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汽车交给汽修厂报废,过后过什么手续?
汽修厂要去指定回收站开出发票才行
2、事故车修理合适还是报废合适
这个来看看是什么的故障?一般小故障的修一修就行了,如果大一些的,那就得看情况了。
3、汽车修理厂可以承担汽车报废的作用?
汽车报废厂都是由国家承办的。没有哪个私人可以开这种厂,修理厂可以去帮你报废,但绝对没有资质办报废厂。
4、汽车维修设备可以申请报废条件有哪些
车辆报废条件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下情况属于国家强制报废的车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5、简述汽车维修设备可以申请报废条件有哪些?
凡符合下复述条件之一者,即应申制请报废:
1、超过经济寿命和规定的使用年限,由于严重磨损,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且无修理或技术改造价值者。
2、设备虽然没有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但由于严重损坏,不具备使用条件,而又无修复价值者。
3、影响安全,严重污染环境,虽然通过采取一-定措施能够得到解决,但在经济.上很不合算。
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或由于新设备的出现,若继续使用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设备。
5、国家强制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6、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使用,也不宜转让给其它企业,又无保留价值的设备。
6、汽车报废,被修理厂要几千块钱拖车费,和拆卸废合理吗?
保险公司怎么给你你就怎么给他,不给就不陪
7、汽车出险报废可以修理
你的商业险复有车损一项,制上面的保额便是你车现在的价格,按照这个赔付,如果汽车残骸你还要的话,那保险公司会扣一定的残值费用,如果残骸你不要的话,那你车报废保险公司就赔你当年保险车损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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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车子报废了怎么理赔
报废车赔偿标准
第一类: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第二类: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第二款: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第三款: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赔偿金=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的话还要扣除一部分。
车辆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是根据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月折旧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从车辆购买日算起。
车险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月折旧率为6‰(千分之6),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一般不计折旧。
(8)汽车维修报废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9、汽车维修设备可以申请报废条件有哪些?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应申请报废:
1、超过经济寿命和规定的使用年限,由于严重磨损,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且无修理或技术改造价值者。
2、设备虽然没有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但由于严重损坏,不具备使用条件,而又无修复价值者。
3、影响安全,严重污染环境,虽然通过采取一定措施能够得到解决,但在经济上很不合算。
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或由于新设备的出现,若继续使用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设备。
5、国家强制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6、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使用,也不宜转让给其它企业,又无保留价值的设备。
设备报废的流程:
1、申请报废
(1)对具备报废条件的设备提出报废。
(2)注明设备详细资料。
(3)提出报废理由。
2、鉴定
(1)工程部按报废规定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2)财务部对设备报废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3、审批
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和工程部、财务部的鉴定意见批复。
4、撤销台账
批准报废的设备,工程部撤销设备台账。
5、报废处理
(1)需要新设备替换的在用设备,待新设备投入使用再行报废。
(2)批准报废的在用设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进行大修。
(3)可转让的设备,作价转让。
(4)不可转让的设备,可利用部件拆下留用,其余部分作废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