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工证书真的取消了吗
汽车进出厂检验检测,这个工作流程是永远不会缺少的,也是必须的。 有岗位就得有人才,肯定得有专业的人员,并且持证上网!才有资格。 所以,既然有“检验员”这个重要的岗位,必须要有相应当职业等级证书。 至于您指的从业资格证书,应属劳动力市场那一类证件,这个证件也可以申请办理,至于以后有无政策,就得看国家行业标准了,从业资格证只是证明个人有这个“资格”从事某行业的某个岗位工作。并非证明技能“等级”方面,当然,据劳动人事官网说明,也可以认证的。至于具体如何办理及证件性质,则以政府执能部门公告为准。供参考,谢谢
2、2016国发5号文件取消汽车维修必须办理从业资格证吗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所需个人证照、证明等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申请表》、《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表》
2法人基本情况、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方位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设备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各项维修、安全、环保制度、组织机构图、工艺流程图、设备操作规程
6车辆维修工时费用价目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许可:
所需个人证照、证明等所需材料
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2、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一寸彩照4张
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六条 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第 9 号令)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汽车维修证书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2月16日公示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汽车维修工再列,属于“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设定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
4、请问有人知道汽车维修工资格证书退出目录前,已经考取的职业资格证是不是就没用了?
你好!退出目录前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5、什么条件可以直接报考汽车维修工技师资格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汽车维修工中级考评。
(1)连续在本职业工作5年(含5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班学生。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专院校或者高等技工学校(高技班)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二年级以上学生。
6、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是不是取消
没有取消。国家人社部新颁布的巜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只保留了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其它的如汽车维修电工、汽车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等工种都取消了。
7、汽车修理工资格证书怎么考?
汽车修理工证是人社局发的职业资格证,一般是去当地的人事局报名参加考试。
汽车修理工资格证报考条件:
1.助理汽车修理工三级(高级技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本科在读学生可报考;
2.汽车修理工二级(技师)大学毕业满4年,或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的,可以报考;
3.汽车修理工一级(高级技师)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技师证书,年纪需28岁以上。
(7)汽车维修工资格考试取消扩展资料:
汽车修理工,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技能操作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
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240 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8、听说最近要取消职业资格,汽车维修技师证是不是要取消
汽车维修工是2017年国务院取消一部分职业资格目录后,剩余140项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工种职业之一,分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你所说的技师就是二级,只要工龄达到要求,持高级证5年即可通过鉴定站正常进行考试。希望对你有用!
9、汽车维修工程师资格证书取消了吗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没有取消,因为国务院取消67项目中没有这一项。 国务院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证有: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25 金融理财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2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3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5 割草机操作工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8 品种试验员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16 松香包装工 17 木材搬运工 18 挂杆复烤工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22 电讯材料员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36 航空材料员 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41 航空摄影测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