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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海关规定汽车维修费6

发布时间:2020-10-31 21:05:46

1、在外蒙古买一辆车,开回国内上牌或换牌要什么手续?

车管所上牌需要准备的资料:

1、购车发票(第四联)。

2、机动车合格证。

3、车辆购置税(副联)。

4、交强际保单(副联)。

5、机动车所育人身份证(本人必须到场)。

6、外地人员须提供居派出所《居住证》。

7、车辆照片、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膜。

8、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八申请表》。

新乡车牌换郑州车牌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一、新乡转移登记手续: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缴费相关费用;

3、到车管所邮政专席领取登记证书和临时号牌,并办理邮寄档案。



(1)蒙古海关规定汽车维修费6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汽车维修按什么税率交什么税

1、增值税。汽车修理厂主营修理修配汽车业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2%缴纳;
5、水利基金,按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1%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10、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11、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通常汽车修理业均兼营的保养清洗服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因此,对于主营修理修配汽车业务并兼营保养清洗服务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即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如果未单独核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增值税应税劳务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3、车辆肇事,车辆损毁严重,我的车现价值6.6万,维修费超过5万,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要给修,我想知道

问:车辆肇事,车辆损毁严重,我的车现价值6.6万,维修费超过5万,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要给修,我想知道车辆报废的标准(我的车维修费已快达到车价的80%),据说车辆维修达到70%,就应该报废,拜托各位!!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2017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程序如下: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流程是:(一)出险报案。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二)损失确认。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三)申请索赔。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1、保险单复印件;2、出险通知书;3、损失清单;4、身份证复印件;5、行驶证复印件;6、驾驶证复印件;7、事故责任认定书;8、事故调解书;9、死亡证明书10、一次性赔偿凭证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四)领取赔款。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要注意什么?申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时要注意事项是:(一)出险报案。注意事项: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2、尽早报案。(二)损失确认。注意事项: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三)申请索赔。注意事项: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4、汽车修理行业的税率是多少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4)蒙古海关规定汽车维修费6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5、维修费的标准

家电维修费标准
A 故障检测维修费各类家电故障检测维修费参见附件图表。
B 元件、材料费:  按实耗量以零售价计费。(本表所标价格未注明部分不含材料费)
C 元件、材料邮购费:邮寄时,按邮资的1.2倍计费;专人采购时,旅差、运输费另计。
D 元件、材料加工制作费:旧件修复按该件售价的0.7倍计费。新制件按该件零售价的1.5倍计费。
E 改装、新装电路费:不重新制作电路线时,按实际调换元件零售价总和的1.2倍费,重新制作电路板按2.5倍计费(单个元件价值高于20元时按20元计算)。
F 上门服务费:城区范围按A项的0.3倍加费,郊区范围按城区加收后另加实际往返车费。
G 城区差别收费系数:农村:0.8,城镇:1.0
实施办法:一、凡在从事家电维修的企业(包括家电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机构、个体网点等)均实行等级收费。二、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促进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三、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它相关事项。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四、维修企业应当尊重客户对等级企业的自愿选择权。保证向客户提供与其收费标准相符的服务内容,杜绝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欺诈行为。五、维修企业对客户的费用结算应出具正式票据。票据中应如实写明检测部位和修理项目的具体品名、型号、数量、单价和总结算费用。六、收费项目说明:1、检测修理费含拆、装机、故障部位查找以及换件工时费,一般测试调整等的工时、工本、仪表工具折旧费和利税。2、地区差别收费系数中的城镇,是指郊区政府所在地。各维修单位执行哪种收费系数,应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所在地的属性来确定。3、计算方法按维修实际涉及项以下列公式计算:实收费=A×G+B+C+D+E+F4、保修期内的保修机免收一切费用。5、易修复的故障机应适当降低收费。6、修复后如更换件(不含机械部件)在三个月内再次损坏时免收一切返修费用。7、交机时要向用户讲清故障部位和退还换下的原机旧件。8、开机检测属接触不良、保险丝断、且又易判断的故障机,只收50%的检测修理费,免收其他费用。9、当故障部位检测出后用户又要求不修的,收50%的检测修理费。10、本标准的未尽项目可按维修难度与有关类似项目进行比价计费。

6、汽车维修价格怎么定

具体要以本地方维修行业标准为准,这只是依据我们当地的情况维修行业的标准 。只供您参考。

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
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 2、 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
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
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11、全车喷漆工时按硝基漆工艺测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过原全车喷漆工时10%;金属漆(烘烤)增加不超过20%。
12、凡三桥以上的车辆大修时,四桥以上每增加一桥按同类车型的后桥与轮胎的工时增

7、维修费税率是17还是6

动产维修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征收率是3%;
不动产维修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征收率是3%;
扩展阅读: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8条)

1、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68号文)

2、出租、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36号文附件2,16号公告,14号公告)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47号文,68号文)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47号文)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47号文)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7号文)

7、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47号文)

8、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47号文)

二、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28项)

1、非学历教育服务(68号文)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36号文附件2)

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36号文附件2)

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6号文附件2)

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6号文附件2)

6、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6号文附件2)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

8、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

9、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17号公告)

1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36号文附件2)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39号文)

1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46号文)

1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46号文)

1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5、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6、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7、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8、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9、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0、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1、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3、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财教〔2014〕56号)

24、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25、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财税〔2015〕97号)

26、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2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2015年第90号)

28、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8号公告)

三、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6条)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6号文附件2)

6、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8、进境修理物品的维修费需要征税吗

进境修理物品的维修费需要征税。
进出境修理物品的管理规定
征税管理规定
(l)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交进口税款担保。
(2)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进口原材料、零部件仅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3)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等单证。海关凭此办理解除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4)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
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5)经国务院批准,由民航局核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用于国际和港澳航线营运的飞机及其发动机维修用航空器材,按比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
(7)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维修发票。海关按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汇率、税率,审核计征进口税款。
(8)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复运进境。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9、维修费税率是17 还是6

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修理费税率应该是6%。

10、6.8M货车维修保养费一年大致多少

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 长风几万里,吹度玉门关。 汉下白登道,胡窥青海湾。


与蒙古海关规定汽车维修费6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