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汽车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汽车行业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API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汽车、汽车零部件制造、研发、服务以及汽车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为本行业和会员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推动增强企业群体的凝聚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汽车强国而奋斗。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研究汽车行业经济运行、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汽车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汽车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跟踪了解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经政府部门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
(三)促进汽车行业市场贸易及延伸服务发展,推动行业国际化进程,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代表行业参加多双边贸易规则谈判,组织行业开展贸易救济、应对贸易摩擦以维护汽车产业安全;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汽车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六)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与国际对口行业组织进行交往;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协调、举办行业的大型国内与国际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八)按照会员的要求,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维护产业安全培训;
(九)办好汽车行业综合性刊物,开展咨询服务;
(十)参与项目及产品论证评价,经授权参与生产与流通领域资质审查;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本行业产品生产、经营、投资和咨询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本行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内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的聘任;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并报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该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提请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2年4月20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汽配协会企业代表发言稿
各位领导、来宾、会员、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大家又欢聚在一起,共同度过这期盼的日子。汽车爱好者协会在众多对汽车有浓厚兴趣的同
学的期望中终于成立了。汽车爱好者协会是有团总支指导下独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的组织。作为第一届汽车爱好者协会的干部,我们深知肩膀上的重任。我们是不
断在探索的一届,更是创新开拓的一届。在这里,我们会遇到困难,遇到艰难坎坷,遇到挫折失败……年年难干年年干,事事难成事事成;没有一次又一次的克服困
难,我们就不会逐渐成熟起来。在此我代表汽车爱好者协会向大家作以后工作的总体规划:
1. 提高工作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队伍关系着汽车爱好者协会在各位领导、会员、和其他的合作伙伴心目中的地位。也是汽车爱好者协会今后能否走向更好、更高、更强的。
2.
加强与各高校的联系。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万人鼓掌声震天。一个汽车爱好协会在各商家眼里是微乎其微,一个汽车爱好者协会聚集的是一个院校的汽车爱好
者,如果把所有武汉甚至是华中地区的汽车爱好者协会聚集到一起,成立汽车爱好者联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这样将来汽车爱好者协会举办活动的经费会更充
足,举办的活动会更丰富,更有意义。汽车爱好者协会也会迅速的成长起来。在我院的众多协会中汽车爱好者协会也将是没有第二个协会可以比拟的。
3.
打造自己的主打活动。每一个能够吸引众多人来参与的社团
都可以帮助众多人想要去做的,但凭借他自己又是不容易实现的。而这个社团是可以帮助他实现他一直想要做的。所以我们这个协会要想发展、要想壮大,就必须有
自己的主打活动。以此来吸引众多的会员。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汽车爱好者协会有更多的生命力注入。4..
丰富会员的课余生活。要想使会员热爱我们汽车爱好者协会,光靠主打活动是不够的,因为主打活动的举办需要很多的条件。也不是能经常举办的,那么在没有主打
活动的时候我们又会举办什么样子的活动?还必须有丰富的娱乐性质的活动。让会员体会到来到汽车爱好者协会不仅可以学到很多的知识,还可以充实自己的大学生
活。甚至可以找到自己一声的朋友。
相信大家现在已经对汽车爱好者协会有了一个最基本的了解,在今后的日子里,你将与她连为一体,与她共同奋斗。你们的聚合点燃了汽车爱好者协会的希望,这把心火希望能点燃每个人心中的热爱。共同为了达到自己的理想而风雨兼程。
汽车爱好者协会的生活是美丽的,丰富的,一言难尽的,这其中的快乐与充实,奋斗与成功,失败与泪水,也只有我们自己去体会了。但是,请记住,真诚与努力的人,永远不会失败!
当勇赶战胜懦弱;坚韧的精神,化作锐利的长矛;就是蓬勃的鲤鱼,超越梦想中的龙门。
我
坚信汽车爱好者协会在今后结的硕果会香甜,坚信每一个汽车爱好者协会会员的脸上笑的将更加灿烂,坚信每一个参加汽车爱好者协会的你,将如雄鹰一般,在辽阔
的苍穹,展翅翱翔,创造自己人生的辉煌!汽车爱好者协会的所以干部们,“十年砺剑今日策马闯雄关,一朝试锋四月扬眉凯歌旋。让我们用尽身体最后一股劲,等
待着明年各位领导、老师和会员的检验。
最后,祝汽车工程系人才辈出!祝各位领导工作蒸蒸日上!祝各位老师工作愉快!祝汽车爱好者协会万年不衰。祝各位来宾万事如意,学业有成。最后愿所有的同学们平安,快乐,进步!
3、东莞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怎么样?
东莞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东莞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更多信息和资讯。
4、2020年汽车配件行业前景如何?
一、理由一:国内乘用车需求复苏提供零部件盈利好转的基本土壤
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深度监测及营销渠道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20-2021年认为国内乘用车将景气逐步向上,核心三大支撑点:1)未来10年中国乘用车消费远没到零增长时代,“经济韧性+全面放开二胎+个性化消费”推动下销量同比增速中枢或 3%,销量峰值或出现在3000万辆。2)购置税补贴带来的透支效应经过 2018-2019 年调整已反应充分,且从微观交强险数据可见 2019 年 11-12 月份传统车同比销量已结束近 2年负增长实现持续转正。3)全国依然有 18 个省/市汽车千人保有量低于平均值 144 辆,且以三四五线城市为主,未来汽车消费潜力依然较大。基于以上,预计 2020-2021年乘用车需求有望逐步回升至2018年水平(复合增速 4%)。
2020-2021年国内乘用车需求有望逐步回升至2018年水平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1、未来10年国内乘用车需求仍有增长,中枢或3%
中国正处于第二消费观念到第三消费观念的转换,消费潜力依然强劲。消费模式的变迁是长周期的。中国目前主力消费人群 70s 和 80s 为主,90s 和 00s 在未来十年的消费能力将日益上升。70/80s 类似于日本婴儿潮一代和新人类一代,主导了第二消费社会,主张“别人家有的,我家也要有”,“越大越好”的消费主张。而出生环境更加优越的 90/00s 类似于日本婴儿潮一代的二代,通过个人性消费来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提倡“过渡消费”的第三消费观念在中国未来十年将会愈加显著。
中国乘用车未来销量展望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上一轮购置税补贴带来的透支效应已经充分反应
乘用车作为可选消费品,与宏观经济及房地产均直接相关,从 2006-2019 年三者整体周期轮回是同步的,一轮周期长度约 3-4 年。2008 年,2012 年,2015 年均是乘用车历史上周期交替的时间点。2005-2008 年受宏观经济高增长带来乘用车首次购车需求爆发。2009-2012 年受 4 万亿财政政策+汽车下乡政策+购置税补贴政策导致 2009-2010 年透支了 2011-2012 年需求引起了周期性变化。2013-2015 年乘用车需求随着宏观经济自然周期变化而变化,但 2015 年周期下行因 10 月份开始新一轮购置税补贴政策而戛然而止。2016-2019 年因新一轮购置税补贴导致 2016-2017 年严重透支了 2018-2019 年需求叠加2015年周期下行尚未反应的调整,导致这轮乘用车需求下行长度和深度历史之最。
乘用车-房地产-GDP三者2006-2019年同比关系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从月度数据上,我们将乘用车 2008-2019 年大致分为了两大段,前段 2008-2013 年,后段 2014-2019 年,可以更加细致观察乘用车每轮周期变化的详情。两段比较而言,我们发现:1)随着国内乘用车从成长期向成熟期切换,汽车相关补贴政策对需求带动边际效应逐步递减。2)每一轮补贴政策均会透支未来需求,正常会影响 1-1.5 年。3)若忽略 2015 年短期下行将 2014-2019 年的乘用车看成一个完整大周期,前期 2014-2016 年可看作景气上行期,2017-2019 年可看作景气下行期。
2014-2019年乘用车销量走势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剔除新能源汽车,全国传统车上险销量 11 月同比+0.02%,12 月份同比+3.2%,结束了长达近 2 年的持续负增长。而且三四五线城市受购置税补贴退出影响更大,从而导致 2017-2019 三年占比逐步降低了 10%。数据测算基本原则:按照各个地级市的人均 GDP 标准“一线城市为北上广深,二线城市为省会城市加上人均 GDP 超 10 万的城市,三线人均 GDP范围为 5.9 万-10 万,四线人均 GDP 范围是 3.5 万-5.9 万,五线人均 GDP 范围是小于 3.5万”,将全国共 311 个地级市,划分为五档:一线(4 个市),二线(46 个市),三线(56个市),四线(100 个市),五线(125 个市)。
传统车上险销量于2019年11月份同比转正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7-2019 年三四五线城市销量占比下降约 10%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理由二:新能源有望带来业绩及全球产业链地位双升
1、下游新能源高景气度为零部件提供新增盈利点
能源安全+温室效应+大气污染三重因素驱动下,全球禁止销售燃油车成为未来大趋势。预计全球新能源汽车 EV+PHV 2025 年销量规模 1588 万辆,复合增速 36%。假设前提:1)欧洲,2020-2022 年新车上市明显增加,且 EV+PHV 发展更加得到政府重视,且油价及环境压力下,企业和消费者更有动力购买 EV+PHV,而 HV 的增速相对缓慢。2)中国,2020-2022 年新车上市明显增加,且 EV+PHV 发展更加得到政府重视,双积分推动+电池成本快速下降,企业和消费者接受 EV+PHV 逐步增强,而 HV 的增速相对缓慢。3)美国,油价及环境等压力相对较少,政府对 EV 推动力度相对较小,EV+PHV+HV 发展偏均匀化,市场的选择力量偏强。4)日本,EV 的重视程度增加,但PHV+HV 的重视依然很强,2020 年以后 EV 新车上市增加,增速加快。5)世界其他地区,政府的推动力量较小,更多来自于市场选择。预测结果:1)全球 EV 2025 年销量1192 万辆,复合增速 37.5%。2)全球 PHV 2025 年销量 396 万辆,复合增速 36%。
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预测(万辆)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自 1983 年中国上海大众第一辆桑塔纳下线以来,乘用车消费市场经历了 36 年的征程。总结历史和展望未来,我们认为乘用车消费市场变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00-2010 年):从无到有,代步工具的定位,轿车市场的兴起。第二个阶段(2011-2016 年):从有到更好,社会地位的象征,SUV 市场的兴起。第三个阶段(2017—未来):从更好到环保,新能源市场的兴起。以 2019 年数据为基数,假设前提:1)未来 5-10 年国内整体乘用车需求仍然有增长,中枢或 3%。2)轿车/SUV 因渗透率已经较高,未来 5-10 年增速将放缓,新能源将成为核心增长点。整体预测结论:预计国内乘用车产销规模到 2025 年在 2500 万辆左右,其中轿车销量逐步回落至 1084 万辆左右,SUV 销量逐步稳定在 925 万辆左右,新能源乘用车有望逐步提升至 500 万辆左右(复合增速近 30%)。
新能源汽车将取代 SUV 成为乘用车新的增长点(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三、理由三:5G 商用加速智能网联推进带来新增市场空间
智能与网联相伴相生,两者将共同推进人类通往自动驾驶的长远未来。实现自动驾驶理论上存在两种技术路径:
1)车辆本身实现高度智能化能应变各种的环境条件。2)车与车、车与交通的联网,通过智慧交通规划实现无人驾驶。ADAS 和 V2X 分别是实现这两种技术路径的基础所在,这两者也是我们通常所讨论的汽车新四化的智能/网联。
提高效率+提高安全是无人驾驶对于整个社会提供的价值所在。智能和网联是真正实现汽车变成移动数据终端的两大推手,所创造整个市场空间(硬件+大数据)是万亿级别。国内 ADAS 行业规模 2019 年超过 150 亿元,2021 年超过 400亿元。全球 ADAS 行业规模 2025 年超过 2000 亿元。
5、中国汽车易损件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汽车易损件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英文缩写为CCWP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汽车易损件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依法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会员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汽车易损件在中国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作用: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
(二)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立法建议;
(三)开展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经授权发布行业标准;
(四)经授权开展专业资格认证;
(五)协调本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关系,加强行业内外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保护产业安全;
(六)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七)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十)举办相关的展览会、展示会、博览会;
(十一)通过会刊、网站及相关书籍的编辑出版,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十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包括企业会员、社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企业会员是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易损件企业和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会员是指地方汽车易损件协会或相关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从事汽车易损件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请;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按期交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优先优惠获得协会的服务;
(四)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道德规范,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拖欠会费达一年,且经催促仍不交纳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取消其会籍。
第十三条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予以除名并取消会籍;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会员,将收回会员证并在协会内部进行通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二)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批准、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研究决定其它有关重要工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根据章程和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协会工作;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理事的,由理事原所在单位提出,经理事会讨论批准。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主持;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会长、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国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政府资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支出包括:
(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编印刊物、资料及宣传费用;
(三)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
(四)协会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主管登记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7年10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5工作条例
中国汽车易损件行业协会行业政策协调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汽车易损件行业协会行业政策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中国汽车易损件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接受理事会领导,并在协会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由中国汽车易损件行业协会中积极参与行业政策协调、贯彻落实的会员代表自愿组成,代表各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和意愿,向协会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组织会员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委员会宗旨为:遵守《章程》、本条例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公正立法,公平执法。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作用:
(一)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在行业内和企业内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在政府有关本行业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中,代表本行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研究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出现的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新的立法建议;
(四)根据本行业情况,对现有的政策法规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五)贯彻落实协会理事会决议,执行本委员会工作决议;
(六)开展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
(七)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委员
第六条委员会委员包括企业委员、社会团体委员和专家(个人)委员。企业委员应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易损件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委员应为地方汽车易损件协会或相关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委员应为从事或关注本行业发展和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任期五年。
第七条上述企业、团体和专家(个人)申请加入本委员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汽车易损件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委员还应该是所属行业或区域的代表性企业。团体和专家(个人)委员应了解汽车易损件行业的现状和特点,并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企业和团体委员代表本人应由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二)承认并遵守《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积极参加协会和委员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章程》等的行为;
(四)自愿提出申请。
第八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委员会表决或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委员接到批准通知后办理手续,颁发委员证书。
第九条委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审议本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表决权;
(三)出席委员会年会,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四)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条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和本工作条例以及行业道德规范,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委员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代表所属行业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按照规定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
(七)支持委员会工作,推荐新委员。
第十一条退会
(一)委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并交回委员证;
(二)对严重违反《章程》、本工作条例,损害委员会名誉的委员,经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取消会籍,并向协会理事会通报;
(三)连续两年不参加年会和委员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
(四)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委员,将收回委员证,在委员会内部通报,并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二条变更
企业和团体委员代表如离开原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变更通知,推荐新的代表人选,经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重新换发委员证书。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总干事。
委员:若干名,由协会各行业积极参与政策协调活动的会员组成,首届委员由协会秘书处提名,被提名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届期内会员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加入,按委员会程序增补委员。
主任:1名,由现任理事会主席担任。
副主任:2-5名,由委员自荐,经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按委员会程序每年可增补一次。
总干事:1名,由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配合委员会联络和各项工作实施。
第十四条主任职责
主任:作为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召集人,主持委员会会议和活动;代表委员会向理事会汇报工作;代表委员会出席或主持协会主办的相关活动。
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委员会某方面的工作;收集委员建议和意见。
主任委员会:作为委员会的常务议事机构,执行委员会决议,审议入会申请和做出临时性工作决议等。
第十五条换届
委员会每五年举行换届选举,与协会会员大会届期同步,全体委员参加:
(一)换届会议召开前,委员会向本届全体委员征询继续担任委员意见;向相关会员单位发出邀请函;向相关会员单位通报委员增补事项。主任委员会根据上述汇总情况,结合委员任期内遵守《章程》、本工作条例和行业自律的表现,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候选委员名单,报协会秘书处确认。
(二)首任主任在换届会议上汇报本届委员会工作,听取委员意见后,宣布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三)协会秘书处依据上届委员会提出的候选委员名单,确认到会委员资格,依据本工作条例和协会相关规定,宣布新一届委员会成立。
(四)主任、副主任可连选连任。
(五)委员会换届完成后,向协会理事会通报,颁发新一届委员证书。
第十六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向委员会负责。工作小组根据专题设立,由相关的委员或委员单位其他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组长在工作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参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或五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委员如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请假并正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由到场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形成。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委员应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意见或授权他人。委员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决议。
第十九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可经过协会授权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条委员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的重大政策建议,应向常务理事会或会长联席会报告。
第六章条例修改
第二十条本工作条例修改由委员提出议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活动所需开支由协会提供,同时接纳国内外企业和团体的赞助。
第八章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由于委员会运营出现《中国汽车易损件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由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终止。终止决议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二十五条委员会终止后的资金,按照《章程》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由协会秘书处会员服务部兼任。委员会接受协会理事会的指导,在协会秘书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工作条例的修改由委员提出议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委员会。
6、我国关于汽车行业的协会和组织有哪些
这个比较多了!
首先是主管汽车业的政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
其次是一些行业组织
1.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N):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有:
专用车分会
摩托车分会
汽车相关工业分会
车用发动机分会
车用电机电器委员会
车用散热器委员会
车用滤清器委员会
车用仪表委员会
制动器委员会
车身附件委员会
车桥委员会
排气消声系统委员会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
上市公司委员会
2.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汽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为行业技术归口单位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撑机构。下设:
汽车标准化研究所
汽车试验研究所
汽车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汽车技术情报研究所
质量体系认证中心
C-NCAP管理中心
等等
3.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
4.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5.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6.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7.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8.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9.中国汽车工业体育协会
10.中国汽车新闻工作者协会
11.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反正设计的汽车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基本都有各种协会。看你需要找什么协会,一般从这些协会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属于哪方面的。你自己看看吧。我平时常登陆的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网站。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