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在保修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2、如果车辆两天出现两次事故不是一个地点定损维修怎么处理?
报保险期限是48小时内,按两次报保险计算。
3、新车多次修不好怎么办?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问题来看。修理过多少次了,如果在同一个问题上修理超回过答5次的话可以免费换新车的。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有不懂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我,祝您用车愉快,谢谢【汽车有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4、我的汽车在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已经维修了多次。还没有修好。我应该怎么办
汽车在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已经维修了多次仍未解决的,可以要求销售方更换机动车。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4)汽车两次维修还不好怎么办扩展资料: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5、汽车三包期内离合器连续修了两次没修好可以要求换车吗?
兄弟兴趣一点吧,换车是不可能的喽,只能说给你修修,不好就再修,再修再修换是版不可权能了。我想想啊,这个车如果有了毛病,然后你换车了,别人再往外迈克能卖出去吗?不管是什么样的宝马,几百万买的车也是一个样,不可能给你换的。
6、新买的汽车出现故障多次维修不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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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的制动性能维修过两次了,修不好厂家怎么解决?
继续维修,更换失效的所有配件,直致制动性能合格为准。
厂家一般是给维修、换配件,不给换车。
8、购车后出现问题4s店多次维修不好怎么办
直接打复中国总部客服电话投诉,制这样投诉受理后,总部会联系4S,这样4S那边会派专人和你联系,让后你的问题就比较快能解决了。
我之前因为车漏机油问题去了四五趟,后来实在受不了了,直接打客服投诉,第二天4S维修总监就打电话来了,然后去了一趟,问题解决
祝你顺利解决
9、质保期车辆出现问题,4S店修了两次没修好,怎么处理?
同一问题3次没有处理好。可以要求换车
10、汽车同一问题维修5次,是否可以换车
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是可以换车的,如果不在有效期那就不能换了。
三包法相关条文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10)汽车两次维修还不好怎么办扩展资料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三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