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类汽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基本情况一栏怎么填
二类汽车、一类摩托车维修业户开业
一、所需资料:
1、《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3份)
2、《维修业基本机具仪器、设备一览表》;
3、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
4、可行性报告;
5、申请开业(升级)报告;
6、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厂区平面布置图;
8、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10、技工等级证复印件;
11、技工上岗证复印件;
12、质量检验员证复印件;
13、试车员驾驶证复印件;
14、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和卫生制度、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
15、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修理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16、环境保护措施。
二、审批程序
1、向所在地县(市)级运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开业申请表》;并附上所需的文件、资料和证件。
2、县(市)运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交通局。
3、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科在接到申请资料后,开具业务受理回执,并组织人员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4、符合条件者,提出拟办意见报交通局领导签批,核发《技术审查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令其整改,整改后再重新核查审批。
三、审批时限
公路运输管理科收齐申办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汽车维修工 电工 钣喷 检验中级 高级开店必备 我校可报
2、汽车维修 营业场所是指的什么 报告表
汽车维修企业等级的含义:
根据原交通部的(GB/T 16739.1-3-1997)部颁标准,汽车维修企业共分为三类。
一类: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也可从事汽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
二类: 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
三类: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和维护,主要如车身,涂漆,装饰座垫,
水箱,轮胎,曲轴修磨,镗缸,电气等专项维修;
通过对以上三类划分就大致明白他们应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管理及设施设备、经营规模等情况。
3、重庆一家汽车修理店,经营了十几年,没有营业执照,现在有两套房子一辆车,如果被工商局环保局查了会怎样
重庆一家汽车修理店,经营了十营业几年,没有.营业执照,现在有两套房子一辆车,如果被工商局环保局查了,罚款关门。
4、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书申请书怎么写
项目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
设立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提交材料:1、《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业户概况;5、技术人员汇总表(附相应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6、维修设备、计量器具及主要工具明细表(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7、技术法规及管理制度明细表;8、安全生产文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9、环境保护文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1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本(含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处置措施等);安全管理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11、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文本、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负责人审核4、核发核发经营许可证
5、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已经取消了现在申请细则没下来可以维修吗?
细则已经下来了因此你可以继续办理汽车维修仅有许可证了等许可证下来你才能开始营业
6、要开汽车维修店在重庆哪可以办营业执照,开修车店要些什么证件?
应该到1.当地的运输管理处货管科,提交手续办理经营许可证,
2.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应的证件,
3.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租凭证等
具体的你到相应的部门他们会告诉你的。 望采纳!
7、重庆代办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吗
1、找好场地,购买维修设备(消防要检查的)
2. 消防要达到一及标准
3、到当地交通局办汽车维修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4、交通局批的许可证和相关手续后到工商行局办理汽车维修营业执照
5、如果你还经营汽车配件的话,还得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汽车配件经营手续
6. 你应该是办理××汽车修配场或者××汽车修理厂,要是登记公司,在做帐方面可能还是"修理厂"方便点
7、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现在国税 地税联合了,很方便办理的)
8、重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到当地运管机构办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