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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维修店转让

发布时间:2021-01-13 15:35:04

1、个人买二手车需要注意什么?

1、查看出厂时间:因为我国对车辆的使用寿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为10年,最长也不超过14年。因此,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查清车辆的出厂时间,以免买回即将报废的车辆。车辆出厂时间一般可通过车辆标牌,或原用户的上牌记录查出,最准确的是通过查找该车型技术资料的方法来了解。

2、分辨行驶里程:通常汽车的使用寿命与使用的时间和行驶里程有很直接的关系。一般在行驶15万-25万公里以后汽车的性能就会明显降低,技术状况也会变差,需要不断地进行修理或更换零配件

3、观察车身外观:买二手车切记不能凭第一眼印象觉得车型时尚、表面无划痕就产生购买的冲动,一定要细心的观察汽车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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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所以检查发动机的状况在二手车检测当中尤为重要。就现在的制造技术来讲,汽车的发动机通常不会有太大的缺陷或者故障,比较多的就是漏油,橡胶管老化等情况。漏油和老化可以作为杀价的筹码,最重要的是测试发动机的运转状态是否平稳,怠速、加减速时有没有异响等。

2、磨损程度的鉴别主要看前轮,如果花纹扁平,边缘已全无棱角,不仅轮胎本身状况不佳,更能透露出全车的整体状况会很成问题。

3、减震及悬挂:可用手将汽车前后左右角分别用力下压,如放松后汽车车身能回弹,并能自由跳动2~3次,说明该系统正常,如出现异响或不能自动跳动,则说明该减震器或悬挂系统的弹簧等部件工作不良,舒适性自然就会变差。

2、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2)汽车电子维修店转让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3、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分类

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一)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放地产开发、物业管理1年期)

(二)咨询类

房产咨询、商务咨询、旅游咨询、财务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

(三)安装维修类

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

(四)工程、设计类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

(五)科技类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商贸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包装材料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7、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14、酒店设备

15、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三、生产加工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纸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竹木加工、金属门窗加工、五金加工、塑料制品切割、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

四、前置审批参考

1、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2、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3、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酒类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5、食品(区卫生局)

6、医疗结构设立(区文生局)

7、烟销售(烟草专卖局)

8、餐饮(区环保局、区文生局、区消防处)

9、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区环保局)

11、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12、汽车、摩托车维修(市交委维修管理处)

13、人才中介(区人事局)

14、劳务服务(区劳动局)

15、废旧金属收购(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16、成品油经营、储存(市经委、公安局)

17、加工、销售、回收金银(市人行金融处)

18、文物经营(文物管理委员会)

19、经营性舞厅(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处)

20、国画书法(市文化局)

21、咖啡馆、酒馆(卫生部门、公安布门、市酒类专卖局)

22、报关业务(海关总署)

23、水泥生产(市建委)

2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民航中南管理局)

25、化妆品生产(市卫生局)

26、工程承包(市建设委员会)

扩展阅读


许可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

定义

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种类

1.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医疗器械许可证》

2.从事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印刷许可证》

3.从事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从事酒类零售、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酒类许可证》

5.医疗机构设立(区卫生局)

6.从事食品流通(区卫生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

7.从事烟零售、批发(烟草专卖局)

8.从事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

《餐饮许可证》

9.从事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从事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道路运输许可证》

4、办理运输行业营业执照

先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还需说明的是,运输行业的营业执照,必须公司名下有运输车辆,否则不予办理的。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就近办理。凡从事个体运输业经营的,须提供相关资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办理《营业执照》,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经营场所以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为准,无法提交经营场所证明的,可以提交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B.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C.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D.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4)汽车电子维修店转让扩展资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水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具体式样见样本。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政许可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资质等级、经营范围、有效期、核发机关、日期”等内容,其中“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变更记录、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违章记录、年度审验记录和备注。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001号起依自然数编号,在自然数前冠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编号。

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经营资质为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客运X级”或“货运X级”填写,“X”为汉字一至五,表示企业资质等级。

待企业资质核定后,凭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上的审查审批意见,在年审时填入许可证;“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分支机构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可按审批权限分别加盖省级或地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谁审批谁发放的原则,按照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批权限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按最低级填写。

车辆维修和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在有关规定颁布后执行。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按照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运输服务分类填写,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7、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参考资料:

网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垫江县交通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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