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汽车维修 > 关于汽车维修产生的废物处理制度

关于汽车维修产生的废物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8 06:12:56

1、求汽车三废处理制度 急!!!!

汽车美容、涂装作业中的“三废”处理

在汽车美容、涂装作业中有三大污染源,即表面漆前处理的废气污染源、废水污染源及在干燥过程中挥发的大量的有机污染源。所以对这些污染源的治理,对防止公害是很有必要的。

(1)废气的处理。汽车美容、涂装作业施工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喷涂散发的漆雾和溶剂挥发的蒸气。尤其.溶剂蒸气是一种毒性很大的气体物质,一般液态涂料的溶剂含量约占50%~60%(硝基涂料甚至高达80%),这些溶剂在涂装中全部挥发成气体。为防止废气造成大气污染,常采用活性碳吸附、触媒燃烧和直接燃烧等方法进行治理。

(2)涂装废气的来源。涂装废气的来源主要有:一是喷漆室的排气。为维持喷漆室内的作业环境,喷漆室内的换气风速应控制在0.25~1m/s的范围内。一般喷漆室内的排风量很大,深剂蒸气浓度很低,喷漆室排风内还含有过喷产生的漆雾粉尘。这种粉尘(漆雾滴)的粒径约为20~200μm左右,没有特大的风飞散不到远处,而引起公害,成为废气处理的障碍;二是晾干室的排气。晾干室的作用是使被涂物在涂装后,烘干或强制干燥前,使涂膜中的一部分溶剂顺利挥发而形成良好的涂膜,在这种排气中仅含有溶剂蒸气,几乎不含有漆雾;三是烘干室的排气。从烘干室排出的废气,包括涂料系统排出的和燃料系统排出的。其中涂料系统排出的废气有涂膜中残留的溶剂、部分增塑剂或树脂单体等挥发物、热分解生成物、反应生成物等;燃料系统排出的废气为燃料燃烧废气。

(3)活性碳吸附法。这种方法是采用活性碳作为物理吸附剂,利用其毛细管的凝聚作用和分子间的引力,把有害物质吸附在活性碳表面上,使废气净化。
活性碳吸附法使用的设备有:预处理设备、吸附罐后处理设备、控制系统等。其工艺过程是:将有机溶剂挥发气体经过滤、抽风、冷却后送入吸附罐内,通过活性碳层,直至饱和,再以一定压力的工业蒸气处理饱和的活性碳,使之解析出被吸附的溶剂气体,然后将解析出的溶剂气体与水蒸气混合物经冷却器冷却并使其分层,最后回收有机溶剂。

活性碳吸咐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国家标准规定。该方法的优点是:可回收溶剂,可净化低浓度低温废气,不需加热。缺点是:需要预处理除去漆雾、粉尘、烟、油等杂质,高温废气需要冷却。

(4)触媒燃烧法。这种方法是将作为有机溶剂的气体

称加热至200~400℃,通过触媒层,进行氧化反应,这样可以在较低温度下燃烧,热能消耗少。其优点是:装置较小,燃料费用低,NOX生成少。缺点是:需要良好的预处理,催化剂和设备价格较贵等。

(5)直接燃烧法。直接燃烧法是将含有机溶剂的气体加热至600~800℃,使其直接燃烧,进行氧化反应,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其优点是:操作简单、养护容易;不需预处理,有机物可完全燃烧,有利于净化高浓度废气;燃烧热可作为烘干室的热源综合利用。缺点是:NOX排气增大,当单独处理时,燃烧费用较大。

(6)废水的处理。在汽车美容、涂装作业施工中的清洗、湿打磨等作业中,将产生大量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油污、清冼剂等有害物质,必须进行净化处理,使之符合工业废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地面水质的卫生要求才能排放,以减少环境污染,保证水质卫生。

清洗汽车车身、底盘时产生大量含油废液。这种油污主要以乳化油的状态存在,油分散的粒径很小,不易从废液中去除,通常采用破乳--油水分离的方法净化处理,基本原理如下:

①破乳。主要用外加药剂来破坏废液中乳化胶体溶液的稳定性,使其凝集。常用的药剂有氯化钙、氯化钠、化镁等。为了使油珠和其他悬浮物尽快地分离,并生成微小的凝絮,还需投加混凝剂。常用的混凝剂有: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活化硅酸、聚丙烯酰胺等。

②油水分离。通过破乳、凝聚处理,油珠和杂质生存凝絮,然后用物理方接使油水分层,去除沉淀。达到分离的目的,油水分离的方法有:自然浮上、加压浮上、电解浮上、凝聚沉淀和粗粒化等。自然浮上:将废液露天存放,经一定时间使乳化状油污形成小滴析出,浮在水面上,以利清除。加压浮上:对废液施加一定压力,使油污分子变大,与水分离,浮在水面上。电解浮上:向废液中加入电解质溶液,使油污颗粒形成较大的颗粒与水分离,浮聚在水面上。凝絮沉淀:向废液中加入混凝剂,使油污颗粒失去稳定性,凝絮形成较大的颗粒与水分离沉淀于底层,以利清涂。粗粒化:用机械或物理的方法,使水中细小的胶体悬浮颗粒失去稳定性,经碰撞和凝聚变成较大颗粒或油污液体。

③水喷净化。经破乳、油水分离后,水中油分和有机物都大大降低,但水中还存在着徽量的油和一些水溶性表面活性剂,可通过吸附、过滤除去。

(7)废物的处理。擦拭涂料用的沾污棉纱、棉布等都含有大量涂料。树脂有些含有较多的双键,双键的存在比较容易和空气中的氧发生氧化作用,放出一定的热;若其放出的热聚积不散,就会逐渐达到自燃点而发生自燃。涂料用的沾污棉纱、棉布等物品集中,并妥善存放在密闭桶中,且不要放置在灼热的暖气管或烘房附近,以免火灾。同时定期及时处理。

①废渣的来源。一是废涂料仍呈液体状,组成和性能与原涂料无大的差别,仅因各色混合、弄脏或变质;二是废溶剂是清洗设备和洗净容器的溶剂,仅含少量的油、树脂和颜料;三是涂料废渣(固态或半固态状)有以下几种:腻子、已胶凝的涂料等没有或失去流动性的组成;喷漆室的废漆渣,刷落的旧涂膜等;蒸馏、再生废溶剂的残渣;四是水性沉渣:磷化沉渣,水处理后的沉渣,废水性涂料;五是废的涂料桶、废的油布,手套以及修补涂装遮蔽用的纸类。

②减少废弃物的对策。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尽量减少废弃物的发生量。其减少废弃物发生的对策如下:一是提高涂着效率。涂装工厂中废弃物主要是喷漆室的漆渣,而漆渣的发生量与涂着效率成反比。因此,减少废弃物必须提高涂着效率;二是将已混色等废涂料和新涂料混合后,作为要求不高的底漆等使用;三是废溶剂可再生处理后使用,通常处理废溶剂可采用真空蒸馏和水蒸气蒸馏方法。当废溶剂中含有树脂,颜料等,可用等量水,再加入乳化剂,搅拌混合后静止,除去底部树脂、颜其料等的胶状物。上层清液用溶液剂回收方法处理得到清洁再生溶剂。

③废弃物的处理技术。废油的处理是禁止深埋和投入海洋处理的,对于含铅、硫量低的废渣可进行焚烧处理(与涂装和涂料有关的废弃物多是易燃的,因而可以采用聚焚烧处理),但应尽量回收进行再次加工利用。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考虑作为可能产生的资源回收、再利用;废弃物应分类收集,按废弃物的种类进行最适宜的处理;要防止在焚烧时产生二次污染。如在焚烧氯化橡胶涂料、聚氯乙烯树脂涂料的场合产生氯气,涂料中含的颜料成为灰尘放入大气中等;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涂料和废渣经焚烧后残留的灰分,不含有有害物质的灰分可直接深埋处理;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焚烧后的灰分应符合含有有害物质污泥的标准,才能进行深埋处理。当焚烧中有害气体产生时,如在废弃物中含有氯化橡胶、聚氯乙烯和含氟树脂涂料等,焚烧时有氯化氢和氟化氢气体产生,炉子结构材料和气体水洗设备等必须选用钛等耐腐蚀性强的材料。

焚烧后的灰分中是否有危害物质,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在涂料成分中残留的灰分主要是颜料,当含有铅、铬化合物颜料的涂料焚烧,需进行必要的有关有害物质的分析检查。同时若含有这类有害物应单独焚烧,以便从不含有害物质的焚烧灰分中分离出来。可减少处理量,便于进行最终的处理。因废涂料、废溶剂等废弃物大部分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在保管或装料等工艺过程中,有自燃着火的危险,应备有防火设备、电气防爆等措施。有的涂料渣呈大块状,不能原封不动地投入焚烧炉,同时为防止废气中的微粉尘对大气的污染,除设置有害气体吸收装置外,还必须配置静电除尘装置和抽引式洗涤器,并经常注意炉内温度和燃烧状况,防止异常燃烧,产生恶臭和黑浓烟。

2、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的废旧物资如何回收利用

废旧物资当破烂卖 铁的卖铁的价格 铜卖铜价 铝卖铝的价格 总结一下就是重回熔炉

3、2015新环保法对汽车维修行业有何规定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于2015年1月1日修订施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汽车维修行业作出专门规定,但有与汽车维修行业有关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4、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该如何处置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
各相关单位、个体经营者: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涉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代码有:
1、车辆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4-08);
2、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油泥(900-199-08);
3、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900-252-12);
4、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900-018-15);
5、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366-001-36);
6、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900-039-49);
7、废机油滤芯、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含有机溶剂或油漆的抹布(900-041-49);
8、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900-049-50)。
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一、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二、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应急。各相关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四、违法举报。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和线索,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环保部门举报热线“12369”,公安机关举报热线“110”。

5、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维修竣工检查制度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成都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二、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
三、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四、装换蓄电池时,应有用蓄电池攀带;
五、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移工修理,不得凑合使用;
六、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木板塞紧;
七、电池头、导线夹应装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八、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溜不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九、蓄电池维修、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米内严禁烟火。
十、切实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安置24小时后方能使用。
十一、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
十二、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十三、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
十四、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

内容很多,您留个邮箱,我把详细资料给您上传!

6、汽车维修保养会产生哪些危险废物

按照危险品管理条例来说危废还不少
一,机电车间
机油,机油滤清,汽油滤,波箱油过滤器,带油的擦布,其他换下的油类、油脂、冷却液类品,其他带腐蚀类,带油的零配件,装油品、易燃易爆品的罐子等
二、钣喷车间
换下的黏贴带挥发性的胶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品的罐子等
三、喷漆车间
天拿水,油漆,光油,汽油,除油剂等各种带污染性和易燃易爆特性的物料,以及和这些物品接触使用的遮蔽纸,过滤网,手套,薄膜,罐子,剩余不能回收的易燃易爆液体,都属于危废

7、汽车维修保养会产生哪些危险废物?

按照危险品管理条例来说危废还不少
一,机电车间
机油,机油滤清,汽油滤,波箱油过滤器,带油的擦布,其他换下的油类、油脂、冷却液类品,其他带腐蚀类,带油的零配件,装油品、易燃易爆品的罐子等
二、钣喷车间
换下的黏贴带挥发性的胶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品的罐子等
三、喷漆车间
天拿水,油漆,光油,汽油,除油剂等各种带污染性和易燃易爆特性的物料,以及和这些物品接触使用的遮蔽纸,过滤网,手套,薄膜,罐子,剩余不能回收的易燃易爆液体,都属于危废

8、汽车维修厂的管理制度

推荐汽配仓库现场管理流程:
装运状况监督
卸货监督
外观检查
开包检查
核对运单,差异确认
订单查询,记录差异
发票查询,记录差异
录入系统
厂家索赔
单据保管客户配件的储存方法:
一、专门货架单独存放
1不再上架,而是直接摆放在距柜台较近的区域
2 每个维修顾问有自己专用的货架
3由于只有非库存配件才会使用特殊订单,所以货位
号可以重复使用
配件收货的基本原则:
一、及时原则
1、正确处理配件,把它们当作钱。
2、一定要在收货后第一时间将收据记账。
3、 在收货当日将配件/附件放到指定的货柜里。
4、 要记住,验收重在迅速。
二、车间与外销分开
1 车间订单
根据工单将配件分别存放
将维修预约时间,技工名字,客户名称及联系电话等
信息标于配件上(如将工单副本别在配件之上)
在客人到达之前,提前准备好一切出库手续
超过规定时间的配件要及时处理2 外销订单
显示客户名称及联系方式
标定库存时间
积极与客户联系,缩短库存时间
一、盘存前的准备
1、建立良好的货位系统
2、由库房管理员制定盘存计划,(包括日期、
进度、清点范围等)和盘存清单
3、根据盘存计划配备盘存小组人员
(包括领导人员及清点人员)
4、进行库房清洁,清除废品.废物
5、分类整理实物,凡残损或变质的货物应另行堆放,
作好标记,记录数量以备盘存清点后处理
6、准备好盘存工具二、盘存步骤
1、按计划仔细盘存,每种货物要清点两次
2、盘存同时清洁货物
3、认真登记“盘存表”
4、领导人员验收盘存结果,必要时进行抽验三、盘存后续工作
1、将“盘存表”上的盘存结果输入计算机
库存管理系统,,生成盘存结果报告
2、将盘存结果报告交有关部门
3、整理好相关资料,,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四、库存差异的处理
1、讨论:
经过两天的努力,年终盘点终于结束了。配件部张
经理正在分析盘存的结果:总体盘亏15000元,占总
库存成本的2%,其中帐面损失(与实物不符)7000
元,高于公司0.6%的指标,有近2000元的滤芯受潮
发霉,一些橡胶件变形变硬,有一些电器件由于存
储空间过挤而跌落损坏。
库存盘点的种类有哪些?
1、 整体盘点
每年两次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对所有库存配件进行实地清点 2、 局部盘点
流动库存盘点(每日动态盘点)
货架轮流盘点
按配件号段盘点库存盘点的基本原则
1、经理负责,财务监督
2、尽量减小对业务的影响
月盘在一天内完成
年盘在两天内完成
3、 定期进行
年盘每半年一次
每月底进行月盘
每天进行动态日盘
库房的区域划分:
利用货位的第一个字母将库房分成不同的区域
A 区 小配件
B 区 中配件
C 区 大配件
D 区 托盘货架
S 区 贵重物品
为避免造成混乱,O,J,I 等字母不能使用以配件类型划分:
中型件区
大件区以配件功能划分:
危险品
易燃液体,瓶装气体,减震器,清洁剂,电瓶…….以配件功能划分:
索赔配件管理方法
存放小型和体积较小保修故障部件的最好方法是使用
带有10个格子的架子
分别标上数字1至10 维修部退回的故障部件就可以根据该部件保修维修工
单的最后一位数存放在相应的格子里。
一、 库房面积的计算
不但要满足现在业务的规模,还要适应以后不断扩
大的市场需要
参考服务站的业务范围
大修
钣金,喷漆
批发,外卖
平均每个工位15-30 平方米二、库房布局的规定
1、 通道
货架间员工可无障碍通过,其标准宽度为90厘米, 搬运辅
料或钣金等大件通过,要求标准宽度为130厘米
至少设一个主通道,在此通道上能清楚地从一端看到另一

可在货架间的通道内穿行寻找配件,通道端口不得封闭
光线充足,照明安装在货架间的通道上方
无配件伸出货架挡住通道2、理货区
设立专门的收货区和发货区, 提高进出库速度,减少错误发生
装卸区外围及入口处无杂物、废料、垃圾、尘土、树叶等
装卸区入口处的门有清楚标志且随时上锁3、灯光
充足的照明,减少错误的发生,避免人员及配件的损伤
灯光照度不能低于150勒克斯
照明设备需安装在通道的上方
照明线路必须设计合理,具有足够的电
库房管理水平的衡量标准如下:一、单位面积存储配件金额
一方面要尽量多的储存配件,另一方面不能造成配件损坏,难于辨认,出库效率下降,错误率升高。
平均库存成本 / 有效存储空间
欧洲:9000 人民币
中国:8000人民币二、错误率
出库配件的号码或数量与出库单不相符的条目数占出库总条目数的比例(以月为结算周期)
衡量库房对外出库的准确率水平
衡量配件摆放是否合理,库存空间是否充足三、配件破损率
由于存储不当或缺失造成的损失占平均库存金额的
比例(与库存盘点同步)
衡量配件存储以及库存正确率的水平
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更大的损失四、到货入库速度
从配件到达至录入系统,上架完毕所花费的时间
以月为单位,库存订单与特殊订单分别统计
库存订单在1天之内入库完毕
特殊订单到货后必须马上处理,2小时内完成五、库房管理考评看板
规律性的对库房管理进行测评
从货物的接收与交付以及仓储区管理进行考察……库房管理的目的
一、快速高效提供配件
相应区域的设置,方便配件的清点
客户订单配件直接出库
到货配件的及时入库,缩短供货周期,降低库存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二、 保证库存及出库的准确性
积极有效的盘库,及时发现库房问题
快速修订盘点误差,保证帐面实物相符,减少销售损失
减少配件出库错误三、保证库房及汽车配件安全
相应的措施限制库房的出入,保证配件不会丢失
良好的仓储环境,保证库房人员的安全
危险品的储存
贵重物品的存储
防火要求四、汽车配件品质及使用寿命
关注配件使用周期,保持正确地出库次序
正确的库存方法,防止配件失效
正确的摆放,避免配件变形五、提高效率,降低强度
最短时间找到所需配件
最短时间配件上架
减少库房人员在库房中的行走距离六、合理利用空间
延长库房使用年限,满足市场发展需要
提高单位面积利用率,节约库房硬件投资

9、废物处理处置制度

铀、钍、镭分析实验室分析处理试样时会伴随固体和液体废物的产生。有些废物具有放射性或其他化学毒性,必须对这些废物进行安全、可靠地管理(处理和处置)。

(1)废物管理原则

废物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放射性废物是指依法律或审管的目的,可以将放射性废物定义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为放射性核素所污染(放射性核素的浓度或活度已大于审管机构建立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期不再使用的物质。实验室废物处理可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法规进行处理。依据《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六、七条将其按照放射性活度结合半衰期进行分类,分类依据如下: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04Bq/kg,或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善处置。表面污染水平超过国家辐射防护规定限值、又不进一步去污利用的污染物,视污染的具体情况,或作放射性废物送贮,或妥善处置。

根据废物中所含核素的半衰期,将城市放射性废物分为3类:

短半衰期废物(T1/2≤60d);

中等半衰期废物(60d<T1/2≤5.3a);

长半衰期废物(T1/2>5.3a)。

按照《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包装、储存放射性废物,最后交由放射性废物库统一管理。

实验室责任人需要对其产生的废物进行安全、可靠和合适地储存,直至单位安防部门转运。实验室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必须分类存放,在每个存放容器上需标注有明显的标签,如将废物分为“低放固体废物”、“普通固体废物”、“低放液体废液”、“非放有毒液体废液”、“有机液体废液”和“化学危险放射性液体废物”6类。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原则。实验室鼓励进行绿色操作,尽可能避免危险废物的产生。对没有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物料不要放入放射性废物容器内。长寿命核素废物容器和短寿命废物容器应分开放置,以免混淆。

(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试样分析固体副样在试样库房保存期间,不按固体废物管理。保存期(一般2a,特殊试样另定)后,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实验室将固体废物分为“低放固体废物”和“普通固体废物”两类。铀产品、铀矿石、铀矿物处理和分析产生的固体废物放置在标注有“低放固体废物桶”的50L铁质容器内。普通岩石、土壤、沉积物等处理分析产生的固体废物放置在标注有“普通固体废物桶”的30L纤维质容器内。不能将任何生物试样、液体、器皿和铅固体放入上述废物桶内。当废物量到达最大容量位置时,需要移交安防部门处理处置。

(3)液体废物处理处置

实验室产生的无机液体废物分为“低放液体废液”、“非放有毒液体废液”。对不同类型的液体废液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处置,禁止向下水道直接排入上述任何一种废液。实验室采用10L专用容器分类收集上述废液。每种废液容器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标签标志。10L容器最多可储存8L液体废液,必须保持2L的空间,以防气体产生使液体溢出。

收集的废液一般采用中和方法调节其pH为7~9,并不含环保部规定的危险品。对每种废液应当填写“放射性废物账目清单”。当收集容器装满到位后,应填写“放射性废物收集申请单”。向容器内倒废液时,应当仔细以免溅出瓶外。如果发生溅出,在去污完成之前,废液容器不能从实验室收走。废液容器不能装满,10L容器只能装8L废液。装满到顶的容器不能从实验室移走,需要按照要求另外使用一容器将液体储存,并填写另一张“放射性废物收集申请单”。不能将任何危险混合废物与液体废液共存。不能将纸、塑料、移液头、动物组织或其他固体废物置于废液桶中。处置酸和碱之前,应将pH调至7~9,使用pH试纸检查pH值。所有中和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如果废物含有生物组分(如血、尿等),必须进行化学处理以防止发出异味和凝块。如果废物含有生物危险毒素(如病原体),在处置前必须对该危险毒素进行灭活处理。不能将漂白剂和放射性碘废物、强酸或氨水混合。不恰当地选择灭活剂可能导致挥发性放射性释放。使用苯酚溶液对放射性碘和15%漂白剂溶液对其他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灭活处理。如果使用漂白剂对废液进行灭活,需要将该废液中和到pH7~9。

特别注意:如果有任何液体或固体废液溢出废物容器及其周边区域,且污染程度大于250dpm/污块,应通知安防部门。

(4)有机废液处理处置

实验室研究和分析使用的各类萃取剂(如TBP、N235、N263)、各种溶剂(煤油、环己烷、醇类)等,使用后均产生有机废液。有机废液采取分类收集,安防部门集中处理的管理原则。将有机废液置于2.5L玻璃废液容器中。有机废液容器必须有专用标签,该标签不易被有机试剂腐蚀。每个2.5L玻璃废液容器最多可装1.7L有机废液。每种有机废液必须使用其专用的废液瓶收集,不能将各种废液混装,以免发生化学反应危险。不能将无机酸、碱和固体废物放入有机废液容器中。不能将纸、塑料或动物组织放入有机废液容器中。有机废物产生者有责任保证尽可能少的产生有机废液。向容器内倒废液时,应当仔细以免溅出瓶外。如果发生溅出,在去污完成之前,废液容器不能从实验室收走。装满到顶的容器不能从实验室移走,需要按照要求另外使用一容器将液体储存,并填写另一张“有机废物收集申请单”。有机废液容器装到位后,填写“有机废物收集申请单”,办理移交手续,交安防部门处理处置。

(5)化学危险放射性液体废物处理处置

化学危险放射性废物(混合废物)是指包含放射性材料和环保部管制的危险化学废物的混合物总称,如铀铍矿石试样分析产生的废物就属于化学毒性和放射性兼备的危险废物。将污染废物置于合适的废物容器中。不要将化学危险放射性废物和非环保部管制危险化学品混存。使用单独的放射性废物容器将混合废物体积最小化。不能将酸、碱和固体废物和易燃液体混存。不能将纸、塑料或动物组织放入废液容器。实验室主任有责任保证不使用或将产生的混合废物体积最小。向容器内倒废液时,应当仔细以免溅出瓶外。如果发生溅出,在去污完成之前,废液容器不能从实验室收走。废液容器不能装满,10L容器只能装8L废液。装满到顶的容器不能从实验室移走,需要按照要求另外使用一容器将液体储存,并填写另一张“放射性废物收集申请单”。对每种废液应当填写“放射性废物账目清单”。所有“混合废物”在提交收集申请之前,应附加危险废物记录单。当废物容器装满后,填写“放射性废物收集申请单”和“危险废物记录单”,并将其拷贝上交安防部门。“危险废物记录单”原始单用胶带贴在废物容器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废物管理的各项规定。违反规定向下水道环境排放危险废物将触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违规排放者需承担法律和行政责任。


与关于汽车维修产生的废物处理制度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