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什么好
1、经销商不得加价售车
提车必须交付合格证
7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将取代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其中,对于汽车销售加价、提供三包凭证、明示配件来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2、经销商不得强制搭售保险
据介绍,新《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经销商向消费者交付新车时,包括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都必须同时交付。
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经销商对消费者提供的配件必须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今后,当消费者在汽车进行修理、保养中遇到配件来源不明确的现象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经销商可同时经营多个品牌
据了解,新《办法》还对供应商(如汽车主机厂、进口汽车销售公司)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供应商,今后将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也就是说,今后经销商可经营多个品牌授权的汽车产品,而不会被强制仅销售某一个品牌的车型。
新《办法》还规定,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此外,今后,在没有实际订单的情况下,供应商强制想经销商搭售、捆绑热销与滞销车型行为将属于违规。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新《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新《办法》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2、汽车4S店怎样计算进价与售价
假设汽车4S店配件进价为A,
汽车4S店配件给保险公司报价为B,
保险公司给汽车4S店配件核价为C,
4S店加价率为50%左右,
则B=A*1.17*(1+50%),
A=B/(1+50%)*1.17,。
保险公司给汽车4S店配件加价率为10%,
最后C=A*1.17*(1+10%)=[B/(1+50%)*1.17]*1.17*(1+10%)=B*(1+10%)/(1+50%);
而假设4S店加价率为E,保险公司给汽车4S店配件加价率为F,上式变为C=B*(1+F)/(1+E).
某车冷凝器4S店进价为1210元,给保险公司报价2100元,
根据上式B=2106元,C应该为2106元*(1+10%)/(1+50%)=1544.40元比较合理,
当然E、F是变量,各地及各保险公司和4S店加价率不同。
3、我修车,修理工买配件加价了我该怎么办
要求配件发票!
4、请问大众汽车配件加价率多少合适?
买的少的同行业比较少有的多少加价率合适?回答:少的就适当多点,毕竟你刚做要搞点人气把,总不能吧别人给宰了,别人以后还会来吗?你没有做个汽配吗?大众货就适当,少有的就自己有货的就多加点,15%到20的利润可以拉,朋友!我现在不 卖汽配了,以前卖过1年多追问:2000 3000 普桑把追问:呵呵,那些车型太老了 大哥您别开玩笑了市场也基本透明了回答:别克和尼桑
5、修理厂修车中途加价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我认为要区别对待,第一,如果这个车的问题确实是存在的,只是内一开始修理厂容的人没有检查出来,后来才发现而且加价合理,这个后期加价还是可以接受的,第二如果这个车原先没有这个问题,而且加价很不合理,这个十四不可以接受的。可以拒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