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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汽车委托维修

发布时间:2021-01-10 22:37:01

1、我单位在汽车维修公司修理汽车后,该公司给我公司开具了一张劳务名称为维修配件和工时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得看你们是什么单位了,一般煤矿单位都抵扣了

2、单位汽车维修需要和修理厂签订维修合同吗

、要看你的单位的要求【汽车有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3、单位车子维修费怎么处理

一、修理项目
1、大修
汽车大修是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汽车,行驶一定里程后,按照需要进行的一次恢复性修理以恢复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和可靠性,保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2、小修 汽车小修,是一种运行性修理,主要消除汽车在运行中或在保养作业中发生的故障隐患或局部损伤。有些按自然磨损规律或根据总成的外部迹象能预先估计到小修项目,可集中组织计划性小修。 3、二保
也称二级保养,习惯上简称为二保。是以检查和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维护作业外,还需要更换三滤(即: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和空气滤清器),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制动系统和电气设备,进行轮胎换位等。 4、零部件修理
零部件修理是对磨损、变形、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恢复其性能的修理,以恢复其原来的尺寸、几何形状及配合性质。这是节约原材料,降低修保费用的一个重要措施。但在进行零件修理时,应考虑到有无修复价值和是否符合经济的原则。
二、维修内容
1、大修:发动机解体维修;后桥换减速器总成、后桥壳总成;换变速器总成、换变速器壳;车身大修;全车喷漆;全车地板解体维修;
2、二保:按公司二保计划执行;除以上维修项目外其他为小修;投入使用车辆在公司二保计划月除外的每个月打一次黄油;费用核算至10元/月;
3、小修:单公里小修费用按:0~1周年:0.015元/公里;1~2周年:0.03元/公里;2~3周年:0.05元/公里;3~4周年:0.06元/公里;4~5周年:0.08元/公里;5~6周年0.10元;6~7周年:0.13(安源)-0.14(梅花)/公里; 7~8周年:0.16元/公里;8~9周年:0.18元/公里;9——在用车:0.2元/公里计算。
月计划小修费用:车辆的月计划小修费用=按车辆的使用年限确定的计划单公里小修费用*每月实际里程数(不为0)+10元(打黄油)。
三、维修费用
1、大修:发动机解体维修;后桥换减速器总成、后桥壳总成;换变速器总成、换变速器壳;
车身大修;全车喷漆;全车地板解体维修;

2、二保:按公司二保计划执行;除以上维修项目外其他为小修;投入使用车辆在公司二保计划月除外的每个月打一次黄油;费用核算至10元/月;
3、小修:单公里小修费用按:0~1周年:0.015元/公里;1~2周年:0.03元/公里;2~3周年:0.05元/公里;3~4周年:0.06元/公里;4~5周年:0.08元/公里;5~6周年0.10元;6~7周年:0.13(安源)-0.14(梅花)/公里; 7~8周年:0.16元/公里;8~9周年:0.18元/公里;9——在用车:0.2元/公里计算。
月计划小修费用:车辆的月计划小修费用=按车辆的使用年限确定的计划单公里小修费用*每月实际里程数(不为0)+10元(打黄油)。
四、维修要求
1、大修
2、二保
①、XX线车辆当日九点以前进厂报修,修理厂当日下午四点三十分之前交车。如误时交车影响了白源线的正常生产经营,则对修理厂考核200元/次;
②、严格按照二保记录表上所要求的项目进行二保。如有遗漏项目未做,则对修理厂考核200元/每项;如少做一辆车则对客运分管副总考核500元/辆;
③、确保维修服务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返修材料、工时等由修理厂负责承担;
④、每次二保结束后,驾驶员(或白源线专职机务员)和修理厂双方必须签字认可。如双方都未签字或有一方未签字,双方各考核200元/次;
⑤、对于二保范围之外的维修项目,经白源线专职机务员确认后,由白源线承担费用; ⑥、在填写“二保记录表”中的里程时,对于新安源牌、宇通牌型号的客车,请务必按照车上的里程表所显示的实际数字填写,如未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司将不予结算。 ⑦、每月的二保项目汇总由企业发展部进行考核;
3、小修
4、零部件修理

4、汽车维修厂外派加工费用怎么控制

汽车维修工时费是指除材料费以外的费用,除非你自己动手不则工时费就要出,简单点就是劳动报酬。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其标准的制定都是各地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经物价局审批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及用户的正当权益,提高公路运输及社会综合效益,保证交通安全,以适应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本着面向全行业管理的精神和精简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 凡是经营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促进行业内的横向联合,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使各种类型汽车维修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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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的开业和歇业
第五条 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批准,个人持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按开业技术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发给技术合格证,并持批件和技术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对己开办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对不合格者,应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应令其转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变动维修项目,应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动营业地点,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请歇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在一个月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
第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变更、歇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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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
第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的技术条件应按经营项目分类制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汽车大修、总成修理;
二、汽车维护;
三、汽车专项修理(指专门从事汽车车身修理和喷漆、电器设备修理、蓄电池修理、蓬布座垫修理、水箱修理、轮胎修理、更换汽车门窗玻璃、汽车空调器修理等业务)。
第十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地,且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准利用街道和公共场地停车和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经营第一类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级别的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驾驶两年以上、持有正式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其它类型的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级别
的汽车维修技工。
第十二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和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工具。对其中利用率较低的大型设备,可以委托外协作业,但双方必须有固定的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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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GB3798~3803一83、GB5336一85)和交通部颁发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JT—3101—81)的规定执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会同各级标准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并必须符合车辆
管理部门安全检验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健全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凡进行大修和解体维修的车辆出厂时,承修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全部技术档案、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车辆合格出厂后,要规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件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修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与用户发生维修质量纠分时,由当地标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仲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委托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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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汽车维修的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统一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计算维修作业工时及收取汽车维修费。不得随意加价,乱收费用;不准用给私人回扣等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不正当手段,搞非法经营。《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使用的发票(包括各种结算凭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由使用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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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维修车辆的管理
第十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对维修车辆的路试,必须按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维修,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认真执行不准利用维修配件拼装车辆的规定。在用车辆的改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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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汽车维修行业的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抓好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做好本行业的规划、服务和维修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职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的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和配件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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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检查监督和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以及财政、公安、物价、税务、标准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制裁、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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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单位汽车委托个人代办过户怎么写、、急急

这有什么难的,就写:本公司现委托本公司员工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到xxxx单位办理单位汽车过户手续,委托期间,xxx可以全权处理汽车过户一切相关手续,望相关部门给予受理.

6、为什么单位的汽车维修要通过招投标

一般选择投标都有两个目的,就是选择服务和价格都更好的供应商,有竞争才会降低成本,有竞争比较才会体现出哪一个服务供应商更好,因此单位汽车维修想要通过招投标,但是招投标一般都要具备一定的规模,比如需要维修的汽车有很多辆,或者一般维修费用很高。如果只有一辆,维修费又不大,那个招投标就可能实行不起来

7、单位提供汽车维修费,怎么开证明

到车辆维修的单位要他开具车辆维修证明就可以了啊!!

你只要跟他们说要报销的,人家就知道怎么弄了!!

8、单位车子拿去修理修理厂收了钱没有维修向什么部门申诉

110好使。【汽车有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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