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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行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2 00:19:34

1、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维修竣工检查制度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成都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二、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
三、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四、装换蓄电池时,应有用蓄电池攀带;
五、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移工修理,不得凑合使用;
六、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木板塞紧;
七、电池头、导线夹应装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八、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溜不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九、蓄电池维修、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米内严禁烟火。
十、切实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安置24小时后方能使用。
十一、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
十二、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十三、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
十四、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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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修理行的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厂长工作职责

1、 认真制定落实本厂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定时向主管部门的汇报各项工作进展。
2、 了解掌握地方、行业有关汽车维修的各项政策、法令及经济环境动态,适时提出本厂的发展规划、服务市场、广告宣传、特殊服务等方针、计划。
3、 密切配合总公司策划和实施企业形象设计。
4、 不断强化修理厂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有效措施、制度,充分调动全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示。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逐步推进企业进步和现代化的管理。
5、 全面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完善和持续运行。督促、检查全厂质量体系文件的有效实施,推进质量体系建设负责主持管理评审重视顾客的意见和投诉处理,使质量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确保实现本厂的质量目标。
6、 负责协调解决厂内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了解检查各类投诉的解决和落实情况,做到每日一次检查,每周一次小结,及时签署意见。
7、 严格控制、合理配备各类人员,努力提高企业人员素质,组织好职工的技术培训,搞好职工生活福利和安全工作。
8、 每年至少对市场和顾客的需要,维修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等质量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一次正式评定。

技术总监工作职责

1、 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和标准。
2、 协调质量管理各项程序的贯彻执行。
3、 负责维修车辆的“修前检验”工作,配合业务接待员对保修车辆的故障进行准确判断,为确保维修作业项目(包括二级维护附加作业项目)提出意见。
4、 根据行业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过程,处理好生产上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对全厂员工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5、 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签发合格证或不合格车辆的返修单,严格把好质量关。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车辆维修质量不合格的控制工作。
6、 负责组织人员对维修质量事故进行检查鉴定,并写出具体检定报告。
7、 了解用户关于维修质量的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维修质量。
8、 负责对车间各班组的维修质量进行考核,认真填写“车辆维修质量月报表”,并定期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的内容为:
9、 a)检验记录,维修档案的完整性及填写的真实性;
b)签证检查部位与维修手册、工艺规范、技术标准的对口情况检查尺寸与维修手册、原厂技术参数对口情况;
c)车辆的行使、操纵、控制、排放等整车性能。
10、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技术质量工作。
11、 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本企业汽车维修质量全面负责。

业务接待文明条例

1、 接待大厅所有人员上班时应仪表得体,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 接待人员要以自身良好的素质,微笑的服务接待每一位客户,处处替客户着想,让客户由“宾至如归”的感觉;驾驶员休息区应常保持清爽、干净,服务人员态度热情,礼貌待客。
3、 工作时间严禁闲谈聊天、干私活。
4、 保持大厅清洁、卫生,给客户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环境。
5、 柜台内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保持柜台内外整洁,各种台帐摆放整齐。
6、 客户进门,接待人员应主动迎客,使用礼貌用语,主动打招呼。接修车辆,需做认真的环车检查,提醒客户损坏的部件和贵重物品保存。
7、 车辆不能按时完工的,必须及时打电话通知客户,向客户解释清楚。
8、 对修理车辆发生物品丢失,确因本厂原因的,由本厂原价赔偿,厂追究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
9、 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对客户车辆及时保养的提醒工作,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

优质服务工作条例

1、 接待客户应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及时,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坚决杜绝与客户发生争执,违者一次罚款50美金。
2、 收费公正合理,公开维修价格,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客户监督,把价格管理工作全面纳入行业管理轨道。
3、 严格履行修车合同,保证修理质量、按时交车,对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车辆,应主动事先与客户联系,得到客户的理解;对属于自身责任的延期车辆,主动按违约规定内容向客户索赔道歉,必要时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责任,把维修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4、 认真做好车辆修前检验,把车辆的故障隐患及时报知用户,提出修理建议,添好修理车辆的交接清单。
5、 修好的车辆必须比进来时干净。
6、 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解释问题要按科学原理,不得想当然,随意搪塞,让客户理解,让客户满意。
7、 认真落实修理车辆的自检、过程检验、完工检验和交车前的检验,确保客户对车辆修理质量的满意。
8、 严格保养大修作业范围,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修理,一经发现,必须及时补修,并扣该项定额工时,欺骗检验和客户的一次罚款100美金。
9、 返工项目,必须有承修人立即进行,否则不安排新项目,不承担返工,由其他人完成的,返工工时从责任人扣除。
10、 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抛锚需急救,罚责任人100美金,若有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罚款300美金。
11、 杜绝修私人车,杜绝修人情车。一经发现停职检查。

文明生产规定

1、 生产车间(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至休息室。
2、 生产车间(场所)地面清洁无油污,墙面无油渍、无明显划痕,按班组划地承包,班组做不到每人一次罚款20美金。
3、 废油及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废油桶(壶)每日及时清除,不得留滞生产车间(场所)。一次违规罚款20美金。
4、 保持机、手工具清洁,手工具置于车内,保持工具车清洁无油污,工具按层摆放有序,工具车内不得放置与修车无关的物品,下班后整理清洁工具车,并按规定摆放整齐。机工具使用后及时放于规定区域。一次违规罚款10美金。
5、 严格执行“三不落地四清洁”,油污不得落地,不慎落地及时处理不留痕迹,工件摆放整齐归位,不给人以杂乱感。
6、 统一着装,保持清洁。使用文明语言,不与用户争执。不得向用户索烟,不接受用户宴请,不接受消费,一经查实,作待岗处理
7、 工作场所一天一小扫,每台车辆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场所,一周一大扫,确保场所、机具整齐清洁。
8、 工具柜台上方禁止摆放物品,工作衣、工作鞋帽应置于休息室,并确保休息室清洁整齐。
9、 严禁油手、污手试车,保持在修车内清洁,严禁在车内休息闲聊、听收录机,违者一次罚款20美金。
10、 保持总成修理间干净整洁,所有物品整齐地摆放在货架上,地面、墙壁不得有油污。
11、 安全文明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发现违规吸烟者处以50美金/次罚款,并责令当场纠正违规行为。
12、 中午严禁喝酒,发现一次处以50美金/次罚款。
13、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每周负责工房卫生的班组,应将门窗及电力设施关好后方可离去。违规一次罚款50美金。
14、 及时洗涤工作服,不及时洗工作服,工作服看上去较脏的,发现一次罚款5美金。
15、厂长为各生产班组文明生产监督人。

安全管理规定

1、 各部门负责人、生产班组长为所在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全厂职工必须牢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杜绝三违行为,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3、 机修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维修工艺规范,并做好工作业人详细记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 对移动电器、氧乙炔气、起吊设备、搁车凳使用之前,必须例行检查,切不可粗心大意,怀侥幸思想,否则一时疏忽,终身遗憾。
5、 加强工业汽油的领用制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要环视周围情况,严禁明后靠近,必要时设置明显标志,安全使用。
6、 休息室、工具柜严禁存放配件、汽油,每发现一次处罚20美金。
7、 必须使用搁车凳搁车,搁车时,支撑部位准确可靠,在使用两柱举升器时,离地20cm时,检查是否稳定,确保安全可靠。
8、 遇有重载车辆报修时,婉言谢绝或卸载后修理,切不可蛮干惹事。
9、 工作过程中,相互不许打玩、嘻闹,严防伤害自己或被他人伤害。
10、 有证人员不乱开车,私自动用客户车辆一次罚款100美金,开私车一次罚款100美金,发生事故责任自负,无证人员严禁开车。
11、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巡视生产场所,要有预见性,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事故苗头。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职工安全教育,每月对全厂的移动电器、举升设备、氧乙炔气、灭火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整改记录,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做好会议工作检查记录。
12、 材料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要做好防盗工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财务室、仓库内。

劳动纪律的规定

1、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违者处罚如下: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美金,月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加倍罚款。
2、 有事必须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需经厂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3、 无故旷班者,累计超过三天,示为自动离职,同时扣除岗位工资等与其有关费用。交公司处理。
4、 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岗,有事必须和有关领导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
5、 工作期间,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做与维修无关的事项。

材料领用规定

1、 材料领用必须凭所修车辆的工单,按车号、修理项目对号入座。领料没用必须及时退库,超过一天者,按材料得出库价罚款(大修车在出厂前)。
2、 对多领、冒领者,按领取该件的出库价10倍罚款。
3、 保管人员没见到工单、车号而随意将材料发出,一经查出将处以三倍罚款。
4、 对辅料领用要严格控制,对应工单控制发出数量,多存库,少存班,防止浪费、流失。
5、 对急用料附件供应商的临时采购,必须做到先入库、后出库,对于附近供应商送的配件,必须见到料单再收配件,违者按该料的出库价处罚所有操作者。
6、 对外单位来借、调材料配件,一律按出库价开单结算,私人必须现金支付。
7、 横向件的发放应严格按厂的规定执行,否则每次按该件的出库价罚款。
8、 对客户结算,若为人为因素造成差错的,将对负责人处以每次20元的罚款。
9、 对客户所需的非常用件,需将客户的单位、车号、联络电话等记录在册,以备到料后通知客户,避免造成材料的积压。

设备管理规定

1、 全厂设备、机具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由专人负责清洁、保养。四轮定位仪、红盒子电脑解码器、电喷嘴超声波清晰仪等精密设备由专人负责操作。设备不保持清洁,罚责任人10美金,漏保一次罚20美金。
2、 购置新设备,要坚持技术领先、经济实用的原则,同时了解和购置市场上的汽修新机具,提高我厂装备水平。
3、 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及时向厂领导反映,以便联系厂家修理。发现故障不汇报,让设备带病操作,扩大设备损坏的,根据情况对责任人罚款50-100美金。
4、 举升器、小吊车、压力机等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凡超负荷,损坏设备的,按处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5、 空压机在厂内不需要供应压缩空气时,必须停机,在工作中确保不缺冷却水,润滑油及时添加和更换,冬季及时排放冷却水。
6、 厂设备管理岗,搞好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设备的检验,负责压力表、安全阀的按时送检工作。
7、 厂设备管理岗,做好设备档案、资料、台帐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每台设备的运转记录情况,填报处技术管理科要求的各式报表。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北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木质、金属家具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家具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三条【方针原则】家具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经费保障】家具企业应保障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确保建设项目评价、职业危害治理、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等各项费用落实到位,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达标创优】家具企业应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生产工艺】家具企业应优先采用职业危害小的技术和工艺,积极使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

第七条【生产设备】家具企业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

第八条【生产布局】家具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做到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第九条【作业环境】家具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危害特性,设置通风、排毒、除尘、屏蔽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达到GBZ2.1/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三同时”】家具企业应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治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通风净化】家具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尘毒危害,采取局部排风、全面通风或混合通风等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尘毒浓度。

(一)木制家具企业应在以下工序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1、锯、刨、铣、磨床、砂轮机等生产设备的产尘部位,应设局部排风除尘装置;

2、干法打磨工作台(室)应设置下排风或侧排风的吸尘装置,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

3、喷漆作业应在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专门区域内进行;

4、涂胶、擦色、调漆、手工涂漆、晾漆等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并划定作业区域。

(二)金属家具企业应在以下工序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1、焊接作业点应装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通风除尘装置,并保证送入足量的新鲜空气;

2、除锈或清除旧漆作业应设置局部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

3、粉末静电喷涂作业应在一个封闭或半封闭的、不易积聚粉末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专门区域进行。

第十二条【现场操作】涂装作业开始时应先开风机,后启动涂装设备。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涂装设备,后关风机。

第十三条【个人防护用品】家具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防护用品应符合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特种防护用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标识“QS”和安全标志标识“LA”。家具企业应随时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或失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一)木质家具企业

1、锯、刨、铣、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2、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

3、擦色、调漆、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二)金属家具企业

1、锯、冲、扳金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2、焊接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焊接防护服,佩戴电焊手套、防烟尘口罩和焊接眼护具;

3、金属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冲击眼护具。

4、清除旧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防毒面具和眼护具。

5、喷涂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尘防毒面具。

第十四条【危害源隔离】木质家具企业的手工打磨、涂胶、擦色、调漆、喷漆工序应隔离设置。金属家具企业的喷涂工序应隔离设置,焊接作业应在单独房间内进行,或以防护屏隔开。

第十五条【公告栏】家具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十六条【警示标识】家具企业应在可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上,按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作业卫生】家具企业的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劳动者不得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和休息。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工件及劳动者身上的粉尘应使用吸尘设备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喷漆作业中所用溶剂或稀释剂不得当作皮肤清洁剂使用。

第十八条【辅助设施】家具企业的涂装、打磨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便服与防护服可以同室但须分柜分别存放。涂装作业场所还应设置淋浴室和盥洗室。

第十九条【物料存放】家具企业作业场所盛放油漆、稀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使用后应加盖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柜中。

第二十条【应急设施】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应急喷淋、洗眼设备。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职业卫生责任制】家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业卫生职责,对本企业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职业卫生管理】家具企业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和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等。

(四)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应列明可实施急救的医疗单位,应定期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危害因素检测】家具企业应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当检测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家具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直到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作业。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危害告知】家具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第二十五条【危害申报】家具企业应将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照《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和变更申报,并对申报内容负责。

第二十六条【防护设施维护】家具企业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培训】家具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建立档案备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二)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及方法;

(三)各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选择、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五)紧急情况下的急救常识等。

第二十八条【健康监护】家具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相关作业。

第二十九条【化学品安全技术中文说明书】家具企业应备有本单位使用的各种油漆、稀料、胶粘剂的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其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化学品成分、理化特性、对人体危害及其他危险性、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应急救治措施、有毒有害标识、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该说明书应建档保存。

第三十条【档案管理】家具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建设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

(三)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五)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资料;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档案;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等;

(十一)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二)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附则】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

附表: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列举.doc

4、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应建立哪些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企业应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3项(12+1),(名称根据各企业的规定决定,内容要包括)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劳动防护费用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这个不是制定而是收集,就是收集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等)

5、汽车维修行业职业病危害知多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走进了千家万户,同时也带动了汽车维修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各大、中、小型汽修厂遍及全市城乡各个地区,其中大约70%的劳动者为外地来青务工人员,由于作业环境艰苦,人员流动性大,职业健康无保证等,使这一弱势群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亟需全社会的关注。汽车维修行业涉及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电焊、喷漆等,其中电焊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发生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电光性眼炎等多种职业病;喷漆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其中苯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可引起白血病;另外还存在噪声、粉尘、汽油以及各类清洗剂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危害因素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职业危害情况不容忽视。为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汽车维修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管理,强化职业病防治主体意识, 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 加强作业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配备通风除尘等职业病防护设施;3.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4.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评价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健康;5.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6.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包括合同告知、作业场所公告和职业危害警示标志、教育培训等;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8.对未成年工和女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等。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共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2、规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
主要内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包括防尘、防毒等
3、辅助用室及设施,包括更衣室、消毒室等
4、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
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3、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分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4、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四、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伤亡事故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的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报告依据,1989年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伤亡事故统计
按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按卫生部1988年修订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一切企事业单位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他统一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瘵和惩诫制度,执法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
七、三同时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3条规定了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时,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汽车维修各岗位规章制度 急急急~~

综合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 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 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 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 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 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 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 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9. 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责任到人,定期维修保养。由厂部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要锁好车门,防止丢失。属个人责任的丢失,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10. 严禁无驾驶证移动车辆和试车,严禁私自将客户车开出厂外,发生事故责任个人承担。
11. 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内容并上交旧件,市内采购要在2-3小时完成,市外3-5天,报价当天答复,特殊情况除外。配件价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12. 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场价格,领发料要有签字手续,进出库要有单据。货物要做到帐与物相符,仓库要把好配件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如出现以假冒、错发、漏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3.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工作,减少返修率。返修不计工时,而且要视情况予以处罚。工人要严格按工艺程序操作,对于违反工艺程序造成的返修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出厂车要有保用制度,出厂后要做好跟踪服务。
14. 要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制度。从接车开始就要向客户交代完工交车时间。在作业过程中,从配件供应、维修、加工等各个方面保证工期,必要时组织加班加点,保证车辆按期交给车主。对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的,应提前通知车主并做好解释工作。
15. 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车间及车场的卫生要划片定点落实到班组,作业区要保持干净整洁,经常打扫,不准地上有油污、垃圾,废油要倒置在指定的地方。
16. 在修理过程中发生的追加项目,应首先申报,经厂部与车主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继续加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生了质量事故,如损坏丢失了零配件等情况,班组应首先报告,厂部经调查落实后,根据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17. 全体员工要模范遵守国家法规法纪,严禁在厂内及宿舍内赌博。
18. 以上各条除注明罚款比例外,其他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在5~200元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或除名。
员工招聘制度
1.招聘条件:现代汽车维修业需要的员工必须是相当中专以上文化基础和机电专业知识的工作者。
企业聘用条件:
(1) 有敬业精神,勤奋,好学,有社会道德;
(2) 普通员工相当于中专的专业知识,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大专 以上文化和专业知识;
(3) 企业要根据内部员工结构比例,招聘一定数量的有实际经 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身体健康条件;
(5) 年龄条件。
2.招聘程序:凡应聘人员需填写求职申请表,经面试和考试合格,办妥有关手续后方能试用。
3.试用:新聘用人员需进行三个月的试用,并签订试用合同,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作出去留决定。如需继续考察,采用延长试用期。合格者签订正式员工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4.用期解约: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均需提前通知对方,不需任何补偿。一个月内提前一天;两个月内提前两天;三至六个月内提前七天。
5.用期培训:试用期内,需要进行培训的,应签订培训合同,并注明培训时间、内容、培训费用.

8、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8)汽车维修行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9、汽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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