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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履

发布时间:2021-01-01 10:51:55

1、简述汽车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履行?

汽车维修工履行安全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 正确穿戴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听从安全管理人员正确指导。
4 自觉接受并配合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检查工作。
5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 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 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投入到事故抢险中去。

2、汽车保养项目有哪些

一般常见的保养有:机油,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还有空调滤清器等。

汽车厂家在每台车出厂时都配有《汽车定期保养项目表》,保养项目和周期通常以行车里程来制定的,其目的是通过定期保养达到汽车的最佳使用性能和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不同的厂家,不同的车型,其保养的项目和周期也是有所差别的。所以,要根据随车保养表来给自己的爱车做维护和保养。

如,下图为某品牌汽车的定期保养表。

3、汽车维修纠纷该如何解决

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一、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该机构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分析和事故鉴定报告。
二、调节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车辆的原始状态;
(2)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纠纷的详细过程,申请调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汽车维修合同或维修委托书、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其他与申请调解事项相关的资料。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车及结算时,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并妥善保管的有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提交投诉或调解所需的证据。
三、鉴定是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认定汽车维修质量责任的原则是:
(1)承修方不按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修理汽车、选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2)承修方应托修方要求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所确定的维修范围进行汽车维修作业,而承、托修双方无质量协议或其他约定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3)承修方在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时,对所拆装的配件未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质量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该部件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4)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违反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5)双方签订的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的质量保证期是: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修竣出厂之日起100天;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和维修合同纠纷的调解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当事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纠纷双方应负的责任,调解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是质量纠纷的终结程序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4、汽车维护包括哪三项?

1.机油、机滤

机油、机滤可以说是保养中最基本但也是最重要的两项了,每次保养必须更换的东西,不用多说。但是,保养时间/里程间隔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争论不休,但也没有一个结果的问题,而且不同车型、车系的保养时间/里程间隔也是不尽相同的。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的观点不是权威的,但是笔者也是一名比较有经验的“老司机”,对汽车保养知识略懂一二,下面的观点可以供各位车友参考:
① 经济条件允许的(简称土豪),按照厂家所印制的保养说明书上规定的时间(里程)来做保养绝对没有坏处,比如大部分车型都是每5000公里或者每半年保养一次(以先到者为准);
② 认为厂家保养说明书上规定的保养间隔不太科学,说明白点也就是这样做的话很浪费钱(笔者也是支持这种想法的),那就遵循以下做法,那就是不管什么车型,保养间隔多久,主要看机油:
Ⅰ.矿物机油:别纠结了,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来吧,一定要乖哦。
Ⅱ.半合成机油:每7500-10000公里,不超过8个月。
Ⅲ.全合成机油:每10000-15000公里,不超过1年。
笔者认为按照以上几点来给爱车做保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问题的,而且这样也能够将机油性能及其最佳有效期用到极致,不然如果全合成机油每5000公里就给换掉了,实在有点浪费。
相信身边很多车友都在担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不按照厂家说明书要求来按时做保养,质保期内出了问题4S店会拒赔,其实这个不用担心。据了解,现在很大一部分车友根本就不会选择在4S店做保养,因为考虑到4S店零件及工时费用都比外面维修店要贵,但是现在即使不在4S店保养,质保期内出了问题4S店也是不能拒赔的,因为交通运输部201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明确表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制定维修经营者。”也就是说,即使在质保期内,消费者也是有权选择去自己想去的地方做维修保养。
车子出了问题,4S店也不能不保修,因为国家质检总局补充了一个说明:“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简单来说,比如你在外面做了保养,换了机油机滤,你的车子减震器漏油了,4S店能不赔你减震器吗?肯定不能,减震器跟换了机油机滤八竿子打不着!而且,已笔者的经验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即使你在外面做了保养,结果发动机出了故障,这个时候我们无法判定到底是发动机本身问题还是在外面换的机油机滤不合格,但是只要你够坚决(够无赖),只要在质保期内,4S店一般还是会为你免费维修更换的。
但是,虽然法律保护我们可以不去4S店做维修保养,笔者认为去正规(厂家授权)的4S店相对而言确实要更放心更安全一些。一是因为4S店都是经过厂家授权认证的,技术上有保证,而且对爱车的检查要更全面一些;二是因为其他维修店所谓的原厂件其实绝大部分都不是原厂件,其一是因为对供应商监管严格的厂家是不允许原厂家流通到非厂家认证的经营者的,其二是因为原厂件相比副厂件价格都较高。所以,笔者还是建议广大车友去正规4S店做维修保养,只是保养间隔可以适当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当然,土豪可以忽略。
2.空气滤芯、空调滤芯
空气滤芯关系到发动机呼吸是否顺畅,空调滤芯关系到车内空气质量,这两个都比较重要,笔者认为按照保养说明书上的更换周期按时更换即可,当然适当提前或者延后1万公里左右也是没有问题的。
3.玻璃水、防冻液、空调制冷剂
相信很多司机连玻璃水在哪里添加都不知道吧,醒醒吧,是时候该恶补了。玻璃水其实是关系到安全的东西,没有了一定要及时添加。如果气温在0摄氏度以上,直接添加自然水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气温在0摄氏度以下,特别是北方地区,一定要添加能够抵抗当地天地的防冻液,也就是冰点应该要低于当地气温,不然玻璃水冻住了,容易将水壶冻裂。
防冻液是一个非常被车友忽略的东西,因为防冻液一般来说是不会减少的。但是,防冻液也是有保质期的,时间久了,会变质,也会参入很多水分,影响发动机冷却效果,所以也是需要按时更换的,具体更换周期可以参考保养手册,一般为4-5万公里更换。
空调制冷剂:感觉到空调制冷效果不佳时,如果检查后因为空调制冷剂缺少的原因,可以按量添加。

5、汽修厂的履约证明

单位或个人在汽修厂更换发动机缸体,给出据更换汽缸体证明,到车管所变更气缸体号码的凭据

6、哪里可以查汽车维修记录?

车有料,之前在这个查过,你看下可不可以查到。

7、如何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一、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该机构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分析和事故鉴定报告。
二、调节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车辆的原始状态;
(2)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纠纷的详细过程,申请调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汽车维修合同或维修委托书、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其他与申请调解事项相关的资料。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车及结算时,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并妥善保管的有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提交投诉或调解所需的证据。
三、鉴定是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认定汽车维修质量责任的原则是:
(1)承修方不按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修理汽车、选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2)承修方应托修方要求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所确定的维修范围进行汽车维修作业,而承、托修双方无质量协议或其他约定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3)承修方在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时,对所拆装的配件未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质量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该部件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4)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违反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5)双方签订的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的质量保证期是: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修竣出厂之日起100天;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和维修合同纠纷的调解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当事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纠纷双方应负的责任,调解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是质量纠纷的终结程序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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