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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国家统一工时

发布时间:2020-12-01 13:13:14

1、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但这条中并未硬性规定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这主要考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劳动力价格的差异以及消费指数的不同,因此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不宜作全国统一的规定。具体应当由各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汽车维修价格原则上坚持统一工时定额,有条件的可放开工时单价。如放开工时单价的,要实行优质优价,采用企业自由定价、同行议价或浮动价等形式。但不论采取什么方式,企业必须明码标价,接受消费者和物价部门、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可以不同,但在一个省内基本上是相同的。

2、汽车维修企业材料和工时费按多少比例核算

1.整车大修 ———对整车大修,目前各企业经常使用的计核方法主要有3种,可视具体情况选用。
a.定额制。即完全按企业所在地颁布的《定额标准》中该车型的整车大修定额计核,所涉及的配件、材料费用另行加计。
b.合同制。即采用各工种、工序的工时与配件、材料包干,限额计费,其具体内容由企业和送修方协商确认后,在维修合同中写明。
c.混合制。即一些工种(如发动机、底盘各总成与电器系统的维修)采用按地方颁布的工时定额计核,另一些工种和作业项目(如车身的钣金修复、车身涂装、蓬垫、内外装饰修复等)按合同制包干计核。混合制计核方法适应了不同修复难度和不同涂装用料、工艺要求的具体情况,故应用较为普遍。

2.总成大修———总成大修一般均按定额制计核工时费,但有两点须予以注意。
a.因目前不解体检测、诊断技术尚不够完善,还无法在修前检测中精确判定总成内部零件的磨损或损坏程度,故在客户报修确定维修作业项目,签定合同时,应留有余地。即应说明总成解体,进行零件检验、分类后,方能最后确定零件(特别是曲轴、气缸体等重要部件)的更换方案;到时应请车主到企业现场予以确认后,共同认定零件更换方案,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这不但是对客户的尊重,同时也避免了今后结算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b.属正常大修中的一些加工(如发动机总成大修时的镗磨气缸、磨修曲轴等),有的企业缺乏加工设备而采用外协加工,这笔加工费已包含在总成大修工时费中了,虽然企业支付了这笔加工费,但不应向客户另外加计收取。

3.汽车维护———汽车维护一般均按定额计核工时费,但在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划清维护与附加小修(含故障排除)作业项目的界限,在维护中发现了故障、隐患,须作小修处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共同确认小修作业项目。

4.汽车小修———汽车小修的工时计核,比较前面的维修项目更为复杂,故应首先进行分类。按照专业特点,我们把小修工时计核方法分为以下3类。
a.直接计核法。此类方法直接、简单,客户所报的小修项目单纯、直接,可从《定额标准》栏目中直接查找到其定额工时,比如:换火花塞;换制动片;换某灯灯泡;换传动带等。
b.综合作业法。用户报修更换某一总成、零部件或解决某一明显故障,但要完成此项作业,必须涉及周边一个或多个零部件的拆装与调试。此项任务看似简单,实则施工复杂,且因车型档次、结构不一,虽工序相差不大,但计费差异却大,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客户与基层班组、技工个人的不满。这类实例比较多,如解决曲轴后油封漏油、更换变速器或主减速器某轴承、更换离合器片或分离轴承等等。最有趣的实例是奥拓轿车与丰田凌志L400轿车更换水泵,其工序数、工作量相差无几,但如按《定额标准》综合计费收费较高,对奥拓车客户感到难以承受,但对凌志车客户则少有怨言。
操作这类小修工时计核最易发生争议的是,客户只计报修处的工时所耗,而忽略周边零部件的拆装与调整所涉及的材料费,如前例换曲轴后油封,需吊、装发动机,拆装空调管路,装配后需重加制冷剂等。对制冷剂的材料费,用户则因难以理解而常执异议。而从作业班组或技工来说,他们却认为此项作业费工费时,而工时计核不足,致使承担这类管理工作的员工“两头受气”,颇感为难。
实施这类小修工时核计的基本方法是:将更换零件或排除故障所相关的周边其他零部件拆装、调校工序排出(其工艺程序依各企业自身工艺条件确定最佳方案),查出对应每道工序(或工步)所规定的工时数,然后累加,得出所需总工时数。当上述工时一一对应明确列出后,应及时与客户见面,征得其认同,使双方都能“心中有数”,避免修后的计价疑虑,同时也可使企业在客户中树立“坦诚相待、明码实价”的形象。另外,此统计资料亦可作为该小修项目内部核算的基本原始依据。

3、什么是汽车维修工时费,国家有没有具体的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工时费是指维修工人在维修时需要的时间和费用。国家没有具体的标准,其标准的制定都是各地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经物价局审批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及用户的正当权益,提高公路运输及社会综合效益,保证交通安全,以适应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本着面向全行业管理的精神和精简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 凡是经营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促进行业内的横向联合,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使各种类型汽车维修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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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的开业和歇业
第五条 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批准,个人持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按开业技术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发给技术合格证,并持批件和技术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对己开办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对不合格者,应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应令其转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变动维修项目,应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动营业地点,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请歇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在一个月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
第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变更、歇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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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
第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的技术条件应按经营项目分类制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汽车大修、总成修理;
二、汽车维护;
三、汽车专项修理(指专门从事汽车车身修理和喷漆、电器设备修理、蓄电池修理、蓬布座垫修理、水箱修理、轮胎修理、更换汽车门窗玻璃、汽车空调器修理等业务)。
第十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地,且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准利用街道和公共场地停车和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经营第一类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级别的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驾驶两年以上、持有正式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其它类型的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级别
的汽车维修技工。
第十二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和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工具。对其中利用率较低的大型设备,可以委托外协作业,但双方必须有固定的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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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GB3798~3803一83、GB5336一85)和交通部颁发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JT—3101—81)的规定执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会同各级标准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并必须符合车辆
管理部门安全检验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健全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凡进行大修和解体维修的车辆出厂时,承修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全部技术档案、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车辆合格出厂后,要规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件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修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与用户发生维修质量纠分时,由当地标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仲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委托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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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汽车维修的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统一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计算维修作业工时及收取汽车维修费。不得随意加价,乱收费用;不准用给私人回扣等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不正当手段,搞非法经营。《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使用的发票(包括各种结算凭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由使用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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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维修车辆的管理
第十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对维修车辆的路试,必须按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维修,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认真执行不准利用维修配件拼装车辆的规定。在用车辆的改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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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汽车维修行业的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抓好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做好本行业的规划、服务和维修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职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的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和配件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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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检查监督和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以及财政、公安、物价、税务、标准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制裁、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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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汽车4s店维修工时费是统一标准吗

是的,一般都是同一品牌同一标准,地区不同会有不同的优惠政策,比如工时备件打折,一般售后的经理也有一定的优惠权限

5、汽修厂怎么计算工时费的

目前汽车4S店工时费价格以其独有的厂家内部制定标准。各厂家标准均不统一。熟练工和普通工做同一件事的时长也是不同的, 不同品牌、车型换同样部位的零件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以杭州为例,同样换一个花活塞,在个字品牌的4S店,马6的工时费是18元、第八代索纳塔是60元、标致408要100元。

随着国内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汽车品牌之间的竞争已从过去的汽车产品竞争慢慢过渡到售后服务的竞争,各企业也相继推出自己的售后服务品牌,这也印证了售后服务对汽车企业树立品牌的重要性,通过完善、周到、优质的售后服务才能培养用户的忠诚度,稳定客户关系,并开拓新用户,带动新车销售,进入良性循环。

6、汽车维修工时怎么回事

首先,工时不等于操作时间,厂家早期制定应是多个技师分别操作同一种工项取平均时间后作为
售后工时标准(也就是说后续车辆在4S店操作同一工项徒弟操作一天和技师操作两个小时的收费是一样的)同时和技术含量操作的难易程度有关,工时单价是各地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工时个数地区之间应该相同

(望 供参考!)

7、4S店汽车维修工时怎么算

汽车维修保养的工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时间概念,是生产工时、管理工时、仓储工时等劳动时间的总和,这就意味着一些高技术含量的维保活动,即使操作的时间很短,工时定额也可能很高。
维修企业对工时定额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比如更换汽车水箱,有的车型拆装可能比较简单,但有的车型拆装就比较困难,需要拆装水箱附近的其他零部件,但实际上究竟这一车型拆装是否困难,消费者无从得知,只能被动接受企业的维修单。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厂家不仅可以自行制定车辆的维修工时定额,也无需向社会公示定额标准。当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这也就造就了五花八门的“工时定额”,不同的品牌给出的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差距巨大。
终结工时费乱象,不仅需要执行明码标价、给出维修清单,还要统一计量单位,完善监管,加大对价格违法的处罚力度,打破厂家和4S店在维修领域的优势性垄断地位。
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将备案的工时费用和实际工时费用向消费者明示,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同时,还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涉及到使用套餐的应明确给出保养套餐内每个项目的工时单价、工时定额和材料费用明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8、汽车维修工时费怎么定价

您好,一般意义上的工时费指的是一个修理工话花费1个小时做修理工作的费用为1个工时。工时费这块好像国家是有标准的。不同车型不同维修部位价格也不尽相同。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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