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运输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抄华人民共和国袭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本省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包括:负责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制定并实施道路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车客运、货物源头治超、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物流市场等行业的管理;协调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参与制定和调整道路运输价格,并负责道路运输价格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战备、重大节假日的道路运输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等行政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有哪些
交通管理部门是两条线管理。
一条是管理机动车的,交通管理局和下属的交通支队、交通中队和大队、车管所。
一条是交通局和公路局,管理车辆的营运和路政、以及公路维修等。
3、交通运输管理所 干什么的
交通运输管理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车辆、设施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并依法履行年审、评议考核等工作。
2、负责市中心区域的运政管理,指导协调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署)的工作。
3、负责依法履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并组织许可听证;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证件、标志及服务设施的样式和要求。
4、负责实施本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参与做好新增企业、线路、车辆资源配置的审核和招投标组织工作。
5、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和市场调查工作,在日常管理中,收集相关信息和交通运输行业各类运营数据,研究分析,及时向委提出制定政策、法规以及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建立行业管理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配合做好各类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及时有效地联络组织各企业,应对市场特殊需求。
7、负责行业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指导、配合处理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处置行业内不稳定事件等。
8、负责加强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等单位的联系和协作。
负责按法规、规章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给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提出重点查处打击的要求等,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反馈的重点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和现场监督,并作为有关考核、许可的依据;
负责与委监控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及综合管理业务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负责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提出从业人员准入要求、培训重点和考核标准。
9、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评估,了解掌握社会和市民对行业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市交通委加强社会新闻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协调处理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及矛盾。负责行业管理、服务供应的信访、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10、负责加强与交通运输行业各协会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服务、自律、代表、协调作用。
11、参与委与市、区交警、市政、规划等横向部门的协调联系,负责营运线路延、辟、调的具体操作;参与客、货运站的交接和日常管理。
12、参与研究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总体规划的要求。
13、参与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委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拟定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政策及各类营运(服务)方式的价格。
14、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的科技进步、新技术开发等工作,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技术管理;会同委有关部门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受委委托对市场化运作项目的合同实施进行监管。
15、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科职责扩展资料:
部门设置
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设16个职能部、科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组织人事科、综合法规科、信息科、财务(总务)科、安全监督(协调)部、公共交通部、出租(租赁)汽车部、省际客运部、货运部、汽车服务部、业务受理一科、业务受理二科、培训考试科、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4、贵阳市交通运输局的机构职责
1、贵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贵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是贵阳市交通局领导下负责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具体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本市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业具体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
(2)、负责对道路运输经营中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提出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建议。
(4)、受理、审核道路客运(包括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出租客运等)、货运(包括危险品运输、普通货物运输等)、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等)企业的开业、变更、歇业申请和核发相应证照、票据。
(5)、负责运政稽查,运输市场监管。
(6)、负责对本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7)、负责实施营业性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
(8)、负责客运高峰运力安排和旅客疏运的组织工作。
(9)、负责对道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10)、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和运输商务纠纷的调解。
(11)、具体实施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管理和考核。
(12)、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执法培训。
(13)、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的管理、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年度审验。
(14)、负责道路运输有形市场的规划、培育、和管理。
(15)、负责从业务上领导本市各区县运输管理所开展辖区内道路运输具体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6)、承办贵阳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贵阳市公路处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
(2)、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检查和奖惩,以及公路情况的统计工作,采取措施改善路况,保证畅通。
(3)、负责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4)、组织公路现代化养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开发;负责交通情况调查和登记,培训公路专业人员,改善技术装备,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处属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公路管理系统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交流等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推进公路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公路建、管、养的建议和意见。
(7)、承办市交通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3、贵阳市地方海事局(航务管理处)
a、贵阳市地方海事局
b、负责辖区内海事各项业务工作的统一管理;承办辖区内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所属机构的执法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所属机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c、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海事处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d、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e、负责辖区船舶登记管理及权限范围内登记工作。负责机动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和权限范围内的其它等级船员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明确所属地方海事处考试发证权限范围。
f、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g、负责权限范围内船舶、浮动设施的图纸审查和检验发证及管理工作。
h、负责权限范围内船舶焊工考试工作。
i、负责船舶修造企业技术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j、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等规费的征收、解缴管理。
k、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l、负责上级海事机构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业务工作。
(2)、贵阳市航务管理处
a、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管理、航道行政管理及港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同时履行相应的管理责职;
b、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
c、责对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开业审批、经营活动的检查和奖惩;
d、检查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对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运输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e、对主管范围内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水运情况分析报告,负责督促汇总上报规定的运输统计报表;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运技术、经济信息,为水路运输企业和各种运输船舶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培训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
f、维护运输秩序,协调各种水运业之间、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衔接,处置纠纷;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组织交流先进运输经验,提高水运管理水平;
g、负责对运输管理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
h、履行航道行政管理职能。
4、贵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代表市政府,在市交通局的领导下,对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当前职责是按照“十一五规划”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准入市场实行经营许可,负责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维修企业技术质量、配件使用、维修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调解维修质量纠纷,对行业内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全面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完善维修服务功能,满足社会需要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等。
5、贵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中共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筑机编办(2001)35号文件批复的规定,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制定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并付诸实施。
(2)、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工程人监理员、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关人员的工作。
(3)、主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参与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4)、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发布工程质量动态和信息。
(5)、组织交通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端。
(6)、参与本市交通行业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对申报省(部)、国家级“三优”工程项目进行质量鉴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5、交通局,公路局,交警 他们的职能分别是什么?
交通局的职能复主要是负责公路、水制运港口及航道、地方铁路的运输行业管理、交通规费(养路费、通行费等)征稽管理、规划建设与保养维护等。
公路局的职能是负责相关地区公路的交通规费(养路费、通行费等)征稽管理、规划建设与保养维护等。
可以看出来,公路局的职能是包含在交通局的职能中的,实际上也是因为各地公路部分的管理业务占较大比例才单独设置公路局,在行政级别上公路局与交通局为平级或低半级,接受交通局的指导工作,内部具体分工有明确界限,相对来说,公路局职能更为具体。某些交通业务量少的地区只设交通局不另设公路局。
交通警察属于公安系统,主要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了。
对于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来讲,与这三个部门打交道是不可避免的。
6、“交通局”的行政职能是什么?
一、本单位行政职能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交通行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二、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政策和法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和交通工业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组织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客货运输,监督、管理、调控交通运输市场,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安全,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地方航道、港口、车站及其设施建设、养护的行政管理和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上报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负责省、云浮市投入地方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
(四)负责交通运输业(包括各种营运性运输,含出租车、公共汽车、旅游客车运输和涉外运输)的管理。
(五)负责营运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运输服务业、机动车维修业、汽车清洗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业、仓储堆存、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及服务业、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规费征稽和路桥收费站(点)管理;负责交通运政、交通稽查站、公路路政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交通行业科技政策、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九)负责交通战备办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7、交通局计划科和办公室哪个好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
市直交通单位包括以下:
正县级3个:市公路管理局、市航运管理局、市地方铁路管理局;
副县级2个: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
正科级3个: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市有关交通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执法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国家、省交通建设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港口、站场及配套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指导交通战备、交通通信和交通行业协会工作。
(4)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全市道路、水路的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的联合运输、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旅游运输和客货汽车站场;指导城乡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价格进行调控;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交通科技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汽车(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负责汽车维修的行业管理和汽车(不含农用汽车)维修培训的工作。
(6)负责全市公路桥梁、汽车站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造价控制和质量监督的管理;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实施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对超限运输实施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进行规划、审定。
(7)负责全市港口、地方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造价控制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市管航道的航政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海事监督及船舶的检验、防污、代理工作;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砂石生产、运输、销售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
(8)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的设置和收费,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监管和拨付。
(9)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组织指导交通基本建设的资本营运;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0)负责管理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8、详细说说我国的对交通管理部门的机构和职责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值班、政务协调、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和部重大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体制改革;负责新闻宣传和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起草等工作。
三、法制司
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综合规划司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拟订铁路、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铁路、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审查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
五、财务审计司
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参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负责专项资金、交通规费、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六、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负责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七、公路局
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水运局
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重点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台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起草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九、运输司
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跨省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负责起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按部规定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安全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司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负责有关标准、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拟订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交流政策和相关事务,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负责对港澳台合作交流相关事务;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十三、公安局
负责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交通运输部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机关党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与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重大海上溢油部际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海上人命搜救、船舶污染事故和重要通航水域清障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防抗海盗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部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9、现在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干什么?
交通局职责:贯彻国家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法律法规,编制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行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监管交通行业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负责地方公路规划和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站点的规划和建设,协同其他部门有关交通的规定,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
(9)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科职责扩展资料:
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四)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六)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七)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交通中介组织、信息配载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港站主枢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辖区内水上港航监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的培训。
(九)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负责道路、桥梁收费站(点)稽查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外汇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规定。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的行业管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协调管理。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编制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交通局下属单位有哪些呢?具体职能是什么?
交通局下设单位有:正县级3个:公路管理局、航务管理局、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县级2个:运输管理处、交通稽查支队,正科级3个;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公路管理局
负责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许可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工作。
2、航务管理局
负责辖区水路交通行业的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辖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重点水路交通建设,承担辖区水路交通运政、港政、航道、水上安全和船舶工业等行业管理职能。
3、地方铁路管理局
负责协调、统筹全县涉及铁路建设的相关工作。
4、运输管理处
负责道路运输经菅业务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局运管科移交的职责。
5、交通稽查支队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交通部、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市交通局交办的各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各种急、难、险、重的工作。
6、交通战备办公室
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等。
7、交通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落实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成果;负责交通网络平台和主枢纽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交通服务热线日常技术保障和管理工作。
8、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依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监理和试验检测市场的管理,指导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工作,对辖区国省道、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督查,对辖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