工自认为控制力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几次违章都没有出过事,就把潜在的危险抛之脑后。一旦环境、设备、人员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引发事故。这类情形在工作时间不长的青年员工中较多见。
(2)麻痹心理。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的安全思想和警惕性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在操作中很容易产生轻视心理,不严格按规程办事,时间一长就养成习惯性违章。
(3)取巧心理。有的职工脑子活,为了抢时间赶工作进度,图省时省劲,投机取巧,简化操作过程、减少施工工序等,置安全措施于不顾。
(4)马虎心理。有些职工认为自己熟悉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只要把握主要的操作规程即可,作业时粗枝大叶、不拘小节,他们往往对“看得见”的危险比较警觉,对暂时没有发生危险恶果的潜伏危险掉以轻心。
(5)逞能心理。一些职工熟悉岗位技能、有工作经验,理论上有一套,操作知识也都知道,产生骄傲自满思想,认为有关作业规定和程序对自己来说都是不必要的“小菜一碟”,别人不敢违章,自己“技高胆大”,违章操作才显“英雄本色”,结果造成事故。
(6)蛮干心理。有些职工有一定的技能能力,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把遵章守制当成是刻板,随意“创新”工作方法,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这种违章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是大事故。
(7)无知心理。一些新职工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对每项工作程序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工作起来凭本能、热情,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根本不知道错在哪里。
(8)麻木心理。个别职工因长期、反复从事同一工作,生产热情减退,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应付了事,安全处于被动状态。发现安全工器具有问题也不及时更换或修理,使安全设备缺乏可靠性;发现他人违章也不制止,认为就算发生不幸也轮不到我头上,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9)从众心理。一些职工安全知识不全面、安全意识不强,看到其他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还没被追究和处理,遂削弱了正确的安全思想,把违章当成经验,盲目地学习、运用,渐渐地,错误的操作方法代替了正确的方法,形成习惯性违章。
(10)奉上心理。一些职工原则性不强,对上级的话惟命是从,明明知道是错的,总想着是领导让我干的,就算出了事也有上面顶着,查不到我,结果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故。
(11)唯心心理。极少数职工受消极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心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操作,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往往造成事故。
2、习惯性违章的客观原因
(1)岗位培训不到位。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主要表现为:新职工无证上岗或设备结构、工艺技术更新改造后,职工对新工艺操作规程不了解,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违章。另外,企业虽然开展了许多与安全相关的理论培训、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但由于培训过于程式化,效果不理想。职工只是被动接受,往往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工作中,就是摆不正安全与生产、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安全就是不出事故”的单纯认识,因而也不能真正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和反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性。
(2)作业环境不安全。以我矿生产为例,生产战线长、设备工艺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并受多种自然条件及生产设施老化腐蚀影响,易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灾害。有的设备结构、工艺技术设计时考虑不充分,不符合人体的生理特征,按正规的操作极不方便或容易损坏零部件,从而引起习惯性违章操作。此外,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部分工艺、设备、流程已不能满足当前生产需要,为了保持正常生产仍在“带病上阵”或“超龄服役”,一些设备上存在的问题迫使职工违章操作。
(3)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在现场强行要求职工冒险违章蛮干;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违章违纪,给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个别单位、班组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程序和规章制度,对暂时还没有造成恶果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姑息迁就,放松了对职工安全行为的严格要求和教育督导,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4)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容易导致思想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此外,在与同事、朋友、亲属发生一些矛盾及生活中遇到重大变故,也会使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常。

8、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容貌和秩序,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广东省汕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活动,适用本规定。

礐石风景名胜区适用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行政执法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区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工作。

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委托其依法设立的直属行政单位或者派出机构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 市、区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市容、环卫、规划、市政、园林、工商、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继续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

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市、区行政执法部门按下列规定,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使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行使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四) 市政管理方面,行使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五)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行使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家工商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占道经营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六)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其中对机动

车在市区车行道乱停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仍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行使。

(七) 交通运输管理方面,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违章人力三轮客、货车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根据城市管理状况,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纠正和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同时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得以行政处罚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志;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必须出示《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自然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除前款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终结,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下达处罚决定书。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的,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一)责令停产停业的;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

(三)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3000元以上的;

(四)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

(五)强制拆除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复杂或者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的。

其中区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强制拆除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先报市行政执法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情节复杂或者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的财物作出没收、查封、扣押或者先行登记保存决定的,必须由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制作清单。

清单应当载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完好程度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核实后签名或盖章。清单一式两份,由行政执法部门和当事人各执一份。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或盖章,并于当日将没收、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及清单交回行政执法部门。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将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退还当事人。对该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若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按其中最重的一项规定进行罚款,不得重复罚款。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加盖行政执法部门公章。不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收缴罚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协助调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帮助。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定期抄送同级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案件的类型定期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发现或者认为需要进行执法检查或行政处罚的,应当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发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违法、不当审批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有违法、不当行政处罚,超越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应当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区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市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拒绝、妨碍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十月八日起施行。

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突破口进行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探索性工作。通过试点,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执法缺位等问题,为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在全国的全面推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了一条有益的路子。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然而,勿容置疑的是,由于现行法律对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至于其具体内涵如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如何?及与之相关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应当如何确定?法律都没有明确界定,理论界亦无定论,致实践界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也不一。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和认同,则有可能影响下一步推行工作的效果。在此,笔者仅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并就完善下一步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以与同行商榷。

一、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相对集中处罚权”一词来源于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笔者认为: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是指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法律制度。它由以下四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权是行政管理权中一项重要的权力,是政府借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在我国,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定主体,除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和接受委托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主体之外,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相对集中处罚权”与单项处罚权相比,权力更集中,责任更重大,在主体的要求上只能较行使单项处罚权的主体更高,因而,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不能是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同时,鉴于行政处罚权是一种外部行政管理职能,决定了行使这种职能的行政机关也只能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它必须列入政府职能部门序列。

2、行政机关行使的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

职权法定,非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在我国,哪一类、哪一级行政机关行使哪一项处罚权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而相对集中处罚权,将原由其他若干个行政机关行使的处罚权集中起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涉及到原有法定职能的重新调整和配置,必然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否则,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机关就无从取得处罚权,擅自行使的,就是违法行政。为此,行政处罚法第16条对取得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法律途径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此处的“授权”与“决定”就是一种法律依据和程序。一个行政机关只有通过“授权”与“决定”,才可以取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权,从而实现处罚权的集中。

3、集中的处罚权只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集中

行政机关通过“授权”与“决定”取得的处罚权,必须是“多个的集中”,即必须是原分属于若干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如果仅是一个行政机关行使了属于本部门内部多个方面的处罚权,不能称之为“集中”。同时,这种“多个的集中”必须以“相对”为前提,不是绝对的、全部的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包揽全部行政处罚职能,不仅没有理论依据,实践上也行不通。

4、相对集中的只是处罚权

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管理权的内容由审批许可权、收费权、处罚权、监督权四项构成。而“相对集中处罚权”,顾名思义,只是处罚权的集中,而非审批许可权、收费权或其他行政管理权的集中。

在此,应当注意的是,行政检查权在行政管理权的内容构成上并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力,它是附属于行政管理的各项权力之中。如某文化主管部门要对一文化项目经营者授予经营资格的,必须先对其场地、经营资质进行调查和检查。又如:某城管执法部门要对一超线经营户予以处罚的,必须事先对构成该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检查和调查。在此,检查权的行使是审批权或处罚权实现的必要手段。因此,一旦行政处罚权集中之后,其附属的行政检查权也必然随之转移。

以上四个要件紧密相联,缺一不可,构成相对集中处罚权完整的法律涵义。

由于法律并未对“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涵义及其法律特征作具体的界定,致学术界和执法界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将“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与现时各地正在实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同起来。

笔者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是两个互相联系,又有各自特定涵义的法律概念。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按照目前通行的理解,是指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它是根据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机构林立、职能交叉、割据,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等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而率先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的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试点。其集中的处罚权仅限于市容、环卫、市政、园林、工商、公用事业等城市管理领域内的项目。与“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具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1、从逻辑关系上说,二者为整体与部分、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的原则和方向,它的实现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开展。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的相对集中,它是构成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步骤。

2、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必须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最好的突破口和关键的切入点。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关键是要解决老百姓普遍反映的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而城市管理领域,管理主体多,涉及范围广,法律关系最为复杂,存在的问题也最多。职能交叉、相互扯皮,管理责任难以落实;重复执法,多头处罚,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护;条块分割,政令不畅,执法效率难以提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执法形象和威严。城市管理领域的问题不解决,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国务院批准各试点城市率先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正是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找准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因此,率先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是实现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的关键所在。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施可以更好为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的法律关系纵然复杂,但其管理事项相对简单,便于集中,易于操作。首先选择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综合执法易于探明路子,取得经验,避免失误,从而更好地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在其他领域的开展。从目前的情况看,各试点城市确已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为下一步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在城市管理之外的其他领域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二者毕竟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是相对整个行政处罚领域而言的一个总的概念,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方向和目标。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在一个领域、一个局部所进行的集中,相对整个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而言,仅是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为此,我们要在把握二者联系和区别的基础上,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切入点,大胆探索,取得经验,以全面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在其他各个执法领域的全面实施。

二 、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值得探讨和思考的问题

如前所述,自北京宣武区率先在全国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来,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犹如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各个城市迅速铺开。据统计(新华日报2002年8月22日),截止今年8月底,仅江苏一个省就有11个省辖市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可以说是各尽其能,各具特色。笔者暂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1、区管模式。以北京为代表,北京最先获得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同意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其承担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任务的机构为:“某某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是在原城市市容监察大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区政府所属职能部门,综合行使市容、园林、市政、公用等方面的全部处罚权及规划、工商、环保、公安交通等方面的部分处罚权。其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为:市一级不设相应的综合执法机构,在各区组建由区政府领导、区市政管委或建委协调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大队下设若干分队派驻街道办负责辖区的执法工作,分队受区大队和街道办的双重领导。

2、市管模式。以大连为代表,大连于1999年获国务院法制办批准为综合执法试点城市,2000年初成立“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综合行使建筑市场、城市规划用地、房地产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规划土地、房地产、建筑市场、城建、公用事业等5个专业行政执法大队,各大队分设若干中队。市局不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大队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在全市范围内行使各自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权,中队以大队的名义负责辖区内的专业执法任务。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行垂直领导(大队受市局领导,中队由大队领导)。

3、市区共管模式。以广州为代表,广州于1997年12月获国务院法制办批准为试点城市,1999年9月正式组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及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无照商贩、公安交通和市政府侵占道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为: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独立行使处罚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的名义行使处罚权,市支队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政府双重领导,街中队受区大队和街道办的双重领导。

其他如深圳、青岛、长沙、珠海等众多城市基本也是按照这种模式组建。

综观以上模式,名称不尽相同,执法范围不径统一,执法体制及运作模式也各具特色,从法理性、科学性与操作性等方面衡量,难以断定哪一种模式最为理想。但笔者认为,这其中至少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1、机构名称及其法律地位问题。目前,各地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机构名称不尽相同,有称“局”、也有称“支队、大队”的,如大连、珠海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而广州市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北京则称“某某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不仅称谓不尽统一,其法律地位也不尽相同,有的是与政府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如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就是与长沙市城管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珠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与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合署办公;还有的是归口于政府的某一个部门,如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就是归口区市政管委或区建委管理,实际上是附设于区市政管委之下的二级机构;当然,大部分城市仍是独立设置,如大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是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独立执法部门。

笔者以为,各地在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中,如何确定机构的名称,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顺德市称“行政综合执法局”,是考虑到其集中的范围较广,跨越城管、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不宜以哪一领域的职能特性来冠名;大连市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突出其综合的职能在“城市管理”。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在确定机构名称时,只能以“局”或“委”冠名,而不宜以“支队或大队”命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只能称“厅、局、委”。作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其名称也只能以“局”或“委”冠名,而不宜以“队”命名。今后,在其他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应当注意机构名称以定为ⅩⅩⅩ行政(综合)执法局为宜。如在市场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机构名称可以称为“市场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

设置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机构时,也应当考虑独立设置。其理由: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的规定,行使集中处罚权的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如果附属于另一部门之下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则难以独立行使处罚权;二是根据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今后行政机构的设置将朝着决策、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大方向发展,而作为执行环节的审批许可、处罚职能也将分属不同部门执行,以此形成各自独立又互为监督、互相制约的行政管理体系。如果将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机构附设与其他决策、监督部门之下或与其他执行审批许可职能的机构合署办公,难以形成互为监督的制约机制,与改革的大方向也不相符合;三是早在2000年9月国办发(2000)63号文就明确要求,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国发[2002]17号文又重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此,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机构只能单独设立。

2、执法范围问题。有关集中处罚权的范围,试点阶段各地有不同的做法,如北京、广州等许多城市以市容环境卫生、工商无证商贩管理、公安交通占道管理等城市管理显性项目为集中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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