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和修理厂的价格不一样,怎么办
一、留存事故发生时的所有证据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单车事故(即自身驾驶不慎或驻停时被碰撞)如果碰撞较为严重需要在保险客服电话中提出车辆受损严重,要求定损员必须到现场定损。如果定损员随后表示到场确有难度,一定要用手机记录下碰撞现场(拍照和视频)。
如果发生两车以上交通事故,除了前述要求之外,还必须要求交警到场,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二、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就差额部分进行协商环节不可少车辆发生损缺,保险公司定损员出具定损单。
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应拨打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并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部分定损员会要求车主在定损单上签字,车主以为签字就是认定定损价格。
其实无论是否签字,都不影响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差额部分的诉求。定损金额如果较低,车主还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起诉。
三、不要在提起诉讼前委托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害进行鉴定很多车主及修车厂无法把握修理费用幅度,担心保险公司拒赔,故在提起诉讼前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后,根据鉴定价格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如果这么做,法院很有可能不将鉴定费用认定为车主实际损失,从而导致不支持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鉴定费用请求。
建议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预估合理的配件费和手工维修费,后直接将预估总额作为诉讼请求。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该请求,即由保险公司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此外,车辆是否修理完成不影响鉴定结果,车主完全可以正常修理后正常使用。
四、维修过程中不可以追加不必要的维修项目车主需要和修理厂沟通,只对因事故产生的合理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可以“顺便”对非事故导致的日常损耗配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如果在鉴定机构评估过程发现有不实维修费用,很可能影响法官最终的裁判。
(1)与汽车维修厂价格协商不成扩展资料:
异地理赔
一:报案。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热线服务报案,这是办理异地车险理赔必走的流程,关系到车主是否可以享受到理赔服务,报案时间的早晚,也会直接影响到理赔时间的快慢。
二:查勘、定损。事故发生地就近的保险公司网点工作人员进行查堪和定损,这是理赔的关键之处。
三:核价、核损。
四:投保人将理赔资料递交到保险公司网点,由工作人员将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管理系统中。
五:理赔人员从接收到材料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
六:投保人可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
2、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和汽车修理厂对车辆维修费达不成一致,导致车辆长时间拿不回,车主该如何维权?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先自己看清自己的保单,看是否有“专修”、“4S专修”……等字样。如果有这些字样的,基本上保险公司已经与其早就达成了协议,不会有争执了,4S或维修站可因先前与保险公司协议自行代赔,你可以直接取车。因他们之间有价格协议在先(保险公司与维修企业)
2、每个保险公司的理赔方式与指定维修企业各有不同,但现在客户车辆受损后可由车主直接指定维修企业,杜绝中间某些“猫腻”事件的发生或纠结的产生,如果是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企业应该也不会出现此类现象。有协议价(保险公司与维修企业)
3、是否是自己指定或是随便拖到任一修理厂?这样的情况,就有可能出现您这种现象,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自行的价格,其还分一二三类,也就是小型的企业,中型,维修站,4S……等,价格不一。如果与其未签订委托维修理赔维修企业自然会产生价格上的不统一,多少会出现点纠纷,如果是相差不大的话还好说,相差过大难免纠纷。
A、这样的状况依据保单或是维修调解书(交警),看自己应付的金额,提前从保险支持相应款项后给维修企业(前提是先谈妥价格),多退少补。杜绝价格不统一。
B、车未修,价格不统一,达不成一致,可委托物价部门(注意,这点很重要,现在可以通过权威部门定价)作最终价格审定,这是以我本地政策为准,具体各地标准不一。那样,三方均会无异议,你可以先申请。至于耽误你的误工等可适当向保险公司提点……。应该可以行通。
C、不排除一些“猫腻”事件,但很少,有保修相互串通诈取客户多项款项的可能。这种现象虽然很少极少,但有,您也不得不防,建议无情学是走第二步B点所讲,至于中间“违约”的误工误事车马费等由保险公司协商。
………………
祝您好运……。
3、汽车修理费理赔可以和维修厂还价吗
你好,一般的话不能还价的汽修厂里的价格都是定好了的,都有明文标价的。
4、汽车维修厂一直拖着不修理怎么办?
要看你的车伤到怎样的程度,如果损坏严重,时间是要很长的,至今未定价,你可以直接跟保险公司交涉,投诉,也可以找到全责方让他们跟进,经常打电话催促是有效果的,或者可以跟全责方协商,让他们跟保险公司协商,将车放到你相信的地方去修也行。
5、车辆出险后定损和维修费用不一致怎么办
车险理赔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定损和实际维修金额不同,但只要差的不多算是合理范围内。车主一般关心的是维修费比定损要高时怎么办
实际情况中会出现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和修理厂实际维修价格有差别,尤其是高档轿车修理费用动辄上数万,保险公司定损价与实际维修费用巨大的差额部分可能都要由车主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笔者此前代理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法院最终裁判保险公司败诉,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支付全部修理费用和鉴定费。诉讼过程中,笔者发现车主在处理此类保险理赔纠纷过程中出现不少瑕疵,根据这些瑕疵,笔者在此罗列了一些注意事项,供各位车主朋友参考:
注意事项一:留存事故发生时的所有证据
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单车事故(即自身驾驶不慎或驻停时被碰撞)如果碰撞较为严重需要在保险客服电话中提出车辆受损严重,要求定损员必须到现场定损。如果定损员随后表示到场确有难度,一定要用手机记录下碰撞现场(拍照和视频)。如果发生两车以上交通事故,除了前述要求之外,还必须要求交警到场,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注意事项二: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就差额部分进行协商环节不可少
车辆发生损缺,保险公司定损员出具定损单,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应拨打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并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部分定损员会要求车主在定损单上签字,车主以为签字就是认定定损价格,其实无论是否签字,都不影响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差额部分的诉求。定损金额如果较低,车主还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起诉。
注意事项三:不要在提起诉讼前委托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害进行鉴定
很多车主及修车厂无法把握修理费用幅度,担心保险公司拒赔,故在提起诉讼前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后,根据鉴定价格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如果这么做,法院很有可能不将鉴定费用认定为车主实际损失,从而导致不支持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鉴定费用请求。笔者建议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预估合理的配件费和手工维修费,后直接将预估总额作为诉讼请求。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该请求,即由保险公司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此外,车辆是否修理完成不影响鉴定结果,车主完全可以正常修理后正常使用。
注意事项四:维修过程中不可以追加不必要的维修项目
车主需要和修理厂沟通,只对因事故产生的合理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可以“顺便”对非事故导致的日常损耗配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如果在鉴定机构评估过程发现有不实维修费用,很可能影响法官最终的裁判。
除了以上三项需要注意以外,车主还应当做好一下工作:
1、选择优质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压低定损价和定损员所谓的“我只能定就这么多,不行你找保险公司打官司”,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保险公司抓住了客户无法承担诉讼成本和时间的心理从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很多车主投保完后,并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笔者建议车主仔细阅读,尤其是合同中加深黑体字部分。
3、不计免赔的概念
不计免赔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投保了这个险种,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赔偿金(根据自身责任大小从5%到20%)转给保险公司,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笔者建议车主务必购买。
4、车辆改装与保险公司免责
首先,车辆改装如果和车辆事故没有因果联系,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其次,车辆事故导致改装件损坏,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5、其他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情况
车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路标准、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关车辆准驾资格等
6、我修了车修理厂定的价格和保险公司定的价格相差太大我应该怎么做,如果修理厂要起诉保险公司我应该同意吗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有一些合作修理厂的,在这些厂就不会存在定价不够维修的情况,如果你的车已经开始修理了,那当初是什么原因到非合作修理厂维修的呢?可以找当时协商你去该厂的人处理。如果车辆还未维修,可联系保险公司给你重新派到其他修理厂,保证保险公司定的价格可以维修。当然一些自费项目是除外的,比如驾驶室更换、轮胎更换等,肯定是有自付部分的。
7、汽车修理厂要价太高,该怎么搞价?急。
很仔细啊!不过看样是很负责任的说!发动机里面基本都是新的了!不过也有省钱的办法,找个老师傅看能对付用的就对付用!按以往的经验,高温后,只需平缸盖,换缸垫,如果拉缸了,要换活塞,活塞环和缸套!很多东西不可能因为高温而损坏的!
8、我方全责,对方车辆自己找的维修厂费用高出市场价很多,保险公司不与理赔怎么办?
我方全责,对方车辆自己找的维修厂费用高出市场价很多,保险公司不与理赔怎么办
那就应该协商解决,对方应该做出让步,不能那么高
9、汽车维修纠纷该如何解决
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一、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该机构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分析和事故鉴定报告。
二、调节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车辆的原始状态;
(2)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纠纷的详细过程,申请调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汽车维修合同或维修委托书、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其他与申请调解事项相关的资料。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车及结算时,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并妥善保管的有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提交投诉或调解所需的证据。
三、鉴定是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认定汽车维修质量责任的原则是:
(1)承修方不按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修理汽车、选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2)承修方应托修方要求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所确定的维修范围进行汽车维修作业,而承、托修双方无质量协议或其他约定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3)承修方在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时,对所拆装的配件未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质量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该部件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4)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违反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5)双方签订的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的质量保证期是: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修竣出厂之日起100天;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和维修合同纠纷的调解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当事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纠纷双方应负的责任,调解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是质量纠纷的终结程序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10、保险定损和修理厂价格谈不好怎么办
定损额价格一般是4S店的维修价格,如果拿着定损单到4S店去修,会按照定损价收,其他的修理厂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