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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汽车维修许可证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0-10-13 23:02:06

1、我想办理三类汽车维修需要什么证件

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办理三类维修资质的同时就办了,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 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 原件
3 申请开业(升级迁址)报告 原件
4 场地租用合同、租赁许可证(使用自有场地的经营者,请提供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建筑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备存
5 厂区平面布置图 原件
6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申办三类维修企业不作要求) 原件
7 全体技工等级证原件 原件
8 全体技工上岗证原件 原件
9 质量检验员证原件 原件
10 试车员驾驶证原件 原件
11 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 原件
12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原件
13 环境保护措施 原件
14 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原件
15 经营场地内外相片共6张(厂门正面、生产车间、停车场业务接待、主要设备) 原件
16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7 属企业申办的,提供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法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者提供由劳动部门核发的本人待业证明及当地有效户口证明原件 复印件备存
18 负责人9厂长、经理)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

2、办三类汽车维修营业执照,要哪些证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收费标准: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其申请许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审批表》,送达《受理许可通知书》,由道路运输管理站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标准、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五)维修检测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厂房平面图及外景照片;
(七)外协设备合同书;
(八)相关制度复印件;
(九)按照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办结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3、三类汽车维修办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办理三类维修资质的同时就办了,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 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 原件 3 申请开业(升级迁址)报告 原件 4 场地租用合同、租赁许可证(使用自有场地的经营者,请提供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建筑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备存 5 厂区平面布置图 原件 6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申办三类维修企业不作要求) 原件 7 全体技工等级证原件 原件 8 全体技工上岗证原件 原件 9 质量检验员证原件 原件 10 试车员驾驶证原件 原件 11 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 原件 12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原件 13 环境保护措施 原件 14 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原件 15 经营场地内外相片共6张(厂门正面、生产车间、停车场业务接待、主要设备) 原件 16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7 属企业申办的,提供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法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者提供由劳动部门核发的本人待业证明及当地有效户口证明原件 复印件备存 18 负责人9厂长、经理)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

4、办三类汽车维修营业执照要哪些证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收费标准: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其申请许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审批表》,送达《受理许可通知书》,由道路运输管理站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标准、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五)维修检测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厂房平面图及外景照片;
(七)外协设备合同书;
(八)相关制度复印件;
(九)按照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办结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5、怎样办理三类汽修行业许可证

首先办理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修理厂的名称
需要材料 :房产证 房屋租赁合同 ; 然后办理行业许可证,到交通局申请修理资格:
办理好上述手续,还需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 方便以后建立银行对公账户 交税用等等; 最后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当然如果要做门头广告之类的还需要到城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证基本上就这些 。 汽车维修三类厂开业条件:  
1、租场地、构设备  
2、到交通局办汽车维修许可证  
3、拿到交通局批的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汽车维修营业执照 4、拿以上证件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纳税登记  
5、开业 补充:如果还经营汽车配件的话,还得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汽车配件经营手续

6、三类汽车维修办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办理三类维修资质的同时就办了,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
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
原件
3
申请开业(升级迁址)报告
原件
4
场地租用合同、租赁许可证(使用自有场地的经营者,请提供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建筑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备存
5
厂区平面布置图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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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申办三类维修企业不作要求)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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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技工等级证原件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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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技工上岗证原件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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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员证原件
原件
10
试车员驾驶证原件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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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
原件
12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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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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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原件
15
经营场地内外相片共6张(厂门正面、生产车间、停车场业务接待、主要设备)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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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7
属企业申办的,提供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法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者提供由劳动部门核发的本人待业证明及当地有效户口证明原件
复印件备存
18
负责人9厂长、经理)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

7、办理汽车维修三类资质要什么资料

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办理三类维修资质的同时就办了,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 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 原件 3 申请开业(升级迁址)报告 原件 4 场地租用合同、租赁许可证(使用自有场地的经营者,请提供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建筑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备存 5 厂区平面布置图 原件 6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申办三类维修企业不作要求) 原件 7 全体技工等级证原件 原件 8 全体技工上岗证原件 原件 9 质量检验员证原件 原件 10 试车员驾驶证原件 原件 11 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 原件 12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原件 13 环境保护措施 原件 14 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原件 15 经营场地内外相片共6张(厂门正面、生产车间、停车场业务接待、主要设备) 原件 16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7 属企业申办的,提供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法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者提供由劳动部门核发的本人待业证明及当地有效户口证明原件 复印件备存 18 负责人9厂长、经理)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

8、注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需要什么证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收费标准: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其申请许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审批表》,送达《受理许可通知书》,由道路运输管理站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标准、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五)维修检测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厂房平面图及外景照片; (七)外协设备合同书; (八)相关制度复印件; (九)按照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办结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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