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客运站怎么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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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站址选择
第3.1.1条 汽车客运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交通要求;
与城市干道联系密切,流向合理及出入方便; 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其他交通;
具有必要的水源、电源、消防、通信、疏散及排污等条件。
3.2 总平面设计
第3.2.1条 汽车客运站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停车场、附属建筑、车辆进出口及绿化等内容; 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流线简捷,应避免旅客、车辆及行包流线的交叉; 布置紧凑,合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并留有发展余地,与周围建筑关系应协调; 应处理好站区内排水坡度,防止积水。
第3.2.2条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二级汽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m;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20m;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保证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
第3.2.3条 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按人行道路、车行道路分别设置。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主要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2.5m。
第4章 站前广场
第4.0.1条 站前广场应与城市交通干道相连。
第4.0.2条 站前广场应明确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活动区域及服务区域。
第4.0.3条 旅客进出站路线应短捷流畅;应设残疾人通道,其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规定。
第4.0.4条 站前广场位于城市干道尽端时,宜增设通往站前广场的道路;位于干道一侧时,宜适当加大站前广场进深。
第5章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5.1 一般规定
第5.1.1条 汽车客运站的站房应由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及驻站、办公等用房组成。 第5.1.2条 站房设计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客流、货流安排合理,有利安全营运和方便使用。
第5.1.3条 汽车客运站的候车厅、售票厅、行包房等主要营运用房的建筑规模,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算。
第5.1.4条 一、二级站的站房设计应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设施。三、四级站的站房设计宜有方便残疾人的设施。 第5.1.5条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站房建筑应有防寒设施;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应采取隔热、通风、降温措施。
5.2 候车厅
第5.2.0条 候车厅使用面积指标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每人1.10m2
第5.2.1条 候车厅室内空间应符合采光,通风和卫生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时,室内净高不宜小于3.60m 第5.2.2条 一、二级站候车厅内宜设母婴候车室,母婴候车室应邻近站台并单独设检票口。
第5.2.3条 候车厅内应设检票口,每三个发车位不得少于一个。当检票口与站台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得大于1/12。 第5.2.4条 候车厅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候车厅室内空间处理应采取吸声减噪措施。
第5.2.5条 候车厅应设置座椅,其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检票口,每排座椅不应大于20座,二端并应设不小于1.50m通道。
第5.2.6条 候车厅内应设饮水点;候车厅附近应设男女厕所及盥洗室。
5.3 售票厅
第5.3.1条 售票厅除四级站可与候车厅合用外,其余应分别设置,其使用面积应按每个售票口15m2计算。
第5.3.2条 售票厅应设于地面层,不应兼作过厅。售票厅与行包托运处、候车厅等应联系方便,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第5.3.3条 售票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售票窗口数应取旅客最高聚集人数除以120; 注:120为每小时每个窗口可售票数。
2.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靠墙窗口中心距墙边也不应小于1.20m; 3.窗台高度不宜高于1.10m,窗台宽度不宜大于0.60m。
第5.3.4条 售票窗口前宜设导向栏杆,栏杆高度宜为1.20~1.40m。
第5.3.5条 售票厅除满足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外,宜保留一定墙面,用于公布各业务事项。
5.4 售票室和票据库
第5.4.1条 售票室的使用面积按每个售票口不应小于5m2计算。 第5.4.2条 售票室室内地面至售票口窗台面不宜高于0.80m。 第5.4.3条 采用计算机售票时,售票室地面应有防静电措施。 一、二、三级站应设票据库,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2 第5.4.4条 票据库应采取防火、防盗、防鼠、防潮措施。
5.5 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和小件行包寄存处
第5.5.1条 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一、二级站应分别设置;三、四级站可设于同一空间。 第5.5.2条 一、二级站可设行包装卸机械和传输设施。
第5.5.3条 行包托、取受理处柜台面距离地面不宜高于0.50m。 第5.5.4条 行包托、取受理处应有可关闭受理口的设施。
第5.5.5条 行包托、取受理处与行包托、取厅之间的门,宽度不应小于1m。 第5.5.6条 行包库房及小件行包寄存处必须具有防盗、防鼠、防水、防潮等设施。
5.6 站台、行包装卸廊和发车位
第5.6.1条 汽车客运站应设置站台。
第5.6.2条 站台设计应有利旅客上下车、行包装卸和客车运转,站台净宽不应小于2.50m。 第5.6.3条 发车位为露天时,站台应设置雨棚,雨棚净高不得低于5m。 第5.6.4条 站台雨棚承重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距不应小于3.50m;
2.柱子与候车厅外墙净距不应小于2.50m;
3.柱子不得影响旅客交通、行包装卸和行车安全。
第5.6.5条 汽车客运站可设行包装卸廊,其长度及开口数应与发车位相适应。 第5.6.6条 行包装卸廊宽度不应小于3.60m。
第5.6.7条 行包装卸廊应高于客车,与车顶行包平台相对高差不宜大于0.30m。 第5.6.8条 行包装卸廊的栏杆应考虑承受向外水平推力时的整体构造强度。
第5.6.9条 行包装卸廊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m,车位处应设推拉门,宽度不宜小于1.20m。 第5.6.10条 行包装卸廊与站场间应设简捷的垂直交通设施。 第5.6.11条 客流不得通过行包装卸廊。
第5.6.12条 发车位地面设计应坡向外侧,坡度不应小于5%。
5.7 其他用房
第5.7.1条 问讯处应邻近旅客主要入口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问讯处前应设不小于8m2的旅客活动场地。 第5.7.2条 一、二级站宜设计算机控制室,其地面应有防静电措施。
第5.7.3条 无监控设备的广播室宜设在便于观察候车厅、站场、发车位的部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并应有隔声措施。 第5.7.4条 调度室应邻近站场、发车位,应设外门。一、二级站的调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三、四级站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
第5.7.5条 一、二级站应设医务室。医务室应邻近候车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
第5.7.6条 站内应设供旅客使用的通讯设施。
第5.7.7条 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台除应按表5.7.7计算其设备数量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前室,一、二级站应单独设盥洗室;
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防止异味串入其他空间。
厕所及盥洗设备指标
表5.7.7
房间名称 设备内容(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
男厕 每80人设大便器一个和小便斗一个(或小便槽700mm长)
女厕 每50人设大便器一个
盥洗台 每150人设1个盥洗位(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按每125人计)
注:
1.男旅客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60%计; 2.母婴候车室设有专用厕所时应扣除其数量; 3.大便器至少设2个。
第5.7.8条 一、二、三级站应设到站旅客使用的厕所。
5.8 驻站用房
第5.8.1条 公安、海关、检疫、邮电等部门的用房可按有关部门需要设置。
第5.8.2条 公安用房应与候车厅、售票厅、值班站长室有较方便联系,室内应有独立通信设施。 第5.8.3条 海关、检疫用房的布局应有利于各方面工作联系,并有各自单独出入口。 第5.8.4条 邮电业务用房位置宜邻近候车厅。
5.9 附属建筑
第5.9.1条 汽车客运站附属建筑应有维修车间、洗车台、办公室等,其内容和规模可根据站级及需要设置。
应按一级维护及小修规模设置。维修车间场地宜与城镇道路直通,并与站场有隔离设施。 第5.9.3条 一、二级站旅客出站口处应设验票、补票室。
第6章 停车场
第6.0.1条 停车场容量应按交通部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筑要求》JT/T200-95的规定。
第6.0.2条 停车场的停车数大于50辆,其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总数不超过50辆时可设一个疏散口。
第6.0.3条 停车场内的车辆宜分组停放,车辆停放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0.80m,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第6.0.4条 发车位和停车区前的出车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6.0.5条 停车场的进、出站通道,单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双车道净宽不应小于6m,因地形高差通道为坡道时,双车道则不应小于7m。
第6.0.6条 停车场应合理布置洗车设施及检修台。通向洗车设施及检修台前的通道应保持不小于10m的直道。
第6.0.7条 停车场周边宜种植常绿乔木绿化环境及降低周边环境噪声。
第7章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7.1 防火
第7.1.1条 汽车客运站防火及疏散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7.1.2条 汽车客运站的耐火等级,一、二、三级站不应低于二级,四级站不应低于三级。
第7.1.3条 站房的吊顶及闷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等构造不应采用易燃及受高温散发有毒烟雾的材料。
第7.1.4条 各级汽车客运站的停车场和发车位除设室外消火栓外,还必须设置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设施。体积超过5000m3的站房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7.2 疏散
第7.2.1条 候车厅内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第7.2.2条 候车厅安全出口必须直接通向室外,室外通道净宽不得小于3m。
第7.2.3条 候车厅安全出口净宽不得小于1.40m;太平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严禁设锁,不得设门槛。如设踏步应距门线1.40m处起步,如设坡道,坡度不得大于1/12,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7.2.4条 候车厅内带有导向栏杆的进站口均不得作为安全出口计算。
第7.2.5条 楼层设置候车厅时,疏散楼梯不得小于两个,疏散楼梯应直接通向室外,室外通道净宽不得小于3m。 第7.2.6条 安全出口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及事故照明设施。
第7.2.7条 候车厅及疏散通道墙面不应采用具有镜面效果的装修饰面及假门。
2、如何区分一类,二类,三类汽车维修厂
一类维修是指各种维修,包括发动机维修等全方位的维修企业 ;而二类维修是不能拆装发动机的,只限于一般维维修保护养服务。
汽修企业按国家标准的规定分为三类: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路边店。专项修理指诸如:车身美容、轮胎修理和更换等。
对于这三类厂的设备、测试仪器和专用工具等也都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每年都进行一次年审,根据一年来各厂条件的变化和用户的反应,进行相应的级别调整,甚至取消其资格
3、汽车维修车间地坪多少一平方米
假如做我们这个固化地坪价格是20左右一平方1。
4、什么是二类汽修厂?详细是怎么分类的,求教
二类汽修厂是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汽车维护是指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分类标准:
根据GB/T.6739.-3—1997的规定按照设备条件,设施条件,人员条件,质量管理条件,流动资金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和流动资金条件等,把汽车维修经营范围划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3、三类汽车修理企业。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一)清洁作业设备
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2、零件清洗设备
(二)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
1、举升设备或地沟
2、机油加注器
3、齿轮油加注器
4、润滑脂加注器
5、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
6、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7、悬架弹簧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三)检查、调整作业设备1、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⑴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⑵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⑶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⑷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⑸润滑油分析仪
⑹工业纤维内窥镜
⑺电器试验台
⑻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⑼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⑽声级计
⑾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
⑿喷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⒀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空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⒁无损探伤设备
⒂转向盘转动量检测仪
⒃车轮动平衡机
⒄转向轮定位仪
⒅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⒆制动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⒇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
2、专用设备
①磨气门机
②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③充电机
④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
⑤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
⑥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
⑦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5、汽车维修站按面积分级别吗
首先,小修可以自己动手。初级的汽车知识,早就应该给自己补习一下。像刹车灯泡这类零件属于损耗品,即使是新车也难免损坏,所以只要您细心研究一下爱车尾灯的简单构造,就可以自己购买合适的灯泡,然后自己动手给爱车换上,这样既省去了排队之苦,又增加了与爱车之间的情感交流,可谓一举两得。
其次,疑难杂症要去4S店免费诊断。现在的汽车都装配了复杂的电子系统和精密的机械元件,有些较大故障绝对不是路边摊或汽配城所能解决的。现在的4S店的故障检测基本上都是免费的,所以您可以多跑几家4S店先检测一下故障根源,如果几家店给出的答案都一致,那就基本可以判定问题所在了。
最后,千万记得大修仍需专业人员。对于涉及发动机、变速箱、底盘、行车电脑等部件的维修,我的观点是:一定要到4S店修理。举一个我身边的例子吧,一个朋友的宝来(报价 图片 参数),本来只是发动机有些轻微的烧机油,结果在经过一家小修理厂维修后相继出现了打不着车、高速异响等莫名其妙的毛病,最后那个朋友不得不重新花钱到4S店进行了彻底维修,结果里外里还赔了上千块钱。所以,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关键部位的故障,一定要选择去4S店修理。
的确如老陈车主所说,修车还是应该去正规的店铺进行修理,不要为了省几个钱选择不正规的店子,结果却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尤其是在保养期内,最好还是选择4S店作为爱车的维修养护地点,正规的技术和保证质量的配件等,会让车主们省不少心。
6、二类汽车修理厂 厂房面积标准是
?
7、汽车维修企业的一类,二类是如何规定的?主要从注册资金和占地面积方面
之前维修企业在开业前,按法规规定去修管处、运管处办理维修资质,也就是您说的一类、二类还有三类的审批,当下如新开,好像不需要此资质的审批了,
之前一二类的区别,与注册资金没有太大关系,但与场地面积、人员配备以及工具和设备配备的标准是有很大区别的,维修范围也稍有区别,但实际运营中,一类与二类维修作业没有什么区别
8、二类汽车修理厂简介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一)清洁作业设备
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2、零件清洗设备
(二)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
1、举升设备或地沟
2、机油加注器
3、齿轮油加注器
4、润滑脂加注器
5、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
6、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7、悬架弹簧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三)检查、调整作业设备1、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⑴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⑵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⑶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⑷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⑸润滑油分析仪
⑹工业纤维内窥镜
⑺电器试验台
⑻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⑼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⑽声级计
⑾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
⑿喷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⒀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空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⒁无损探伤设备
⒂转向盘转动量检测仪
⒃车轮动平衡机
⒄转向轮定位仪
⒅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⒆制动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⒇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
2、专用设备
①磨气门机
②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③充电机
④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
⑤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
⑥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
⑦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四)通用设备
1、钻床
2、电焊设备
3、氧-乙炔焊设备
4、钎焊设备
5、液压或机械压力机
6、空气压缩机
7、砂轮机
8、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五)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1、量具
①外径千分尺
②游标卡尺
③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
④百分表
⑤平尺
⑥平板
⑦前束尺
⑧厚薄规
⑨量杯
2、计量仪器(仪表)
①万用电表
②电解液比重计
③高频放电叉
④转速表
⑤轮胎气压表
⑥气缸压力表
⑦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
⑧温度计
3、主要手工具
①千斤顶
②扭力板手
③各种板手
④手电钻
⑤各种拉压器
⑥各种手动铰刀
二、设施条件
(一)生产厂房和停薪的设备
1、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维护和汽车小修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2、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小修作业和停车
(二)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
企业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1、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维护和小修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主要设备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主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
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人员条件
(一)技术管理人员
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助力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二) 技术工人
1、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数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直接生产工人应不少于15人
2、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过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3、各工种均由一名熟练掌握本工种技术的技术工人负责,其技术等
级:
①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不低于中级
②其他工种不低于初级
(三)质量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1、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检验。应至少有2名质量检验员
2、应至少配备一名经正规培训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汽车驾驶员。试车员可由质量检验员兼任
(四)财务人员
应至少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其中有一名经过行业培训的财务结算人员
四、质量管理条件
1、必须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2、必须具备所维护小修汽车的维修技术资料
3、应具有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文本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4、应具有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等
五、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应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六、环境保护条件
1、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2、应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和设施,使之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七、流动资金条件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0万元
八、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
1、中外合资(合作)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除应具备合资(合作)维修企业特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2、特约维修中心(站)进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范围内的维护和小修作业时,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九、承担救援维修条件
企业承担车辆救援维修业务,还应配备牵引车辆或救援维修工程车和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