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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企业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1 07:16:37

1、适合小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总经理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各部门公务用车需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派车。各部门的专车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2、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员用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4、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送和人员接待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派用。公司员工个人用车或兄弟单位和个人借车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5、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6、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季度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   

二、车辆维修

7、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每辆车每周使用洗车卡清洗车辆一次。日常车辆清洁由司机负责。 

8、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9、车辆修理一般在定点修理厂进行。    

10、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11、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维修金额过大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12、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车辆油耗 

13、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年平均   L/100km 

14、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凭票(卡)加油。车辆加油必须是油票(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15、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驾驶员每月1号将车辆上月行驶里程数填报给办公室备查,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每月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票(卡)、油、里程应基本相符。   

四、奖惩 

16、下列情况下发生肇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1)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 

(2)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者;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按指定地点停车造成车内贵重物品和现金等被盗。 

17、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销。 

18、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19、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受损有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20、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21、在任职期间认真工作,无违纪违规行为,能积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表现出色,安全行车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奖励。

(1)汽车维修企业制度扩展资料:

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使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应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2、汽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汽车修理厂员工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员工守则(汽修厂员工管理制度):

为了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素质和敬业精神的企业团队,特制定本守则。本守则也是评价员工表现的依据和标准,大家应自觉遵守。

一、爱岗敬业,团结进取

全体员工要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员工行为和企业岗位规范,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承担起公司赋予的重任。

1.以企业发展为己任,牢记企业的宗旨和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利益,致力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2.以提高业务效率和企业效益为重心,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热爱企业,关心企业,时时处处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
3.以培养企业团队精神为核心,积极维护团队荣誉,同事之间和上下级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二、积极勤奋,恪尽职守

全体员工要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勤勤恳恳,讲求实效,对工作认真负责。

1.工作不推诿、不延误,努力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任务。
2.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在胜任本质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承担或主动参与企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3.遇到问题、困难和挫折,不灰心、不气馁,能够全面分析,认真排查,积极寻求相应的方式和对策,予以迅速处理或妥善解决。

三、积极学习,开拓创新

全体员工要努力学习,强化训练,自我加压,不断创新,以适应企业发展和个人成才的需要。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文化、法律和各方面专业知识。
2.熟悉业务,提高技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3.积极转变观念,关注新生事物,勇于开拓、大胆创新。

四、严以律己,遵章守纪

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企业的管理、工作、业务等各项流程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企业的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
2.严格遵守企业的流程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并按其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办事,不违章工作或办理业务。
3.严格遵守职场规范,保持办公场所井然有序、干净整洁。

五、爱护公物,廉洁奉公

全体员工要认真爱护企业财产和物品,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企业的形象建设。

1.对企业财物要严格管理、按章使用、精心保管、认真维护,不得擅自私用和铺张浪费。
2.在日常工作和业务往来中要认真履行财务手续,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徇私舞弊,在财务开支方面不允许先斩后奏。
3.在日常工作和业务往来中不得向客户提出额外要求,在业务费用方面不允许额外超支。

六、诚信待人,严守机密

全体员工要诚实守信,讲究策略,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以免给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带来不良影响,给企业的效益带来严重损失。

1.不得违背企业有关规定或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擅自承诺客户。
2.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泄露企业内部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决策方案、财务报表、会议记录、营销信息、客户档案等各种资料。
3.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泄露员工个人的的工作记录、客户信息、销售数据等各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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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型汽车维修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公休日轮班工作制。
2、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周六、周日上班发给加班工资,销售及车间维修员工实行提成工时工资制。
3、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的填《工作请示联络单》,部门经理核实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考勤依据,无打卡又无办理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100元。
4、员工考勤由企管部制表,经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发放员工工资的依据。
5、员工上、下班时间按本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上午/下午)
6、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因公外出办事须向部门经理请示,经批准在各部门人员去向管理白板上注明,无请示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之事、借故请病假、事假在外做其它收取利益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7、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发工资?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元,旷工1天,每次扣罚?元。月旷工累计3天,除扣发工资外并作辞退解聘处理。
8、当月考勤超过满勤天数的,填《工作请示联络单》经审批备案后可在下月补休,下月不补休的作废。

二、请、休假管理制度
1、员工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及年休假等(取消探亲假及其他假期),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工资÷21.75天*相应天数=应发的加班工资(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2、员工请、休假需填写《请(休)假呈批表》,休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加班补休,原则上当月或下一月内补完。请休假及补休,须提前办理手续,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企管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休假,2天内由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企管部备案,3天以上由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部门经理请休假经企管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月累计3天,扣除当月奖金分配数的50%;事假月累计5天,取消当月奖金分配。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0天。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
基本工资÷21.75天=应扣除的每天工资
4、员工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按其试用日期计起),可享受带薪年休假。2年至5年5天;6年至10年7天;11年至20年10天;20年以上14天。休年假不得超期和跨年度累休,年休假可冲减事假病假。
5、员工病假,须出具区以上医院证明(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部门经理后补办手续)。病假月内2 天,基本工资不予扣除,病假 2天以上,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基本工资:
工作五年以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十年以上,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病假工资计发标准:
基本工资÷21.75×(60%~80%)=每天应发工资
病假月累计4天,扣除当月奖金分配数的50%;病假月累计7天,取消当月奖金分配。
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病假,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期,分别为一年内15天,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天,最长不超过90天,其他情形的,按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执行。
7、凡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超过24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本年已休年假,但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超过24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享受下年年休假待遇。
8、员工结婚,休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休假13天。超假须经批准,超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9、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超假须经批准,超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10、员工的年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婚、丧假等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休假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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