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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人员技术评估表

发布时间:2021-06-21 07:05:45

1、汽车维修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能力和素质,汽车维修人员

应该具有无条件服从领导,故障判断能力,团队合作精神

2、汽车维修技能评价制度怎么写呢

介绍:
汽车维修基本技能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能规范解读

导 言

和本职业相关的主要有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由国家劳动部和交通部共同发布的《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在这个标准中把汽车修理工分成五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并规定了各个等级的要求及考核方法。第三个标准GB/T21338-2008,它是交通根据近年来汽车技术迅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新的更加具体、更加科学的分类,将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分成类,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描述

1.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2.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3.职业特征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对于中、高职学生来说应达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水平。对从业者有如表1所列要求。

表1 对从业者的要求

?项目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学习能力 * ? ? 手臂灵活性 ? * ? 动作协调性 * ? ? 色觉 ? * ? 手指灵活性 ? * ? 计算能力 ? ? * 表达能力 ? ? * 形体知觉 ? ? * 空间感 ? * ? 4.从业范围

从事汽车维护、修理、检测、诊断等项工作。

二职业功能模块与技能模块

1.分析框架

根据技能大赛的技术要求,以高级工(或国家三级)职业标准为例的分析框架如表2所列。

表2 高级工(或国家三级)职业标准分析框架

职业功能模块 职业技能模块 一、汽车大修 1、编制汽车各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修理工艺卡 2、主持汽车整车或总成的大修 二、汽车大修验收 3、接车验收 4、过程验收 5、竣工验收 三、解决汽车疑难故障 6、诊断发动机疑难故障 7、诊断底盘疑难故障 四

3、汽车维修管理主要技术标准有哪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4、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评估方案怎么写?

在网上搜一下就知道了。

5、怎么填写汽车维修工一级综合评审表

汽车维修初级技工证 五级 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 四级 汽车维修高级技工证 三级 汽车维修技师技工证 二级 汽车维修高级技师技工证 一级 不同级别待遇不同

6、汽车维修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能力和素质

您好,维修人员需具备拆装能力,故障的诊断与排查能力,基础英语知识,自学习能力,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服从指挥等,如有疑问请追问!如有帮助请采纳和点赞谢谢!

7、汽车维修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怎么填

一、报考对象 凡是从事或准备从事技工类人员均应参加全省相应专业的培训认证考试。 二、申报条件 (一)技工类申报条件(具备其中条件之一): 1、五级/初级:凡取得中专(高职)毕业证书后,经相关专业培训后,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四级/中级: ( 1) 取得初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 2)具备相关专业中专(含技校、职校)以上学历者; ( 3)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三级/高级: ( 1)取得四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以上; ( 2)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 3)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者。 4、二级/技师: ( 1)取得高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技师培训 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者; ( 4)取得助理工程师,并在一线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一级/高级技师: ( 1)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技师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3)取得工程师,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4)取得讲师,并长期在职业技术院校(或技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 ( 5)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在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 6)取得相同或相近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二)特种作业者申报条件:凡从事或准备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作人员均应报考特种作业操作证。 上述条件中,取得 “ 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 的年限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某些特殊从业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条件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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