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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术语

发布时间:2020-08-07 14:03:53

1、汽车维修服务质量的评定标准有哪些

拉萨公交集团汽车维修公司服务质量标准

(讨论稿)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公司业务接待、车辆维修、价格
结算、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汽车维修公司的维修服务质量管
理活动,能用于汽车维修公司和行业管理部门评定汽车维修
公司满足客户、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要求的能力。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
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
年交通部
7
号令)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三、术语和定义

GB/T 5624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汽车维修服务

汽车维修公司向客户提供车辆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
的总称。

2、保修和保养俩个词一样吗

'保养"和"保修"这两个名称是我国五六十年代以来一直沿用的老术语,不够准确,有意义重叠之处。现在根据“汽车维修术语”(GB/T5624-2005),已经不再使用并以“维修”代替。维修——维护和修理的总称。维护:即护理。如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分别表示维护的三个级别。修理:对有故障和损坏的部件进行检查、鉴定、分解、加工、更换、恢复原来使用功能的过程。分为小修和大修。该国标从发布以来,已经十个年头,但是推广情况还不够理想。希望年轻一代正确使用标准术语。

3、如何办理三类汽车修理厂,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设备、设施、人员、流动资金条件
5.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车维修术语
JT/T27.18~27.41----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the third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或维护)的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车身清洁维护等。
3.2车身清洁维护 cleaning maintenance of body
进行车身清洗、除尘、除垢、打蜡、抛光等作业的专项维护。
4.设备、设施、人员、流动资金条件
业户配备的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各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
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和停车。
技术工人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4.1车身修理
4.1.1设备
a.吊装、举升设备;
b.剪板设备;
c.焊接设备;
d.钻床或手电钻;
e.除锈设备;
f.砂轮机;
g.空气压缩机;
h.车身校正设备;
i.CO2气体保护焊机;
j.折弯机;
k.其他常用工具。
4.1.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8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4.1.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钣金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2涂漆
4.2.1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喷烤漆房(从事轿车涂漆)或喷漆设备;
c.调漆设备;
d.砂轮机;
e.除锈设备;
f.吸尘、通风设备;
g.其他常用工具。
4.2.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10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4.2.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漆工,中级,不少于1人。
4.2.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万元。
4.3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
4.3.1设备
a.缝纫机;
b.锁边机;
c.工作台或工作案;
d.台钻或手电钻;
e.熨斗;
f.裁剪及其他专用工具。
4.3.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3.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缝工,中级,不少于1人。
4.3.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4电器、仪表修理
4.4.1设备
a.电器试验台或电器性能测试仪;
b.绕线机;
c.烘箱;
d.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e.钎焊设备;
f.仪表检修工作台;
g.万用电表;
h.拉压器;
i.台钻或手电钻;
j.其他常用工具。
4.4.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4.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电工,中级,不少于1人。
4.4.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5蓄电池修理
4.5.1设备
a.充电机;
b.熔铅设备;
c.焊极板设备;
d.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e.电解液比重计;
f.高频放电叉;
g.电解液配置器具;
h.废水处理和通风设备;
i.万用电表;
j.台钻或手电钻;
k.其他专用、常用工具。
4.5.2作业间
充电间与工作间分开,充电间的地、池由耐酸材料制做。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4.5.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蓄电池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5.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6散热器、油箱修理
4.6.1设备
a.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b.氧--乙炔焊设备;
c.钎焊设备;
d.水压试验设备;
e.空气压缩机;
f.喷灯;
g.工作台或作业架;
h.其他专用工具。
4.6.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6.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散热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6.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7轮胎修补
4.7.1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漏气试验设备;
c.轮胎气压表;
d.千斤顶;
e.轮胎螺母拆装或专用拆装工具;
f.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轮胎修补设备;
h.其他专用工具。
4.7.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7.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轮胎工,中级,不少于1人。
4.7.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8安装汽车门窗玻璃
4.8.1设备
a.工作台;
b.玻璃切割工具;
c.玻璃磨边工具;
d.其他常用工具、量具。
4.8.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2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8.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8.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9空调器、暖风机修理
4.9.1设备
a.台钻或手电钻;
b.氧--乙炔焊设备;
c.烘干箱;
d.空调器作业台;
e.暖风机作业台;
f.压力测试仪;
g.检漏计;
h.水平仪;
i.真空仪或真空泵;
j.万用电表;
k.温度计;
l.研磨平板;
m.制冷剂加注器;
n.制冷剂回收、净化、回充装置;
o.其他专用工具。
4.9.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9.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空调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9.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0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
4.10.1设备
a.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b.化油器清洗、试验设备;
c.工作台;
d.钎焊设备;
e.其他专用工具、量具。
4.10.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4.10.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发动机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0.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1曲轴修磨
4.11.1设备
a.曲轴磨床;
b.曲轴校正设备;
c.曲轴动平衡设备;
d.平板;
e.V型块;
f.百分表;
g.外径千分尺;
h.无损探伤设备;
i.其他专用工具、量具。
4.11.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60㎡。
4.11.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镗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1.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2气缸镗磨
4.12.1设备
a.立式精镗床;
b.立式珩磨机;
c.压力机;
d.吊装起重设备;
e.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f.量缸表;
g.外径千分尺;
h.厚薄规;
i.其他专用工具。
4.12.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50㎡。
4.12.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镗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2.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3车身清洁维护
4.13.1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c.除尘、除垢设备;
d.打蜡设备;
e.抛光设备;
f.其他常用、专用工具。
4.13.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10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13.3直接生产工人
车身清洁人员不少于3人。
4.13.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5.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
5.1业户应具备并执行与其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技术资料,应有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5.2业户应有与其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有关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3业户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4、开汽车维修店

三类汽修业户开业条件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设备、设施、人员、流动资金条件
5.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车维修术语
JT/T27.18~27.41----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the third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或维护)的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车身清洁维护等。
3.2车身清洁维护 cleaning maintenance of body
进行车身清洗、除尘、除垢、打蜡、抛光等作业的专项维护。
4.设备、设施、人员、流动资金条件
业户配备的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各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
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和停车。
技术工人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4.1车身修理
4.1.1设备
a.吊装、举升设备;
b.剪板设备;
c.焊接设备;
d.钻床或手电钻;
e.除锈设备;
f.砂轮机;
g.空气压缩机;
h.车身校正设备;
i.CO2气体保护焊机;
j.折弯机;
k.其他常用工具。
4.1.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8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4.1.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钣金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2涂漆
4.2.1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喷烤漆房(从事轿车涂漆)或喷漆设备;
c.调漆设备;
d.砂轮机;
e.除锈设备;
f.吸尘、通风设备;
g.其他常用工具。
4.2.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10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4.2.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漆工,中级,不少于1人。
4.2.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万元。
4.3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
4.3.1设备
a.缝纫机;
b.锁边机;
c.工作台或工作案;
d.台钻或手电钻;
e.熨斗;
f.裁剪及其他专用工具。
4.3.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3.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缝工,中级,不少于1人。
4.3.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4电器、仪表修理
4.4.1设备
a.电器试验台或电器性能测试仪;
b.绕线机;
c.烘箱;
d.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e.钎焊设备;
f.仪表检修工作台;
g.万用电表;
h.拉压器;
i.台钻或手电钻;
j.其他常用工具。
4.4.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4.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电工,中级,不少于1人。
4.4.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5蓄电池修理
4.5.1设备
a.充电机;
b.熔铅设备;
c.焊极板设备;
d.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e.电解液比重计;
f.高频放电叉;
g.电解液配置器具;
h.废水处理和通风设备;
i.万用电表;
j.台钻或手电钻;
k.其他专用、常用工具。
4.5.2作业间
充电间与工作间分开,充电间的地、池由耐酸材料制做。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4.5.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蓄电池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5.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6散热器、油箱修理
4.6.1设备
a.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b.氧--乙炔焊设备;
c.钎焊设备;
d.水压试验设备;
e.空气压缩机;
f.喷灯;
g.工作台或作业架;
h.其他专用工具。
4.6.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6.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散热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6.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7轮胎修补
4.7.1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漏气试验设备;
c.轮胎气压表;
d.千斤顶;
e.轮胎螺母拆装或专用拆装工具;
f.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轮胎修补设备;
h.其他专用工具。
4.7.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7.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轮胎工,中级,不少于1人。
4.7.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8安装汽车门窗玻璃
4.8.1设备
a.工作台;
b.玻璃切割工具;
c.玻璃磨边工具;
d.其他常用工具、量具。
4.8.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2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8.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8.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9空调器、暖风机修理
4.9.1设备
a.台钻或手电钻;
b.氧--乙炔焊设备;
c.烘干箱;
d.空调器作业台;
e.暖风机作业台;
f.压力测试仪;
g.检漏计;
h.水平仪;
i.真空仪或真空泵;
j.万用电表;
k.温度计;
l.研磨平板;
m.制冷剂加注器;
n.制冷剂回收、净化、回充装置;
o.其他专用工具。
4.9.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9.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空调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9.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0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
4.10.1设备
a.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b.化油器清洗、试验设备;
c.工作台;
d.钎焊设备;
e.其他专用工具、量具。
4.10.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4.10.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发动机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0.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1曲轴修磨
4.11.1设备
a.曲轴磨床;
b.曲轴校正设备;
c.曲轴动平衡设备;
d.平板;
e.V型块;
f.百分表;
g.外径千分尺;
h.无损探伤设备;
i.其他专用工具、量具。
4.11.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60㎡。
4.11.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镗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1.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2气缸镗磨
4.12.1设备
a.立式精镗床;
b.立式珩磨机;
c.压力机;
d.吊装起重设备;
e.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f.量缸表;
g.外径千分尺;
h.厚薄规;
i.其他专用工具。
4.12.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50㎡。
4.12.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镗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2.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3车身清洁维护
4.13.1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c.除尘、除垢设备;
d.打蜡设备;
e.抛光设备;
f.其他常用、专用工具。
4.13.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10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13.3直接生产工人
车身清洁人员不少于3人。
4.13.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5.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
5.1业户应具备并执行与其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技术资料,应有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5.2业户应有与其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有关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3业户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5、三类汽修厂经营范围有哪些?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4年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6739-1-2004发布)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10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专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12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6739的本部分。

6、汽车维修安全行为规范标兵感言

下面这些标准可供参考。

GB/T 15746-2011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方法
GB/T 18274-2000 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GB/T 18275.1-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
GB/T 18275.2-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 液压制动
GB/T 18343-2001 汽车盘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GB/T 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9910-2005 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
GB/T 27876-2011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GB/T 27877-2011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GB/T 3798.1-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客汽车
GB/T 3798.2-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2部分:载货汽车
GB/T 3799.1-2005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GB/T 3799.2-2005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2部分:柴油发动机
GB/T 5336-2005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GB/T 5624-2005 汽车维修术语

JT/T 511-2004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
JT/T 512-2004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
JT/T 720-2008 汽车自动变速器维修通用技术条件
JT/T 795-2011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7、机动车发动机大修,中修,小修的标准

关于汽车维修的术语有多种,现在常以“发动机维护(一级、二级等)、常规检修、整车大修、专项修理”等类为主,如常规检修、此外,各省市的行业标准大体统一,个别有一定差异,现以发动机的通用维修标准作依据参考(由于内容太多,摘录相关法规章节):
相关引用标准:

GB/T 16739.2-2014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DB11/044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JT3101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DB11/045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7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5089 机动车辆分类
GB8825汽车驱动桥修理技术条件

A、发动机大修(一、二类):
(1) 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
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
(2) 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
自重的3%。
(3)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
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4)气缸压力正常、油压正常,与原车新车标准规范一致。
(5) 发动机外观整洁完好、附件齐全、有效。 外表应按规定喷(涂)漆,漆层应牢固,不得有气泡、剥落和漏涂现象。
(6)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各零部件的装配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螺栓、螺母的扭紧顺序及扭紧力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并锁止可靠。
(7)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的品质及数量加注润滑剂。发动机经过冷、热磨合后,应更换润滑油,同时更换机油滤清器或滤芯。 发动机应按原计划规定加装限速装置,或对限速装置作相应调整并加装铅封。
(8)起动性能 :汽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起动三次,每次不超过5s,应能起动成功。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应能在5s内一次起动成功。
(9)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在额定转速范围内以高、中、低速运转应无异常响声。在正常工作温度下,气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平均压力的5%,柴油机应不超过8%。
(10)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污染物限值应符合本地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或新车规范)。 且燃油经济性符合原设计标准。
(11)保修政策可参考2013年10月1日国家关于汽车新三包法规与车企相关质保政策实施(或按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标准执行)。

B、二级维护(二类):
(1) 更换润滑油及润滑油滤清器(除车主有声明不换或车型特殊无货不换)。
(2) 检查燃油系统是否紧固,可靠,无渗油现象等。燃油滤清器按实际情况更换。 (3) 检查、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其部件必须按规定紧固。
(4) 检查点火系统。检修或更换白金、火花塞等,调整点火正时(高级车型,如无
触点点火及ECU调节正时,不用更换或调整)。
(5) 检查水泵,水管是否松动,渗漏,水温在标准值内。
(6) 检查进气门间隙,有异响时调整(用液压挺杆气门不用调整)。
(7) 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程度及张紧力,调整压轮等。
(8) 检查、调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调整怠速使其符合厂方标准。
(9) 检查发动机渗漏润滑油情况(严重者加做单项维修)。
(10)检查及调整,制动踏板和方向机的自由行程。
(11)检查离合器作用是否分离完全,结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离合总泵和分泵是
否有渗漏现象,工作液是否变质等。
(12)检查变速箱,分动器,差速器等,视油质情况补充或更换齿轮油。
(13)检查传动轴或横轴,前后悬挂,方向机构等部件是否变形或连接是否紧固,可
靠,并加以润滑(特殊车型无加油嘴除外)。
(14)检查减震器是否有效工作,并紧固,检查有无渗油现象。
(15)检查动力辅助方向机构的工作液油质是否有渗漏油,工作有无异响。
(16)检查制动系统:包括总分泵是否有渗漏油,分泵是否活动灵活,驻车制动工作是否正常(无卡死)。制动碟/鼓平滑无裂纹不超限,制动皮应无油污及有一定的厚度。各部件应紧固可靠,路试时,制动无偏刹,制动距离应符合国标(以检测线为准)。

C、一级维护、常规保养、小修、专项修理(三类)
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作业,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 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A、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B、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8、汽车的大修、中修和小修的标准是什么?

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而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9、汽车维修怎么经营范围

参考一下吧!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4年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6739-1-2004发布)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10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专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12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10、三类汽车维修可以经营范围?请详细!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4年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6739-1-2004发布)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10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专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12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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