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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辖区内汽车维修质量纠纷

发布时间:2020-12-03 17:09:56

1、如果消费者和汽车服务企业因汽车维修质量问题出现了争议可以通过什么解决问题

1、试试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来咨询具体实施程序。
2、如果调解失败,就有必要考虑申诉程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3、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手段。不过,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诸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4、借助媒体传播力量
对于汽车质量问题,还可以向媒体寻求帮助,借助舆论传播的力量来达到解决争议的效果。华律网汽车为出现汽车质量后有争议和问题的消费者开设了汽车质量投诉平台。在这里,消费者可以向我们说明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同时我们也会对您的情况作出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是否还有效

为维护汽车维修业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法规,制定本办法。

3、汽车维修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向交通运输部投诉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以及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的规定,汽车维修应向交通运输部投诉。

4、如何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

一,托修方应该与承修方签订书面维修合同;二,维修质量纠纷发生后的维权步骤: 1.调解,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省时、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2.鉴定,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汽车维修管理站,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如果车主对汽车维修管理站所做的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主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诉讼中可申请举证责任倒置。汽车维修纠纷属于产品质量纠纷范畴,诉讼中,用户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该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四、要找准正确适用的法律依据。

5、车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一、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该机构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分析和事故鉴定报告。
二、调节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车辆的原始状态;
(2)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纠纷的详细过程,申请调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汽车维修合同或维修委托书、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其他与申请调解事项相关的资料。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车及结算时,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并妥善保管的有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提交投诉或调解所需的证据。
三、鉴定是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认定汽车维修质量责任的原则是:
(1)承修方不按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修理汽车、选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2)承修方应托修方要求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所确定的维修范围进行汽车维修作业,而承、托修双方无质量协议或其他约定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3)承修方在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时,对所拆装的配件未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质量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该部件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4)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违反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5)双方签订的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的质量保证期是: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修竣出厂之日起100天;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和维修合同纠纷的调解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当事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纠纷双方应负的责任,调解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是质量纠纷的终结程序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6、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是否还有效

如果是新车,在新车交车的时候,销售人员会跟你一起去验车。验车了以后,如果你开走了,在回去跟他们说新车有问题,那就很难了。不知道你的裂纹是怎么样的,可以看看图片,根据车型产地年份去分析一下,还有是否有腐蚀液体接触过,是否长期暴晒都会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不知道是否有买划痕险。

7、运管所是什么单位?

运管所全称是道路运输管理所。通常指县一级设立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部门。

工作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具体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行政许可,并对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管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以及运输服务;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

拓展资料:

内设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所内设9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所日常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文印、宣传、考核及重要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全所行政后勤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管理工作;

负责所党支部日常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全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所人员录用、调配、劳资、福利、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干部任免及交流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二)安全法规股

负责道路运输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组织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负责本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本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依法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重大运政稽查活动;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法制教育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财务统计股

负责组织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调查、分析、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和上报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统计资料;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报表汇编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财务工作计划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道路运输相关票据、牌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各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运政服务大厅)

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行政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和相关牌证的打印发放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证照的年度审验、换证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档案管理工作。

(五)客运管理股

负责实施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布客运市场供求信息;负责客运业务的衔接、协调和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管理工作;负责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客运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客运应急管理工作。 

(六)货运管理

负责实施全县道路货物运输、物流行业发展规划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道路货物运输投诉处理工作;负责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货运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货运源头治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七)驾驶培训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股

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布局、引导驾培行业的发展方向;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提高办学质量、规范经营行为;负责审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相关从业人员考试、发证工作;负责重大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处理;负责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的委托管理工作;负责客货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站场管理股

负责实施全县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发展规划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汽车站驻站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客货集散地运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和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站级核定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  运管所

8、如何调解汽车维修质量纠纷

一、托修方应该与承修方签订书面维修合同
合同中应确定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如约定修理项目、修理费用、质量要求、竣工时间、验收标准等,这样一旦发生了纠纷,处理起来也有依据。
二、维修质量纠纷发生后的维权步骤
1.调解。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省时、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2.鉴定。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汽车维修管理站,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如果车主对汽车维修管理站所做的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主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中可申请举证责任倒置
汽车维修纠纷属于产品质量纠纷范畴,诉讼中,用户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该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承修方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作为原告的车主,也应该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四、要找准正确适用的法律依据
汽车维修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修理、定做、测试、检验等工作。”在这里,“定做人”是指托修的用户,“承揽人”是指承修的修理厂,“工作成果”是指修理好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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