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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十部委

发布时间:2020-09-16 03:00:15

1、汽车维修都有什么部门

服务顾问若干,也叫维修顾问
前台主管1。
服务经理1
车间主任1
钣喷技师若干
机修技师若干
喷漆技师若干
学徒若干
调度1-2
配件计划员,仓管员,主管 各一名
保险员1-若干
财务部门

部门分类

前台,维修接待部门
厂长/服务经理
维修车间部门
配件部
保险业务部

2、汽车维修中的一类二类三类维修有什么区别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997版)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类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专项维修业户:专门从事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专项修理或维护。
修订后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004版)保留了原标准的三种分类模式,但三种类型企业的内涵相对原定义有所改变。
1)取消了以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为经营业务的原二类企业的定义,一类、二类企业均定义为整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及竣工检验设备条件不同区别为一类和二类整车维修企业;
2)确立了"车型(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定义,并将其与整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的承修车型相联系;
3)增加发动机、自动变速箱等较大汽车总成为专项维修项目,调整原专项维修项目的电器、仪表修理为电气系统维修等,使具备规定条件的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可从事汽车某总成、某系统的维护与修理。
新分类既符合汽车维修行业的现状,与原标准的技术内容有较好的衔接,有利于新标准出台后的顺利实施;又适应行业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调整与改革的发展要求。现在的标准中一类、二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一致,三类业户的作业具有一定的深度,解决了目前汽车维修市场大量存在的超范围经营问题。

3、至2019年全国汽车维修业从业人数多少?

至2019年全国汽车维修从业人数在400万左右

4、政府有(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这个挣钱的行业吗

第一,有这个机构,但他没有执法检查的权利,如系运管局来检查哪是合法的,但他以协会来检查收钱肯定是不允许的,你可以在媒体或向天台县的纪委以及上一级纪委投诉他;
第二,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为联系汽车维修、检测及相关企业的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是没有罚款权利的。

5、汽车维修企业备案到那个部门?

工商局吧,一般开店都是这样的,希望能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6、汽车维修都有什么级别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大修厂)主生产场房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维护厂)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专项修理)作业生产厂房面积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专项修理作业的要求。
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具备所维修汽车的维修技术资料;应具有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文本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就具有度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管理及维修制度等。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应具备并执行与其专项修理作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技术资料,应有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7、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1、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的生产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2、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3、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的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蓬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汽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
国家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8、汽车维修中的一类二类三类有什么区别吗?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997版)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类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专项维修业户:专门从事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专项修理或维护。
修订后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004版)保留了原标准的三种分类模式,但三种类型企业的内涵相对原定义有所改变。

1)取消了以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为经营业务的原二类企业的定义,一类、二类企业均定义为整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及竣工检验设备条件不同区别为一类和二类整车维修企业;
2)确立了"车型(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定义,并将其与整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的承修车型相联系;

3)增加发动机、自动变速箱等较大汽车总成为专项维修项目,调整原专项维修项目的电器、仪表修理为电气系统维修等,使具备规定条件的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可从事汽车某总成、某系统的维护与修理。

新分类既符合汽车维修行业的现状,与原标准的技术内容有较好的衔接,有利于新标准出台后的顺利实施;又适应行业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调整与改革的发展要求。现在的标准中一类、二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一致,三类业户的作业具有一定的深度,解决了目前汽车维修市场大量存在的超范围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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