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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汽车维修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0-10-22 10:39:46

1、2018年汽车维修行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部分法规如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2005-7-2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05-7-2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JT/T 639-2005汽车车体校正机 2006-5-29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 2006-3-19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6-1-4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柴油发动机 2005-12-2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2005-12-29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9-23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5-9-11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 2005-7-20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2005-7-19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2005-7-19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2、我国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有哪些

主要是《道路运输条例》,还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他法律法规有些零散的规定,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我国有汽车三包法吗?汽车质量三包问题的索赔要根据什么法律法规?

一、我国的汽车是有三包规定的,其法律依据为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简称“汽车三包”。
二、“汽车三包”的重要体现:
1、消费者购车在60日内或行驶里程3千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2、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是汽车三包有效期,在此期间,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车。
3、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是汽车三包的保修期,顾名思义,车辆在这个时间段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易损耗零部件有单独的质保期),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中对于三包责任的相关条款: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目前我国汽车维修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部分法规如下: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2005-7-2

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05-7-2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JT/T 639-2005汽车车体校正机 2006-5-29

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 2006-3-19

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6-1-4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柴油发动机 2005-12-29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2005-12-29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9-23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5-9-11

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 2005-7-20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2005-7-19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2005-7-19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5、我国汽车维修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部分法规如下: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2005-7-2

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05-7-2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JT/T 639-2005汽车车体校正机 2006-5-29

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 2006-3-19

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6-1-4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柴油发动机 2005-12-29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2005-12-29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9-23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5-9-11

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 2005-7-20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2005-7-19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2005-7-19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6、我国汽车售后服务相关法律和法规。

1、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3年1月16日)
  2、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12月27日)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1月17日)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2月2日)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9日)
6、商务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2011年5月12日)
7、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11月26日)
8、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2009年7月17日)
9、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年7月17日)
10、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2006年12月25日)
11、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2006年6月28日)
12、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2006年5月19日)
1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
1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2日)
15、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8月20日修正)

7、我国有哪些关于汽车的法律法规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7)三类汽车维修法律法规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8、汽车维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汽车维修行业的法律法规可以到政策百科中的政策法规与行业规约中查询,这两部分已经将各个地方的政策法规囊括在内,信息非常全面。

9、经营汽修厂有哪些法律法规的制度

其实看你要开的厂的性质。一般就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这几类。其实也就涉及这些主体性的法律,并没有特别针对汽修厂的法律。只是在实际经营中会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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