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了汽车维修行政许可,对无证〈备案〉怎么监督处罚?
能受理的,从法律的角度上考虑,其实处罚不是目的,目的只是为了规范市场管理,所以一般行政执法部门也会要求你办证的。
2、公务车辆修理需要政府采购?那车子在外省市坏了,不是没办法在定点维修公司修理?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电话说明情况就在外地修呗,活人岂能被尿憋死
3、请问政府采购所有程序公告日都是几天。公开招标不少于20天。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内、邀请招标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般来说,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中标通知书发出需要时间分别为:公开招标35天左右、邀请招标40天左右、竞争性谈判20天左右、单一来源采购7天左右、询价10天左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方式不同,视具体情况而定。
4、什么叫政府采购汽车修理厂
就是定点采购中中标的,政府采购汽车修理厂就是中标后的,指在这规定年限内(招标时有规定是多久,比如1年或2年等等),政府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车辆必须到这政府采购汽车修理厂去修(一般中标的有几家,所有看车主自己喜欢去中标的哪一家),就这意思了。
5、政府采购对汽车维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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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汽车维修行业的质量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1、加强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做到人人重视质量,处处保证质量。
2、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对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策划,使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有方向、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
3、严格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从进厂到出厂的维修全过程、维修当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
4、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现金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的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从组织上、制度上和日常工作管理等方面,对汽车维修质量实施系统的管理和保证。
7、汽车修理厂办理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主要包括五种方式,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那么,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邀请招标
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首先确定采购项目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其次,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2.采取第一种方式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采取第二和第三种方式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抽取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具体的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8、行政单位采购,基建维修内部怎么监督
你可以查看当地省财政厅发布的《2014-2015年度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文件。例如山西省财政厅规定:1、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对部门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2、在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但单件产品单价超过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3、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外,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部门集中采购,按照省厅核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4、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同政府集中采购一样都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其采购行为同样受政府采购法规的约束。各部门各单位要消除模糊认识,在组织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活动时,严格按制度规定履行采购计划审批程序,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流程规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发生随意采购、自行采购的违规行为。5、服务、货物、工程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50万元及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条件的,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但可以实行公开招标的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9、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维修需政府采购吗
公务车辆保险、公务车辆维修均属于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行政事业单专位公务车辆保险和维属修,其预算金额达到当地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规定的服务类采购限额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各地通行的作法是,对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和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实行协议定点采购,即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定点采购供应商,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无论预算金额大小都必须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按照招标确定的协议优惠价格进行款项结算。
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在财政部2013年10月29日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位置如下:
C 服务
C05 维修和保养服务 指机械设备的修理和保养服务。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15 金融服务
C1504 保险服务
C150402 财产保险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10、汽车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主要包括五种方式,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那么,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邀请招标
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首先确定采购项目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其次,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2.采取第一种方式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采取第二和第三种方式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抽取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具体的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