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购车后售后维修手册上的PDI章
PDI出厂检查,由售后部门完成,也就是修车师傅在车卖出去以后交到客户手上前进行的检查,主要检查车辆时候有质量问题和瑕疵。
2、汽车4s店出汽车维修单盖的什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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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修理基础知识的目录
概述
第一章 汽车修理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零件、合件、组件及总成
第二节 零件故障及其原因
第三节 零件的磨损及其特性
第四节 零件的清洗
第五节 零件检验的基本方法
第六节 典型零件的检验
第七节 零件的分类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汽车零件的修复方法
第一节 机械加工修复法
第二节 压力加工修复法
第三节 电火花加工修复法
第四节 电镀修复法
第五节 刷镀修复法
第六节 焊接修复法
第七节 金属喷涂修复法
第八节 等离子喷涂修复法
第九节 粘接修复法
第十节 零件修复方法的选择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汽车维修设备及工具、量具
第一节 常用工段设备
第二节 汽车维修工艺设备
第三节 常用维修机具
第四节 专用工具
第五节 常用工具
第六节 常用量具、卡具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汽车常用材料
第一节 金属材料
第二节 非金属材料
第三节 油料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汽车修理工艺组织及管理
第一节 汽车修理工艺组织
第二节 修理厂的一般管理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汽车维修制度
第一节 汽车维护制度
第二节 国外汽车预防性维修制度
第三节 汽车修理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汽车发动机的拆装与试验
第一节 发动机拆卸前的准备及安全技术规则
第二节 发动机的拆卸
第三节 发动机装配前的准备及安全技术规则
第四节 发动机的装配与安装
第五节 发动机的磨合试验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汽车的总拆装与检验
第一节 汽车的总拆装
第二节 汽车的检验
第三节 汽车的主要检测设备
复习思考题
参考文献
4、什么是汽车维修工时费,国家有没有具体的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工时费是指维修工人在维修时需要的时间和费用。国家没有具体的标准,其标准的制定都是各地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经物价局审批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及用户的正当权益,提高公路运输及社会综合效益,保证交通安全,以适应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本着面向全行业管理的精神和精简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 凡是经营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促进行业内的横向联合,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使各种类型汽车维修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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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的开业和歇业
第五条 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批准,个人持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按开业技术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发给技术合格证,并持批件和技术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对己开办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对不合格者,应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应令其转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变动维修项目,应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动营业地点,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请歇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在一个月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
第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变更、歇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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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
第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的技术条件应按经营项目分类制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汽车大修、总成修理;
二、汽车维护;
三、汽车专项修理(指专门从事汽车车身修理和喷漆、电器设备修理、蓄电池修理、蓬布座垫修理、水箱修理、轮胎修理、更换汽车门窗玻璃、汽车空调器修理等业务)。
第十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地,且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准利用街道和公共场地停车和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经营第一类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级别的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驾驶两年以上、持有正式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其它类型的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级别
的汽车维修技工。
第十二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和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工具。对其中利用率较低的大型设备,可以委托外协作业,但双方必须有固定的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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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GB3798~3803一83、GB5336一85)和交通部颁发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JT—3101—81)的规定执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会同各级标准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并必须符合车辆
管理部门安全检验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健全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凡进行大修和解体维修的车辆出厂时,承修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全部技术档案、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车辆合格出厂后,要规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件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修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与用户发生维修质量纠分时,由当地标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仲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委托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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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汽车维修的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统一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计算维修作业工时及收取汽车维修费。不得随意加价,乱收费用;不准用给私人回扣等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不正当手段,搞非法经营。《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使用的发票(包括各种结算凭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由使用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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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维修车辆的管理
第十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对维修车辆的路试,必须按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维修,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认真执行不准利用维修配件拼装车辆的规定。在用车辆的改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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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汽车维修行业的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抓好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做好本行业的规划、服务和维修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职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的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和配件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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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检查监督和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以及财政、公安、物价、税务、标准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制裁、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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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车辆售后服务保养维修手册上盖的pdi章是什么
整车下线后,工程师还要对所有车辆进行100%的整车检测,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够确保只有完全合格的产品才能驶出轿车厂车间。在所有的车辆被装车运走以前,还要由销售部门所属的PDI(Pre-Delivery-Inspection,出库前检查)检测部门进行终检。PDI将从售后和用户的角度来检查,一些非工程方面的缺陷也会在这里被检查出来,进而返厂调修。
6、车辆维修费用明细表税务要求加盖什么章
对于税局要求企业报送资料,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加盖公章。
如果你这个明细表,是做为发票附件开具并随发票一起使用的,则与发票一样加盖发票专用章。
7、二类汽车维修道路运输许可证,公章是什么?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我这边温州,开一个三类的快修,需要的东西,税务登记证,工商个体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机构代码,开户银行的开户账号,法人代表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如果租用的场地还要场地的房产证,公章的话是,修理厂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