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销售退回的发票怎么填?
发生销售退回,在会计账上直接冲减当年的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时,收入明细表里的收入按减掉了销售退回的实际收入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不必填写这个的。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2、虚开发票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何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发票是违法的。法条如下: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费用”明细科目有些费用没有发票,具体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个表的行填写调整金额?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填写:
1、管理费用—业务招费支出,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栏次填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第9条《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规定,本表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管理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A105060表中填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第15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规定,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3)汽车发票维修项目明细表扩展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如果收到上年度管理费用发票的,应当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