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厉害吗
现在用品越来越环保,危害性比较小。
2、汽车voc检测的标准有哪些?
中文名:VOC测试
VOC室外来源: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
检测: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US EPA):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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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VOC是“Vehicle interior air test and test for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of automotive interior trims”的缩写,即车内空气及车内饰件材料有机挥发物检测。较、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醇、十四碳烷、TVOC。
不同定义
关于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定义有多种形式:
美国ASTM D3960-98标准(US EPA)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将VOC定义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欧盟(EU)对VOC的定义为在 20℃条件下,蒸气压大于0.01KPa的所有有机物。
澳大利亚国家污染物清单(Australian NationalPollution Inventory)对VOC的定义为在 25℃条件下蒸气压大 于 0.27 kPa 的所有有机物。
危害
毒性& 刺激性: 丙酮, 脂肪烃 (C6-C12), 含氯溶剂, 醋 酸丁酯, 二氯苯, 4-苯己烯, 萜烯(松香油), 臭氧
致癌性:苯, 1,3-丁二烯, 甲醛
对人体影响:
一是气味和感官,包括感官刺激,使人感觉干燥;
二是粘膜刺激和其它系统毒性导致的病态,如刺激眼粘膜、鼻粘膜、呼吸道和皮肤等;
三是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当然,VOC对人的影响与其浓度有关)
汽车VOC
汽车散发的挥发性有机物对人的危害很大,当车中的VOC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并会伤害到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7日发布了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8年3月1日实施。2008年3月29日制订限值标准组启动。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于2012年3月1号正式开始实行。
控制
目前国内及欧、美、日均没有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国家标准、法规。但有资料表明国外主要汽车公司对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主要通过对配套零部件的管理来实现的。
丰田、大众、通用、日产、长安集团等参加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标准编制组。
大众、丰田、日产、长安、神龙、上汽等企业已经建立了环境采样舱。
奇瑞、吉利、长城等企业已经全面启动车内污染空气的调查。
管控程序
受检车辆放入符合规定的测试环境中;
新车应为合格下线28d±5d并要求内部表面无覆盖物;
车窗、门打开,静止放置时间不小于6小时;
测试期间车辆测试条件应符合规定,安装好采样装置;
关闭所有门窗,受检车辆保持封闭状态16小时,开始采集。
车辆测试环境:
环境温度:25.0±1.0℃;
环境相对湿度:50±10%;
环境气流速度:≤0.3m/s;
环境污染物背景浓度值:
甲苯≤0.02mg/m3
甲醛≤0.02mg/m3
测试点:
M1(座位数≤9)及N1(载货)
测试点个数 1 测试点位置:前排座椅头枕连线与车厢中轴线的交点。
未来趋势
重视和保护地球生存环境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作为人类代步工具和第二个家的汽车内部的VOC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未来的几年中VOC的限值法规的出台是必然的,并且消费者对车辆的VOC值肯定也会更加关注。
3、汽车VOC的检测标准与检测方法,知多少
车内空气VOC测试
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汽车零部件VOC测试
日本汽车工业协会
JASO M 902-2007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检测)测试方法
丰田汽车
TSM0508G VOC采样袋检测方法
尼桑
NES M0402 汽车内饰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试方法
马自达
MES CF 090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方法
本田汽车
0094Z-T0A-0000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方法
通用汽车
TS-BD-003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试方法-袋子法
现代汽车
MS300-55 汽车内饰件VOC散发测试方法
铃木
SES N 2403 挥发性有机物散发控制标准
上海汽车
SMTC 5 400 018(V1) 轿车内饰零件VOC测试方法(袋式法)
长城汽车
Q/CC SY248 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汽车材料VOC测试
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
VDA275 汽车内饰材料甲醛释放量测试
VDA277 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总碳散发测试
VDA278 热解吸气相色谱法VOC和FOG排放测试
VDA270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特性测定
德国标准化学会
DIN 75201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特性测试
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学会
SAE J1756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特性测试
通用汽车
GMW15634 车内装饰材料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
GMW15635 车内装饰材料醛酮类物质散发测试方法
GMW3205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特性测定
GMW3235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特性测试
GMW8081 内饰材料室内排放测试(静态顶空GC-MS)
大众汽车
PV 3341 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有机化合物排放测试
PV 3900 汽车内部空间的构件气味检测
PV 3015 内装饰非金属材料可冷凝组分测定
PV 3925 汽车内饰材料甲醛释放量测试
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适用哪些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适用哪些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
5、国家最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可查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6、汽车内饰有机挥发物标准
现有的应该是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里面对主要8中有机挥发物进行了限值要求
7、关于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内外标准
1、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内标准:
我国执行的涂料国标《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VOC含量的定义是:“涂料中总挥发物含量扣减水分含量,即为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一般说来,材料中所含VOC越少,它对人体的危害就越轻微。涂料国标中对内墙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是:不得高于每升200克。
国家新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室内空气中TVOC的含量,已经成为评价居室室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项目。在此标准中规定的TVOC含量为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5 mg/立方米、Ⅱ类民用建筑工程:0.6mg/立方米 。
2、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外标准:
国外发达国家对涂料中VOC含量的限制很严格。以欧盟而言,一类(亚光类)涂料不得高于每升30克,二类(有光类)不得高于每升200克。

(7)汽车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扩展资料:
VOC挥发性有机物的降解方法:
1、活性吸附法:在有机废气治理工艺中 , 吸附是处理效果好、使用较广的方法之一 , 吸附剂有活性炭、硅藻土、沸石等 , 其中活性炭吸附应用最多。通过吸附系统 , 不仅可以使VOC浓度大大降低 , 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 而且吸附后通过气提解吸 , 收集物可回用于生产。
2、引风高空排放法:这是一般企业在装漆、砂磨等岗位使用最多、最简便的方法之一 , 其成本低、易操作、效果明显。但高空排放只是污染的转移 , 并没有真正解决污染问题 , 而引风机功力大小和风口安装高度又直接影响引风效果。
3、燃烧处理法:VOC为有机挥发性物质 , 易燃烧 , 可采用常温或催化氧化燃烧处理 , 气体由引风管道通入锅炉或焚烧炉燃烧 , 但对高温有机气体还要经过安全论证。此法处理比较完全, 基本可以把VOC转化为CO2 、H2O 。
4、吸收除气法:因VOC一般都溶解于柴油或200#汽油等有机溶剂 , 可用柴油或200#汽油吸收VOC, 吸收后的溶剂可用于燃料或稀释剂。这种方法操作方便、成本低 , 但吸收处理后一般尚有挥发气体残余 , 因有机溶剂本身易挥发 , 因此不能使VOC降为零 , 若遇高温 , 则吸收率更低。
5、冷凝收集法:对反应釜高温有机气体可采用冷凝收集 , 先用直冷凝再螺旋冷凝 , 该法除气效果明显 , 易操作、运行成本低 , 但对低沸点气体效果不佳。
8、最新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多少标准
据悉,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分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燃烧烟气排放;工艺有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采样过程排放;火炬排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事故排放等12类源项。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石油化工行业试点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
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
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应区分生产过程的VOCs污染源项,分别采取实测、物料衡算和模型等方法进行计算。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中投用原辅料及回收有机溶剂量,按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
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
有关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