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配的经营模式是什么
汽配城经营模式酝酿升级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汽车市场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59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5696万辆,与2006年相比,增加711万辆,增长14.28%。私人轿车保有量为1521万辆,占轿车总量的77.73%。与2006年相比,增加372万辆,增长32.47%。专家称,国内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为汽配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汽配城是汽配交易的集中地,在汽配流通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近几年,汽配城的发展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已止步不前,人们不禁要问:汽配城经营模式的变革是不是就在眼前?
■ 4S店客户忠诚度不高
一般新车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4S店保修过后,大多数车主一般愿意到汽配城进行保修。新华信管理咨询公司日前发布的年度汽车满意度调查反映,有近一半的车主在保修期后可能放弃4S店,而车型级别越低的车主对于4S店的忠诚度越低。这就意味着,对于零部件流通的4S店主渠道地位被动摇,汽配城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在4S店大行其道的今天,汽配城为什么还能如此受用户钟爱,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汽配城的价格优势。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汽配城的汽车配件价格一般会比4S店低20%~30%。汽配城和4S店的利润点不同导致两者定价不同,前者利润主要靠配件出售,而4S店则是卖服务。
“很多人以为4S店是厂家指定的维修服务店,应该是服务质量和产品比其他地方更有保证。事实上,4S店的很多汽车装饰产品都从汽配城拿货。就拿汽车座套而言,不少4S店拿最便宜的货作为赠品。质量好一点的我们这儿也就300元左右一套,4S店卖的价格是600多元。”北京西郊汽配城一位经营座套坐垫的批发商告诉记者。
厂家给各商家批发配件并不是按照关系,而是根据进货量的多少来决定最终价格。由于汽配城的商户多,又做批发,进货量非常大,所以很多时候汽配城从厂家拿货的价格要大大优惠于4S店。这样,很多4S店就直接到汽配城来拿货。这就是为什么汽配城的有些配件价格会低于4S店的一个原因。
■ 汽配城服务功能需细分延展
记者走访京城几家大规模的汽配城后发现,由于目前汽配市场缺乏行业管理标准,管理制度上存在很大缺失。不少汽配城硬件设施、经营理念、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同时还存在汽配城建设过多过滥的问题,导致同行竞争激烈、利润下滑,使得部分汽配城经营难以为继。
汽配城展厅的分类十分简单,缺乏专业性,一般分为国产配件厅、进口配件厅。各配件厅将配件与装饰、音响都杂混在一起,没有就某一类配件专门划分一个区域。由于汽车配件及用品摊位很分散,消费者如果想买座套,进汽配城后必须到处寻觅,很不方便。另外,汽配城除了能为车主进行简单汽车维修,如换灯、换轮胎、内装饰等,复杂一点的修理必须要去汽修厂。汽配城的服务设施也比较落后,卫生条件差,很难找到休息厅与餐饮服务的地方。
记者向有车的朋友咨询一般会选择哪里修车和做保养,他们纷纷表示对此很苦恼,过了首保后去4S店太贵,汽配城和路边的汽修厂又脏又乱,连个歇脚的地方都没有,质量也没有保障。
新华信一位专家建议,汽配城可以尝试创新的经营模式。比如:多元化经营思路,以汽配经营为龙头,开展多元化服务;信息化管理体系;连锁化经营模式,建立区域乃至全国的品牌连锁经营,打造更具价值的汽配城品牌。
■ 应建立复合经营模式
有关专家表示,新型汽配城应成为以汽配交易为中心、涵盖多种市场功能的经营复合体。现代化的专业汽配城往往在经营管理模式上采取了一站式MALL模式,在汽配城内部,配件销售、旧件经营、汽车维修、汽配保养美容等各商户就组成了一个“大4S”系统,在一条龙服务上也能和4S店媲美。
这种“多位一体化”经营模式,可以让汽配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久生命力,彻底改变传统汽配城只做汽配的单一经营状态。这种复合经营模式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汽配城经营风险,彼此间还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对比国外发展先进的汽配市场可以发现,眼下我国的汽配城模式正处于一个误区,甚至有不少业内人士预测,中国汽配城照此状况发展下去,惟一的结局就是死亡。“我国近年来高速发展的汽车业其实给汽配城提供了很大的生存空间,只要迅速找对一条路,向国际接轨,坚持走下去,我国的汽配城很可能迎来一个惊人的大发展。”专家表示,实现中国汽配市场经营和管理模式的全面创新,要走的路还很长。
2、三头六臂汽配的商业模式?
“三头六臂”率先在国内开创了汽车零部件“互联网+”思路,制定独特的B2B运转的商业模式,公司所开发并独家拥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登记证,建立了完善的互联网生态系统,改变传统汽车配件行业落后低效的运营方式、打通线上与线下、以大数据为依托的新型管控模式。
3、关于汽车销售的有关方法、技巧。
汽车销售的方法技巧:
1、了解汽车产品
首先要了解汽车产品,了解自己公司的产品时,还要熟悉市场上竞争产品的信息及活动,这样才会在第一时间推荐适合顾客的汽车。
2、保持好的精神状态
汽车销售人员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很重要,好的精神面貌可以感染到顾客。
3、了解顾客需求
了解顾客的需要也很重要,顾客需要什么样的产品,顾客喜欢什么样的产品,这些情况都要了解清楚,然后根据顾客的需要推荐合适(接近)的汽车,这样销售成功率就会高很多。
4、换位思考
站在顾客的角度考虑问题,站在顾客的角度替他思考,用站在顾客的角度进行谈话,这样就能快速建立彼此的信任,促成销售。
5、最合适就是最好的
在给顾客推销汽车的时候,要说明一个观念,‘这是最时候你的产品’,我们不推销最贵的,只推销最适合你的汽车。
6、乘热打铁
顾客有一点喜欢该汽车后,就需要乘热打铁,这时候可以说明一下,公司的优惠活动,本汽车的赠品等等。介绍一些优惠活动让顾客完成销售。
(3)汽车配件的经营模式有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顾问必备素质
要做好汽车销售,至少要做到“六懂”,即:
一、懂汽车
掌握构造、性能、性价比分析工具 。
二、懂市场
掌握行业背景市场大局与市场动态。
三、懂营销
掌握和恰当地运用市场营销的精髓 。
四、懂销售
掌握销售流程销售话术与销售技巧。
五、懂服务
掌握销售过程服务与售后服务方法 。
六、懂客户
掌握客户心态消费心理与决策方式。
要把汽车销售做优秀,还需要“三有”,即:
一、有计划
遵循销售规律有计划扎实推进工作 。
二、有技巧
遵循客户心理针对性采取攻心战术。
三、有恒心
遵循成功规律不断改进工作和提升。
参考资料:
网络-汽车销售
4、我和朋友一起搞汽车配件,请问具体怎么写合作协议书?
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5、好快省汽配商城是和京东、天猫一样的经营模式吗?
您好,好快省汽配商城更多类似与京东的,因为是面对维修厂,是to B的,谢谢!
6、汽车售后服务的经营模式有哪四种?
第一种:汽车4S店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汽车4S店模式,汽车4S店即承担汽车整车厂的汽车销售、汽车售后服务、零部件供应和客户反馈的店面,在中国购买新车基本上都是从4S店。当您购买了新车后,一般厂家和4S店会赠送你1至3次免费保养,整车三年的保修政策。还有4S店会以各种优惠和政策,吸引你的后续保养绑定到4S店。
中国4S店有其存在的必要和优势,高大上的展厅、一条龙服务、整车厂维修技术和原厂零部件支持等,在中国汽车后市场拥有强大的竞争力和优势。这也是车主相信和选择4S店的原因所在。
汽车4S店
第二种:传统汽车服务门店及连锁机构模式
第二种模式当属传统的汽车服务门店及连锁服务机构,当车辆过保后,车主可以选择继续到4S店进行汽车各种保养和维修服务,享受4S的优质资源,也承担4S店更改的服务价格。同时,每个汽车品牌4S店在某个城市的数量是有限的,因此车主一般过保后会选择传统的汽车服务门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汽车修理厂,车动邦称呼为传统的汽车服务门店及汽车连锁服务机构。
汽车修理厂分类一类、二类和三类修理厂,及修理厂的资质。一类为大型修理厂,二类为中小型修理厂,三类为美容洗车、快修及轮胎店。据了解中国除了4S店体系有50多万家汽车服务门店。
汽车修理厂还分类单独模式和连锁模式。从2002年开始,中国汽车连锁模式进入高峰发展期,从当年的中车,AC德科、黄帽子,到今天的华胜、中鑫之宝、德师傅、汽车超人、米其林轮胎等等超过百家连锁企业。连锁企业既有全国性的,也有区域性的,也有城市型的。从2002-2012年是中国汽车服务连锁行业发展的调整期,从2012年开始,中国汽车服务门店进入调整期,汽车连锁服务模式又进入快速发展期。连锁模式将是中国汽车后市场门店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但中国市场一直存在正品、平价、快捷、诚信、透明等问题,因此发展道路还比较长。
传统汽车服务门店
第三种:传统配件、用品、设备工具的门店和汽配城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传统的汽车配件、用品和汽保设备工具门店模式,包括汽配城。这类模式的代表为各类汽配城门店、汽配连锁如康众。车主需要更换配件、购买汽车用品以及各种设备工具,就离不开传统的配件用品和设备门店。此类模式的传统业务主要为门店提供服务,扮演供应商角色,如修理厂配套汽修设备、修车时的配件来源、4S店的精品、门店的用品等等,目前这类商家有时也会通过门店或电商针对车主提供零售服务。
传统汽配城及门店
第四种:互联网汽车服务新模式
第四种模式即互联网汽车服务新模式了,在移动互联网络高速发展,一批互联网企业进入传统的汽车服务行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对汽车服务模式进行改造,形成了新的汽车服务模式,如京东的京车会、天猫的天猫车站、途虎养车、开思汽配、巴图鲁、神气在在线等等。第四种模式中,又细分为四种小模式:
7、汽车4S店销售流程
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含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等(Survey)。所以简称4S店.
简单一点来说,就相当于专卖店.是由厂家统一设计,根据厂家的模式经营管理的.
现在国内合资汽车厂家在全国各地都设有4S店.这些厂家直接向4S店供应整车和零配件,4S店负责销售及代表厂家进行售后服务.但4S店是不能销售别家厂商品牌的汽车的.
4S店的投资比较大,设立及管理都比较严格,服务比较完善.
上面说到厂家只向4S店供货,那么4S店销售的汽车是不是在其它地方就买不到了呢?当然不是的,市场上还有一些二级经销商的,这些二级经销商是什么汽车都卖的.只要他认为有利可图,他就会向4S店要货,然后买给消费者.厂家一般是不充许4店这样做的.但4S店是有销售任务的,当它卖不出去的时候也只能这样做了,而厂家呢,当销售不如意时,也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二级经销商里买的车,成交价可能会比4S店便宜,保修期内也是可以免费保修,因为全国各地的4S店都要代表厂家为用户提供这个服务的.但有一点就是,收养的儿子必竟没有亲生儿子亲,你没有在我这里买车,我却要免费给你保修,当然就不会有好脸色啦.
4S店是1998年以后才逐步由欧洲传入中国的舶来品。由于它与各个厂家之间建立了紧密的产销关系,具有购物环境优美、品牌意识强等优势,一度被国内诸多厂家效仿。
4S店一般采取一个品牌在一个地区分布一个或相对等距离的几个专卖店,按照生产厂家的统一店内外设计要求建造,投资巨大,动辄上千万,甚至几千万,豪华气派。
4S店是集汽车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销售店,一家投资2500万元左右建立起来的4S店在5-10年之内都不会落后。在中国,4S店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4S店模式这几年在国内发展极为迅速。汽车行业的4S店就是 汽车厂家为了满足客户在服务方面的需求而推出的一种业务模式。4S店的核心含义是“汽车终身服务解决方案”。
有评论家这样评价该模式:“4S店模式其实是汽车市场激烈竞争下的产物。随着市场逐渐成熟,用户的消费心 理也逐渐成熟,用户需求多样化,对产品、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原有的代理销售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与用户的需求。
4S店的出现,恰好能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它可以提供装备精良、整洁干净的维修区,现代化的设备和服务管 理,高度职业化的气氛,保养良好的服务设施,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迅速及时地跟踪服务体系。通过4S店的服务,可以使用户对品牌产生信赖 感,从而扩大销售量。”
因此,“4S”的关键词是“解决方案”和“服务”。其实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下,“4S”模式其实和其 他一些已进入“以方案和服务为核心竞争力时代”的行业销售服务模式殊路同归,只不过叫法更时尚、更新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