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内容
检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检验室必须保持整齐、清洁,仪器、设备、工具等要放置在安全固定地方。 2)开始工作前,应熟悉自己从事检验工作的安全操作,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严禁湿手接触电器开关,不准使用不完整的插头和无绝缘包皮的导线等电气设备。 4)电气设备的电源导线应经常检查接头处是否妥当和良好,导线有无被腐蚀损坏,所有电热设备应接地后方可使用。 5)检验室内须注意通风,以便更换室内空气,改善工作条件。 6)使用玻璃仪器之前,应检查是否完好。有裂缝、缺损的玻璃仪器不准使用。 7)通电的电热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8)开启乙醚、浓氨水等易挥发性试剂瓶时,要避开热源与火源,切勿将瓶口对准自己的面部或他人,应向水槽或墙角无人的地方开启。 9)进行一切对眼睛有害的工作,(如尘埃刨屑、碎屑、火花腐蚀物质以及溶化金属时),要戴眼镜。 10)在使用电炉、烘箱及电阻箱时,必须佩带耐热防护手套,以防烫伤并要加强监护,使用烘箱要加强监护,谨防失控造成不良后果。 11)工作时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不准围围巾,女工把长头发应扎起。 12)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导线、插头及机体的安全性。 13)取样时要注意安全,防止滑倒。 14)取样时必须抓牢仪器,以免仪器跌落。 15)工作完毕后随手关闭电源,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电源是否切断。 16)使用快口刀具和手闸刀,不准接触刀刃,以防割伤。对快口刀具应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意外。 17)非专业人员严禁打开分析仪的内盖,以防受到激光的伤害。 18)测试结束及时清洗仪器及器具并注意归位。 19)测试结束或暂不用之仪器要注意切断电源。 20)应遵守其他一切测试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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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化检验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从事理化测试的人员应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测试及分析评价的能力,并应具有建筑钢结构工程理化测试的相关知识。3.3.2 理化室测试人员应相对稳定。3.3.3 测试人员按技术水平分为Ⅰ(初)、Ⅱ(中)、Ⅲ(高)级,签发测试报告者应持有Ⅱ(中)级及其以上证书。3.3.4理化室应为测试人员提供结合建筑钢结构测试的可操作的技能目标、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3.3.5理化室应建立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公示在实验室内。3.3.6 测试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理化室从事测试工作。3.3.7 理化测试每项工作宜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测试人员承担。3.3.8 测试人员有权拒绝违反理化测试程序的指令,有权制止或拒绝使用不合格或超过校准周期的测试仪器。3.3.9 制造企业内所有从事理化测试工作的人员应由理化室统一管理,非理化室人员不得从事理化测试工作。3.4 测试场地与设施3.4.1理化室应设立与测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和现场专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以满足环境条件的要求。3.4.2新建理化室应按《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要求建立固定场地,已有的理化室改建时也应参照该标准进行。3.4.3理化室所处的环境不应有影响分析结果的因素存在。也不应设在相邻区域有强振动存在的地方。3.4.4 理化室应制定消防安全规定,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且布局合理,取用方便。3.4.5 理化室应制定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和废弃物的“三废”处理制度。3.4.6 理化室应采取措施确保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操作时应穿工作服,严禁在理化室进餐、吸烟。3.5 测试仪器、设备3.5.1理化室应配备测试所要求的取样、测量和测试仪器、工具、设备及软件。理化室测试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可参见附录D。3.5.2 使用的检测仪器、工具和设备应编制操作规程,并由经过授权的技术人员操作,操作规程应公示在仪器、设备附近的墙上。3.5.3理化室应制定仪器设备的安全措施和制度。3.5.4测试仪器、工具和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检定。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自校证书应保持在有效期限内,仪器设备上应有明显的标识。理化室应设立台账、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和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检查、使用记录。3.5.5 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使用中如发现仪器显示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化室应公开办理程序,其步骤主要为: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签订书面合同——填写检测申请单——验收送检样品——实验室或现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3.6.3既有建筑钢结构检测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签定书面合同——制定检测方案——调查——现场检测——计算分析——出具检测报告。3.6.4 委托部门应在理化委托书上写明工程名称、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炉罐号或批号、测试项目、抽样地点及日期、试样编号、委托部门等项目。3.6.5 理化测试的书面合同应符合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6.6书面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理化检测的委托部门、办理地址、联系方式、委托对象、办理程序、检测时限、送检数量、送检要求、检测技术依据、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分析标准、检测收费标准等。3.6.7理化室不得转包、分包检测业务。对工作量大或复杂的检测业务,可由两个以上理化室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应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7 取样与抽样取证3.7.1 理化测试取样和抽样取证,应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见附录A、C)、法规及本规程要求执行。理化室应建立对样品的唯一识别标志,保证样品识别不发生混淆。3.7.2 理化室应制定对取样样品接受、测试、安全处理的程序文件。3.7.3 样品在制备、测试、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应有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应防止出现不正常的失效情况。3.7.4 测试工作完成后样品、试件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检验员的操作规程
1、认真贯彻执行指令检验标准(规程),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正确判断,对检验内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容
2、按时完成检验任务,防止漏检、少检和错检,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3、认真填写质量检验记录,遭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结论明确,并将检验记录分类建档保存。
4、贯彻执行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防止不同物料、产品混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纠正。
5、做好首检,加强巡检,特别要加强质控点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不合格品混入下到工序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批评。
6、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向生产、质保、研发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减少损失。
7、有权制止不合格品的交付和使用。
8、有权对一般性、常见性的不合格品作出处理。
9、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